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是怎么炼成的?


(1)


在网络上看到一篇讲述蔡文胜创业和投资经验的文章,总结了他创业投资的30条经验。

每一条经验,都很有借鉴意义。

一个成功的商人在商海浮沉许多年总结出的经验教训,总有它们存在的道理。

我对其中的一条,感触尤其深。

这一条是——

当你因为便宜去买一个东西的时候,你最后只有找到一个和你一样贪便宜的人才能把这个东西卖掉。如果你贪便宜,你一定会买到更便宜的东西。


(2)


两周前,一位朋友出手了一块腕表,赚了大几万。

这块表是他五六年前买的,花了小十万。

当时我对于他的这种消费行为特别不解,问他:不就是一块手表么?也就是拿来看时间,何必要花这么多钱买这个呢?

朋友回答我说:首先呢,我确实很喜欢这块表,很早之前就喜欢了,现在有机会、有能力买到这块表,我一定要拿下;再说,好的腕表这东西是会增值的,我就当作投资了。

我依然不赞同他的这种行为,他继续说道:在你眼里,腕表的主要价值只是拿来看时间的,但是在我以及很多喜欢腕表的人看来,一块好的腕表,不仅仅是拿来看时间的,更多的是身份的象征,这才是他的价值所在。

的确,在我的眼里,我看不到腕表除了看时间之外的其他价值,因而认为不值得花那么多钱买一块腕表。

而在那些能够看到腕表更高价值的人眼里,这腕表就值得这个价格,而且在未来会值更高的价格。


(3)


不知道,在人类社会中,是否有跟物理世界一样的客观存在的定律。

不过,人类社会中,总有些现象会反反复复的存在,比如马太效应、孕妇效应等。

这些现象的背后,也许有其发生的「规律」。

在商业当中,最基本的一个规律是价值和价格的匹配。

先有价值,而后才有价格。

一般情况下,一个产品的价值和其价格是基本匹配的,二者不会有太大的偏差。

即使有偏差,也会随着市场的变动,而逐渐被消除,价格终归回归价值。

基于这一点,无论做生意,还是创业,我们应该首先做价值,而后再做价格。

换句话说,我们要先做出来价值、体现出来价值,才会有人拿一定的价格跟我们做价值交换。

交换的过程中,我们就赚到钱了。


(4)


《极限挑战》的最近一期节目里,六个兄弟去做生意,谋求家族大掌柜的位置。

在六个兄弟出发之前,老掌柜跟众人分享了做生意的要诀在于眼光。

而一个人的眼光高低好坏,从来都跟眼睛没什么关系,而在于一个人对于价值的认识——换个高大上的字眼,就是价值观。

想要获得高价格,就要把价值做出来,前提条件是你有能力、有眼光,能发现价值、能看出来价值的高低。

你没眼光,看不到价值的存在,你就做不出来价值;你的眼光低,你发现的价值也低;你的眼光较高,你发现的价值也就会较高。

你有怎样的眼光,就能看到怎样的价值,也就能够获得怎样预期的价格。

最关键的是,你也就赚到预期怎样多的钱。


(5)


我那位喜欢腕表的朋友,几年之前就看到了一块腕表的高价值,在它价格还比较低的时候买入,几年的时间,价格就翻了一倍多。

后来,在跟这位朋友就此事进行交流的时候,我跟朋友说:你还是很有眼光的,我就不行。

朋友说:这事情,出发点是跟眼光没有关系的。我首先是因为很喜欢它,才去买它的。虽然当时,它是贵了一点,好在我稍微伸伸手,还是可以够得着的。

正因为非常喜欢这块表,内心里无论如何也要买到它,后来积攒了一两个月的工资,再少借了一点钱,就把它买了。

当然,也知道这样的腕表是会增值的,毕竟它的价值在这里,只会随着时间越来越值钱的。

我问朋友说:这么贵的东西,当时你还没有那么多钱,不能忍忍就算了么?干嘛非得要买呢?

朋友回答说:其实,也可以忍忍就算了,不买也就不买了。

不过,我回过头来想,我这么想要的东西,我都可以忍住不买,那么还有什么事情是我不可以忍住的呢?

若是这样的话,我其实就不会再有任何动力,去赚钱、去争取我想要的东西了,因为都可以忍一忍就不要了的。

那些穷人,都是这样一忍再忍,才成为穷人的。

听了朋友这话,我很受触动。


(6)


想想蔡文胜的经验总结,再想想我这位朋友的话,其中的道理是一致的。

价值决定了价格,这是基础规律。

你能看到什么样的价值,意味着你能接受怎样的价格。当然,你也就只能创造出怎样的价值。

一个人,只认价格便宜的东西,意味着TA眼里只能看到低价值,TA就很难有比较高的价值感,很难判断那些价值比较高的东西。

这是眼光或者眼界的限制。

而要突破眼光或眼界的限制,我们就要多接触一些高价值的东西,甚至要买一些高价值的东西,由此来提升我们的价值感,提高我们的价值判断能力,以发现更高的价值。

一旦我们对于价值判断,有了我们自己的一套判断力的时候,我们的关注点就会在价值本身之上,而不在于价格。

此时,我们只要认可一件东西的价值所在,不管价格怎样,我们都会努力把它占为己有。

那些能够忍住不买的人,是因为他们内心里并没有真正认可这件东西的价值。

这些人,往往都是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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