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说:“你应该好好抓住这个人,否则失去他,恐怕就没有像他条件这么好,对你这么好的人了。”
你说:“可是,我俩在一起,并没有多少共同语言。有的,只是他顺从和陪伴我。”
妈妈说:“难道这样死心塌地对你好的人,不好吗?”
你说:“妈妈,可生活不是保险箱,一定要100%保险。世界这么大,也不只是就这一个选择。我不想为了怕忤逆父母的好意,而这样将就过一生,过一个他人眼中看起来很好的一生。因为,人生的体验终究是我自己的。我也只能活这一次,我还有自我价值和自我选择。”
关于“自我”的定义
这段对话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也许也曾发生在你身上,也许你是那位母亲,或是那个孩子。孩子最后说,“我还有自我价值和自我选择”。那么,我们先来对“自我价值”和“自我选择”做一个界定,它们是否就等同于传统观念理解下的“自私自利”?与其说它是“只顾自己爽,而不管别人死活”,不如说这是一个“人本主义”理念—充分肯定自我的价值,进而再去充分地发展自我,追求卓越,自然而然,也就促进了社会进步。
“自我”,并不是要怂恿你自私自利,去破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是能更有自我思考的自觉,区分你所做的事,哪些是遵从自我内心,哪些是从众而不自知?我们要学会坦诚面对自己,不要找借口。如果“从众”也是自我的选择,那么就接受它带给你的结果,而不要辩解我当时“不得不去做”,或埋怨他人和环境。如果我们具有了自我意识,不论选择的结果好坏,都可以勇敢去承担,那么,才可以说这是一个大写的“人”。
“存在先于本质“
20世纪的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这样定义了人的“自我意志”—“存在先于本质“。你的“存在”是一个客观事实,并没有任何“先验”的目的,但你的“本质“是通过自己后天“自由选择”塑造而成。这样的“存在”,产生于 20世纪“上帝死了”的背景之下。因为人诞生于这个世界,并非是“上帝的创造”,也并非为了“实现上帝的目的”,我们只是“偶然地被抛入这个世界”,它是“荒谬而虚无”的。所以并没有一个更超前的人的“本质”。那么,既然没有被“规定”我们要完成什么样的使命,成为什么样的人,我们就拥有了“自我意志”,“自我选择的权利”,以及此后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勇气。通过自我的选择,我们也就创造出了自己作为个体的“本质”。简而言之,这个推论可以这样得出:
前提:无上帝、无先验的存在。
过程:个人自由—选择—责任—创造自己。
结论:实现本质,成为我们自己把自己造就的东西。
这里最激动人心,但也让人倍感压力的关键环节,是“选择”。我们拥有选择的权利,这也正是自由意志的体现。但是,自由听上去美好,却是令人畏惧的,因为我们需要承担选择后的结果。所以,更多时候,我们是通过“自欺”、推卸责任,去逃避自由,逃避选择。而萨特说,“我们必须选择,即创造,因为根本没有任何普遍道德规范能向我们表明我们应当如何做。世界上也没有任何能向我们担保不出问题的指导方针。”
存在,也具有两种层次。第一,是“自在的存在”,就像石头,它只是存在着。第二,是“自为的存在”,是有意识的存在,例如人。有意识地选择,正是区分“人”与“物”的关键。如果我们选择“自欺”,为逃避责任寻找借口,那么我们无疑是“物化”了自己。萨特谈到,“我们只是我们行动和目的的总和;除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外,我们什么也不是。如果我是一个懦夫,那么,是我自己把自己造成一个懦夫的。这不是我懦夫的心脏、肺脏或大脑造成的。我是一个懦夫,是因为我通过我的行为把自己造成了一个懦夫。”
实现自我意志—自由,选择,责任
回到现实世界,我们很容易就被消费社会里的物质欲望和他人评价所绑架。在“社会达尔文主义”、“消费主义”盛行的环境里,我们个人的“生命价值”很容易就被“交换价值”所取代。生命价值在于个人内心成长,以及成就自我。而交换价值在于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个人是否获得世俗意义上的成功。也就是说,我作为人的生命价值,会被我的社会地位来评判。我拥有什么样的物质基础,就决定了我是否被他人尊重。所以,我们总是感到焦虑,认为自己“不够好”,达不到评判标准。我们既盲目从众,害怕自己“与众不同“,又善于给自己和他人贴标签,用工具理性去支配自己的行为。但是,熟知并非真知。常识也并非真理。我们的生命价值难道就真的只是这些吗?我们内心真正想追求的是什么,我们究竟想成为什么品质的人?不应该是一个生命最终所呈现的作品吗?
再回应文章开篇的对话。爱,是实现个人的自由意志。爱自己,爱自我的价值和成就自己的未来可能性。爱对方,就是尊重本来的对方,尊重对方的意志,而非妄图改变对方成为自己想要的样子。相反,爱是去帮助对方,成为更好的自己,实现彼此成就。
当我们学会用批判性的哲学思维,去做独立思考和选择时,我们可以与消费社会保持一个清醒的距离,保持住自我。正如萨特所言,“生活的价值不是别的,而是每个人在生活中所创造的意义。” 当我们在认清生活的真相后,我们依然可以选择去热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