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收维权最好聘请律师,这一思想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被征收人所接受,这无疑是人们法治意识提升的标志,是令人欣慰的。然而也有一些被征收人始终对律师持怀疑态度,他们的理由似乎也很充分:律师写的那些文章,发表的某种观点,根本就与实际情况不一样嘛!律师就是在纸上谈兵,甚至是“胡说八道”……那么,出现这种“反映”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被征收人究竟该不该在维权中相信律师呢?
如引言所述的“胡说八道”类评论,在明律师几乎每天都能收到一大堆。限于精力,我们不可能逐一进行沟通、解释,接下来就由笔者来对这类疑问的产生和所反映的本质问题做一些说明。自然,笔者完全能够承受“胡说八道”类评论的再度“上墙”。
“胡说八道”类评论的存在,客观上反映了征地拆迁领域实然与应然层面的深刻矛盾、对立。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老要修改但老也没修改成的《土地管理法》,还是其他铺天盖地的政策性文件、规定,这些都是该领域“应然”层面的依据,即征地拆迁,应当怎么拆,怎么补。而落实到现实中,情况则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了,各种强拆、逼迁、陷阱、套路充斥其间,令毫无经验、知识积累的被征收人疲于应付、晕头转向。故此,当在明律师在强调按照法律、规定该当如何时,便会有一些被征收人无法接受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巨大鸿沟,继而产生律师是“纸上谈兵”的质疑。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认为,律师的职业属性,决定了她必须依法执业,而不能上来就讲什么“江湖”套路,用买驴的那一套来为被征收人服务。不讲法律只讲实际的,不是律师,而恰恰是违法行政的征收方惯用的思路。因为一讲法律,他们的漏洞就遮不住了。
“胡说八道”类评论的存在,揭示了征收维权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布局”的基本原则,没有万能的模板可供套用。实践中,被征收人总是希望律师能拿出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模板”来,供自己一套便灵。我们经常讲,维权和看病是一个道理,一副药包治百病是不可能的。一些被征收人在看到律师发表的文章、观点、建议后,不考虑自己的实际状况,盲目进行对照,结果发现与自己的经历、遭遇不同,就认定是律师在“说谎”,这是对律师天大的误解和对维权原则的直接违背。譬如律师讲“违建就该强拆”的逻辑不对,就有人拿自家对门加盖的彩钢板房说事儿,认为违建就该拆。问题在于,律师所讲的不该强拆的违建,绝不是这类“一眼违法”的建筑。没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是各说各话,进而造成被征收人对律师的不理解、不信任,这是非常遗憾的事情。我们建议被征收人通过电话途径直接咨询律所或者律师,将自己的情况阐述清楚,在得到解答后再去看看之前觉得“别扭”的那些文字,相信会有不一样的结论得出。
“胡说八道”类评论的存在,真实反映了现阶段一些被征收人法治、权利意识淡薄,容易偏听偏信的现实。譬如对于争议很大的“小产权房”问题,就有人强调“我住的就是小产权房,有本事来拆我一个试试”这样的观点。殊不知律师探讨这一问题的目的,是要帮助大家认清其中的巨大风险,尽量避免落入这个“坑”中,日后为自己生出不必要的麻烦来,做到防患于未然。“小产权房”若真面临土地征收了,那些作出类似强势留言、评论的朋友又该如何呢?我们实在深表忧虑,因为这些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基本的对法律的敬畏,当你摊上事儿时,法律也不会帮助你。再比如对于维权能否实现补偿提升目的这一问题,一些人会强调征收方发布的各种通知、公告、文件等政策表述,进而否定依法维权的意义和价值,否定律师的存在意义。这就属于典型的“偏听偏信”了征收方的洗脑,将征收方对律师的说辞复述了出来而已,并没有任何事实上的说服力。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实践中越来越多的被征收人已经逐步掌握了辨别充斥于网络上各种有关征收维权信息、说法的能力,并在此支持下作出了有利于自己的最佳选择。譬如我们代理的一位上海市的当事人,直接表示自己就是看网络上对哪个所的质疑、攻击最多,自己就委托哪个所。因为她认为,这些质疑、攻击明眼人一看就是刻意的抹黑、造谣,那么谁“受”得打击越多就只能说明谁的代理服务是最精准、有效、到位的。我们并不想说这样的理解就一定正确,而是想强调,对任何观点的理解,都应当努力做到中立、客观,不偏不倚。
试问,律师如果都这么说:“你那是有方案的,没辙,就踏踏实实签了搬走吧……”被征收人难道能够接受这样的“实话”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