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这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守初心、做实功、勇担当,意义深远。
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这一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性,始终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政绩观与事业观紧密相连,也与发展观紧密相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不盲目追求短期政绩,而是注重长远发展和民生福祉。在工作中,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避免主观臆断和盲目决策。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在“实”字上下功夫,察出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同时,要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以钉钉子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投身到工作中,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强化实践锻炼,提升履职能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政绩的建立首先应以民为本,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聚焦“急难愁盼”问题,了解群众的需求和诉求,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