喜欢的歌火出圈,我开心不起来
今天偶然间在B站刷到一个视频,讲述的是《群青》这首歌在抖音、快手火起来了,俗称火出圈,可是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改编版作品泛滥和作品滥用。看完这个视频和网友的评论,我已不知多少次感到不一般的痛心,由此我提出对这种现象的批判……
作为动漫《蓝色时期》的主题曲,《群青》于2020年9月1日以单曲形式发行,并启用为BOURBON的广告歌曲。漫画作品《蓝色时期》讲述了看似像不良少年实则成绩超优秀的主角“矢口八虎”的故事,而《群青》这首歌刻画了主角一路走来的艰辛及不安。(摘自百度百科-群青)
当各种各样的短视频在我们眼前划过,没有人想过,所谓0.8倍速的《群青》、DJ版《群青》以及无版权的改词翻唱甚至以后出现喊麦《群青》,它们会让真正热爱这部作品的人感到多大的失望。
一部好的作品,被用来配上各种不相关的内容,明显是不合适的。《群青》合唱部分大肆被用来作为世界杯相关视频的BGM,导致甚至有网友直言:一直以为这才是世界杯主题曲!可笑可悲,荒诞至极!
《群青》是个例吗?显然不是。
在短视频兴起的这五年内,无数的歌曲遭到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软件上的用户的迫害,成为了他们博取流量的工具。有的人可能会说,我只是把歌用来作为背景音乐罢了,但是殊不知这是一种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要想将他人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都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协商支付相应的报酬。从表面上来说,《群青》是面向公众的不收费的歌曲,但是当它被商用时,传播者就必须负起相关责任。
除此之外,身边的朋友也有很多人吐槽说,以前觉得某某歌很好听,一旦在某音某手火了以后,成了烂大街的口水歌,立马就没有了听歌的兴致。由此可见,肆意传播的行为是在消费热爱群体对作品的喜爱度,而转为自己的利益!这样的例子何其多,比如陈奕迅的《孤勇者》一开始作为游戏动画作品的中文主题曲在小范围内受到欢迎,随着各种势力的加入,《孤勇者》早已被打上了儿歌的标签,沦为了过度娱乐所代谢出来的过时歌曲,这何尝不是一种悲哀!在此环境下,拒绝某音某手滥用歌曲显然具有积极意义。
让这种行为停止吧,还给真正热爱者一片净土,不要再让作品蒙尘,受到本不该由他们承受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