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看到一篇报道,说有这样一张照片,曾获得美国《国家地理》杂志2011年全球摄影大赛自然类一等奖,照片颇有意蕴:一只青蛙静坐在树枝上,抱着树叶仰望天空,洋洋洒洒的雨丝从身旁飘落。这幅作品画面唯美,生动有趣,精妙之处在于青蛙在雨中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美的东西不需要解释,毫无疑问这幅照片受到许多国际网站和报刊的赏识并纷纷转载。
可是有位摄影专家指出,这张照片是摆拍的,根本不值一提。因为青蛙动作敏捷,难以近人,怎么可能乖乖地配合拍照呢?为了做到这一点,摄影师瘫痪了青蛙的脊椎,剥夺其自由行动能力,再用粘胶将青蛙的四肢固定在树枝和树叶上。若是放大照片仔细端详,不难发现青蛙神态疲惫,腿上还有受伤的痕迹。拍完照片没多久,这只可怜的青蛙就被折磨致死。
看到这篇报道,我不禁想起《浮生六记》中的与之类似的情节。倘若那外国友人看过,只怕他会惭愧得觉得自己有抄袭之嫌。
原文:
余闲居。案头瓶花不绝。芸曰:“子之插花能备风晴雨露,可谓精妙入神。而画中有草虫一法,盍仿而效之。”余曰:“虫踯躅不受制,焉能仿效?”芸曰:“有一法,恐作俑罪过耳。”余日:“试言之。”曰:“虫死色不变,觅螳螂蝉蝶之属,细丝扣虫项系花草间,整其足,或抱梗,或踏叶,宛然如生,不亦善乎?”余喜,如其法行之,见者无不称绝。求之闺中,今恐未必有此会心者矣。
——《浮生六记·闲情记趣》
张佳玮译文:
我闲居在家时,案头桌上,瓶花换不完。芸道:“您插花兼备风情雨露多般妙处,可谓是精妙入神了。只是画画里头,有草虫之法,何不仿效一下呢?”我说:“虫子踟蹰爬行,不受控制,怎么个效仿法呢?”芸道:“有一个法子,就是怕罪过了。”我道:“说说看呢?”芸道:“虫死了,样子不变。咱们找螳螂蝉蝶之类,用针刺死,用细丝扣着虫脖子,系在花草之间,整理一下虫脚:或抱着花梗,或踩着叶子,栩栩如生,不好么?”我听了大喜,就按她的法子来办,看到的人无不叫绝。现在怕是未必有如此会心的女子了。
从文中看,众人对此事的价值取向很一致:“见者无不称绝。”而作者沈复的价值取向也很是明确:“求之闺中,今恐未必有此会心者矣。”都是对这一做法的赞扬和惊叹。好像丝毫不见对动物生命摧残的内疚,唯有陈芸一句“恐作俑罪过耳”。读过《浮生六记》的人都不会忘记陈芸这个女子,林语堂先生评价陈芸是“中国文学中一个最可爱的女人”。她心路活泼,通文辞、善解语,怜爱生灵。沈复众姐妹中王二姑喜折花,陈芸很生气,还怼她。
王素憨,逢花必折,芸叱曰:“既无瓶养,又不簪戴,多折何为?”
沈复特别喜欢盆栽插花之道,可是陈芸怜爱花木,不让剪。
次取牡丹,虽无香而色可久玩,且易剪裁。以芸惜枝怜叶,不忍畅剪,故难成树。
可就是这样一个心肠柔软、赋予生命灵性的人,却提出“虫死色不变”的奇思妙想,实在让人瞠目。且不论当时是否有敬畏生命之说,单就为了艺术而创造艺术这一点,真的值得褒扬吗?
比如摄影家为了拍摄出万鸟齐飞的壮观景象,燃放炮仗惊飞鸟群,结果导致许多鸟窝被鸟妈妈放弃,里面的鸟蛋再也没有孵化出来。比如为了制作出精美而动人的蝴蝶标本,拿针从蝴蝶的胸部中央垂直插入。
比起牺牲动物生命,有些艺术家连自己的生命都不放过,他们为了能创造出更加卓越的作品,为了能感觉到某种一般人无法接触的幻想,而大量吸食烟酒,甚至毒品。这种非常人能接纳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导致这一批艺术家为了追求作品无上魅力和美感,而牺牲了年轻的身体。这种“等价”的交换,都是用血淋淋的肉身去换回那几张传世之作。
这些艺术“殉道者”用“自我摧残”的方式成就艺术,着实令人敬佩。可是这种精神和艺术价值取向,又是否真的值得推崇?
某人说:万物自有定律,美贵在天成,发自生气和灵动。如果美非要以伤害作为代价,我宁愿生活在真实的丑陋中,与暴力炮制的美离得越远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