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卦:治世的原则
登上鹿台演大王,
张榜城头示法网。
无心过失风吹过,
有意兴风拿命偿。
(卦辞) (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爻辞)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禦寇。
六五:童蒙,吉。
六四:困蒙,吝。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把过失与故意犯罪分开
(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有的人官当得不顺,生意做亏了本,就拎几斤便宜的水果去哄太上老君或菩萨老爷高兴,求他们保佑自己度过难关。然后就找值日的大师抽签或占卜,看这些神仙应没应允。如果抽的是一支下下签,或者占筮的结果是一个类似于《困》卦初六爻:“殿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的爻辞,心里一定不高兴,总想再来一遍,总想抽出一支上上签或占出一个类似于《坤》卦六五爻的“黄裳,元吉”的好爻辞来才罢休。而这时的主占者心中则惦记着如何帮你解灾来多收点银子,所以一般都会拿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蒙》卦卦辞来吓唬求占者说:你这样反复的求占是不行的,为什么呢?因为《蒙》卦的卦辞说得清清楚楚了:
“不是我这个神灵求你们这种愚昧的人,而是你们这些傻瓜来找我。你一而再,再而三地占筮,那就是不相信神。不相信神就是对我们这些神灵的亵渎。我们一烦,就不告诉你了,心诚才能灵哟。”
呵呵,你求神透口风,神又不是人,能跟你开玩笑?好像真有一个神,好像这个神也蛮有个性,也蛮小气,与你我这些常人的性情和见识一般。这段卦辞是不是这个意思呢?不是的。《蒙》卦卦辞大意应当为:
“教育愚昧无知的人使之通达开化有一个基本的原则:不是我有求于需要监管的愚昧者,而是这些被监管者有求于我。初次犯法可以警告后赦免,反复犯法,罪行就深重了,深重的违法行为不能赦免。利于有这种正确的认识。”
理解这段卦辞主要是要搞清“蒙”、“童”、“筮”、“渎”、“则”等字的意思。我们先说“蒙”字:
“蒙”是一种小草的名字,即菟丝草。它的茎根很细,呈丝状,黄白色,随处生有很多吸盘,常附着在豆科、菊科、藜科类植物上。它的叶子退化,开白色小花,种子可入药。别名也叫女萝、王女等。古人常因其形状过于幼小的特征,而用“蒙”字来形容幼小貌。同时又因其生长过程中的吸附、缠绕和覆盖它物的特性而引申出覆盖、隐瞒、昏暗、愚昧、无知等义。这里的“蒙”字正是取愚昧、无知之义,比喻本事虽然不大却又十分霸道的人。
《屯》卦的“屯”字是始生之义,物初生必然幼小,所以在《屯》卦后接象征幼小的《蒙》卦。物小必然无知,无知必然做出愚昧的事。故《蒙》卦的主题就是如何教育和对待愚昧无知的人。从卦爻辞的内容看,这个愚昧无知者应是指被剥夺政权后的商遗族。当然,其中所述的行为原则和方法也可以作为对不顺从的民众和集团的管理原则与方法。
“蒙亨”即蒙者通达之意,也就是使不讲道理的野蛮人转变成为通情达理之人。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的意思是说:“不是我有求于这些需要监管的无知者,而是这些监管者有求于我。”
注意啊,这里又来了一个需要脑筋急转弯的问题,就是对“童”字的理解。这个字长期以来就是作名词用的,一般是作为有罪的人和小孩的称呼。但过去却不是名词,而是一个动词,相当于监管的意思。这段卦辞中就是此意。我怎么知道的呢?一是根据其字形的结构;二是根据六爻爻辞的句型结构。我们先说字形的问题:
“童”字的金文写作“ ”。从辛、从目、从東。“目”是眼睛,也有注视之义。“东”是方位词,指太阳升起的方向。问题是对“辛”字的理解。
“辛”字的金文写作“ ”。《说文》:“辛,秋时万物成而熟。金刚味辛,辛痛即泣出……辛承庚,象人股。”许慎说这个字像人的屁股或大腿。大家看像吗?我可是看不出来。其实,甲文“辛”字实为北方七宿中牛宿的象形。牛宿有六颗星,其分布为“ ”形。大家看像不像“辛”字的金文字形。牛星宿在每年初秋时的黄昏,处于中天的位置,称为“牛宿昏中”。古人以此取“辛”字为天干的第八位名,作为秋天的标志。秋季时万物成熟,味浓,故“辛”字引申出辣味义。秋季时万物衰败,故又引申出悲伤、酸痛等义。
依此来理解“童”字,其本义应为:关注出现在东方天际的牛星宿。以此,“童”字应当为动词。牛星宿出现在东方天际的时候,正当初夏,是万物的成长阶段,需要加强管护,以此义而引申出了小孩、罪人之义。
人在婴幼儿时代,依赖性强,听父母的话,但从“七、八、九,嫌死狗”的年龄开始一直到二十岁左右,是小孩不断地犯错误,最需要大人的诱导和管护的时候,所以古人将八至二十岁的小孩也称为童或儿童,意为需要加强监管的小孩。也将犯过错误或有罪的人称为童,意为应加强监管的罪人。这种引申将动词变成了名词使用。我们这样解释是否讲得通顺一些?证据还是不够?好,我们再来看爻辞的句型结构。
在《蒙》卦中,“童”字一共出现三次,而且均与“蒙”字连用,称“童蒙”。其中卦辞中两见,爻辞中一见。而在六爻的爻辞中,有五爻的爻辞分别以“发蒙”、“包蒙”、“困蒙”、“童蒙”、“击蒙”开头。看出问题来没有?除“童”字外,其余四个字:“发”、“包”、“困”、“击”是不是均为动词?还有一爻的“取妇”的“取”就是“娶”,也是动词。由此可见,“童字”也是不应当例外的,它在此也是作动词用,相当于监管、管制的意思,而不能作名词用。
结合《屯》卦来理解,此处的“童蒙”应指被周族剥夺政权后的商遗族。新政权成立后,首先要建立新的社会秩序,而建立秩序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处置因被剥夺权利后而心怀不满的人。《蒙》卦的主题正是讨论的这个问题。因此,“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一句可译为:“不是我有求于需要监管的愚昧者,而是这些被监管者有求于我。”
“初筮告”的“筮”不能理解为占问,而只是占问的方法。“初筮”就是经过我们在前面曾经说过的“分二、挂一、揲四、归奇”这四个过程后,产生的第一爻。在卦中,这第一爻象征事物变化的起点、开端,所以也称为初爻。“初筮”就是指的这个得出初爻的过程,作者以此比喻人首次犯罪的行为。“告”是告示、警告,同时也含有赦免之义。官不告民不知,也就无所谓犯。谅你初犯不知情,于是现在就一五一十地告示于你,也不追究责任。
“渎”字的本义是沟渠的意思,这里是取其深之义。“再三渎”的意思是说:你不听劝告,反复地犯法,罪行就深了。就如流水反复地冲刷就会形成深沟一样。
“则”:《说文》:“则,等画物也。从刀,从贝……籀文则从鼎。”《尔雅·释诂上》:“则,法也。”“则”的本义为用刀在鼎上等距离地刻画。古人刻鼎是为了测日影的需要,而日影所反映的天道是古人生活、行政的法则。故“则“又引申为法典、准则、规律、效法等义。这里的“则”字用的就是法则之义,而不是作副词用。“渎则”就是过多、过重地违背法则、法律,就是罪孽深重。“渎则”连用正说明了前面的“初筮”、“再三渎”都是针对“则”而言的,都是指违法的事。“不告”:不能仅仅依靠警告了事,不能赦免,要给予坚决的打击。
这段卦辞所说是对“童蒙”这个有错者进行管教的原则。是对商遗族的处理原则。卦辞的意思与爻辞的含义是相呼应的,也与周族的政治原则相符合。
周公平叛后,封康叔为卫国侯,管理部分商遗民。《尚书·康诰》中记载了周公在康叔封即将上任时对他的一段告诫,大意为﹕
“周公说:‘啊!封,要认真通晓那些法律。人有小罪,但并没有造成很大的损失,只是经常有意的作乱。对这种人,即使他的罪行小,却不可以不杀。人有大罪,如果是过失,而不是有意地犯法,他又能彻底悔过,这个人就不可杀。’”
这段苦口婆心的话与《蒙》卦卦辞的大意是完全一致的:都是说要将过失与故意犯罪的行为区分开来。而这都是周公这个高人制定的治民原则。他在下面的爻辞中则要讲治民的具体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