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居然是个成语。而且这个成语典故是发生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年代。
故事是这样的,春秋有个宋国,宋襄公时代,宋国是春秋五霸之一。宋国,有一个普通人,他的故事被写进了《左转》。这个普通人叫什么名字,左转里没有写。他上山开掘,偶然得到一块珍贵的宝玉。他视为珍宝。但是他自己认为自己是个地位卑微的小人,不配拥有这样高贵的物件。于是他想献给一个当时很有名气有威望的贵族。这个贵族有名,叫子罕。当时是宋国的大司空,就是掌管土木工程的大官。子罕对这个献宝的人说:你眼里的珍宝,是这块玉石,我眼里的珍宝是不贪图别人的东西。现在,你把它送给我,你失去了你的珍宝,我也失去我“不贪”这样一个珍宝,我们都失去了。
就这样,这个“不贪为宝”的成语就流传下来。看那意思,应该是教导人们不要有贪心。尤其是要告诫有权利的人,不要贪赃枉法。
古代的人们,对于人本身的人性的限制,一般是用道德的规劝和提倡来完成的。各种人们不愿意做又要求人们去做的事,或者人们很想做,但是要求人们不要做的事,往往通过这种规劝和讲故事说明的方式实现。一个是:自己得到好处,另一个是:让别人得到好处。人们总是希望人人都争做后者,就是说要帮助别人得到好处。说是做了后者,你以后就会得到更多。并且编故事说明,某某经常帮助别人,后来,怎么样飞黄腾达了。
两千年来,这种教育方式收效甚微,几乎是没有什么成效。有权力的人,或者无权利的普通人,怎么也不能够停止自己先得到好处,怎么也做不到先让别人得到好处。两千年来,贪污之风日盛。凤毛菱角的有几个一贫如洗的所谓清官,他们的真实性还受到质疑。
这是为什么?一个原因,就是没有正确认识人性,没有行之有效的法规来规范人性。千百年来,人们只是企图扼杀人性,忽略自私和规则之间的关系。自私是人类的共性,是真正的与生俱来,不能分割的人性。他不是一个坏事,不应该要求人们抛弃他。每个人肯定优先考虑自己。中国有另一句成语就说对了,叫做“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只不过,为己也好和自私也好,要受到规则的制约,不是为所欲为。社会要有积累,要有公共事业,这些需要人们拿出自己的所得。但是必须用规则去实现。比如,你必须缴税。
不能要求人们无私奉献。当然,也不会阻止人们主动奉献。就像那位宋国的大臣子罕一样,我有我心中的珍宝,这个珍宝就是不贪图别人的珍宝。这是我的自己的选择。我同样喜欢珍宝,只不过我的珍宝跟你的珍宝不同罢了。子罕和那位献宝的人,他们之间是平等的,没有谁高尚谁卑贱。献宝之人的眼里,宝玉就是珍宝。而子罕眼里,不贪就是珍宝。他们各取所需。
尊重人性,尊重自私,这样的理念,并不能造成贪污泛滥。贪污泛滥的遏制不能靠道德教育。避免贪污泛滥,滥用职权这事,只能通过立法。用行之有效的详细的法规和律典限制他。我们面对人性的自私,不能一概扼杀。自私,给人类带来副作用,也给人类带来正能量。就像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们不能因为水给我们带来洪灾,就把世界上的水都去掉。我们也不能因为水可以解渴,就把水当成至高无上的东西供起来。我们要治理河流,尽量为我们浇灌又避免洪水泛滥。
每个人都不为自己考虑,都想着别人,想着社会发展。这确实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不说天诛地灭,也差不多。你们可以想象一下。
千百年来,一方面给予他很大权力,一方面又用规劝和建议以及用讲故事的方法要求他不要贪污,这是多么荒唐好笑的事。但是我们却非常认真地孜孜不倦做着。你说可笑不。
现代社会,我们引入法制的概念,有效的法律制度,就有效遏制了贪得无厌。不贪为宝,这个成语也就成为一个中性的表述选择的词汇了,而不是作为道德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