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德的生平和思想背景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出生于1724年,卒于1804年,生前大部分时间居住在普鲁士王国的哥尼斯堡(今俄罗斯加里宁格勒)。他的一生基本上是平静的学术生活,很少离开自己的故乡。
康德生长在一个虔诚的新教家庭,其思想深受pietism(敬虔主义)的影响。pietism强调个人对上帝的虔诚、直接体验和内在精神生活,在当时的新教改革运动中具有一定影响力。这种宗教背景奠定了康德道德思想的基础。
18世纪被称为“启蒙时代”,康德正是这一时代的代表性思想家之一。启蒙运动崇尚理性,反对迷信,主张人类通过理性的力量走出蒙昧、迈向进步。伽利略、牛顿的科学发现,深刻影响了这个时代的思想家。他们开始反思传统知识的合法性,重建知识的基础。
康德一生经历了两次重要的“觉醒”。第一次是他读到休谟的怀疑主义作品时的觉醒。休谟对因果关系等观念提出怀疑,康德因此意识到需要重新建立知识的基础。第二次是他读到卢梭的作品时的觉醒。卢梭的政治和伦理思想,使他意识到需要建立普遍律令的可能性。
二、康德的认识论
康德最重要的认识论观点在于区分“物自体”(noumena)和“现象”(phenomena)。
“现象”指我们通过感官体验到的世界,也就是时间和空间中的一切事物。这些事物必须符合因果定律,完全可被科学定量分析。
“物自体”指感官无法触及的真实存在,例如上帝、灵魂或自由意志等。我们对“物自体”没有直接认识,但它使感官世界的存在成为可能。
具体来说,康德认为,空间和时间仅仅是人类主观的形式直觉,不是外在对象本身蕴含的属性。同样,因果关系也是人类理性规定对象的一种方式,不是对象内在的必然性。我们的认识都需要通过这些先天的主观结构,才能认识对象。
康德用“现象”和“物自体”的区分,回应了休谟的怀疑论。休谟认为,我们不能证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也不能说上帝等存在必须存在。但在康德看来,休谟的批判仅限于“现象”世界,没有触及“物自体”。上帝的存在作为一种“物自体”,不需要服从感官世界的规律。
这个区分为康德的道德哲学奠定了基础。他可以将自由意志视为一种“物自体”,从而建构起不依赖休谟所批判的因果关系和感官知觉的伦理体系。
三、康德的伦理学
康德伦理学的核心是“善的意志”和“绝对律令”。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书中指出,世界上唯一的善就是善的意志。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在于它导致了什么结果,而在于行为者在开始行为时心中是否存有善的意图。这与休谟强调行为后果的伦理学形成对比。
但什么样的意志才算“善”的意志呢?康德提出,遵循“绝对律令”的意志就是善的意志。
所谓“绝对律令”,指一种绝对的、无条件的命令,不依赖任何目的和意愿,直接向每个人发出“要这样行事”的命令。这不同于“假言命令”,后者依赖于个人的某种需要或欲求,具有“如果你想要X,那就应该做Y”的形式。
绝对律令能够区分善恶的标准是:你的行为所遵循的最大规律,必须同时可被普遍化为一种普遍法则。简单来说,你所不愿意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也不应该发生在他人身上。这就是一种程序性的伦理判断标准,不依赖任何具体目标或结果。
如果一个人为自己破例,要求免除普遍道德规范的约束,那就表示他陷入了异己统治、不自由和不理性的状态。相反,遵绝对律令就是自治、自由和理性。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绝对律令实际上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黄金律,只是康德试图用严密的逻辑推导来使得其在形而上学上牢不可破。他认为,作为理性存在的人都必须服从这个命令,这就是他对自由和理性的定义。
四、康德的政治哲学
康德的伦理学说也延伸到他的政治哲学之中。
他认为,个人有责任摒弃自然状态,通过社会契约建立政府。同时,各国也有同样的责任,消除国与国之间的自然状态,建立法治的国际秩序。
对个人而言,自然状态意味着完全服从异己统治的状态,政府的建立使他们获得法治下的自由。对国家而言,自然状态指国与国纷争、互相侵犯的状态。建立国际法秩序,可以减少战争,实现各国的自治自由。
这一思想奠定了民族自决权的理论基础,也预示着国际联盟的可能性。20世纪初,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在一战结束后提出建立国联,其理论源头就可归功于康德的思想。
从康德的政治哲学可以看出,他追求一个内在一致的哲学体系。伦理学说与政治哲学彼此呼应,都基于“善的意志”这个核心概念。这与休谟将两者分离开来的做法形成对比。
五、康德思想的影响
简单来说,康德试图建立一种独立于个人情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道德价值体系。这体现了启蒙运动对理性的推崇,也吸收了基督教伦理观念的核心内容。
我们今天的伦理判断,依然深受康德影响。“善”的标准不应该是主观感受,而应该是一个普遍的理性命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为自己破例。这些观念都可视为康德思想的延续。
当然,康德的伦理规范过于理性和严格,也招致了批评。但它试图建立一个独立于个人相对主义的伦理基础,这一努力本身就具有持久的价值。
综上所述,正是康德思想中简单道德真理与辩证逻辑推导的结合,赋予了它独特魅力。这成就了启蒙运动伦理学的高峰之作,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它既来源于西方基督教传统,也代表了理性主义思维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