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终于决定来上海了,算是寻找一个新的开始。母亲催我赶紧收拾东西,我笑她:“以往你不总是舍不得我吗?怎么这次催的这么紧,巴不得我赶紧走?”
母亲摆摆手:“不一样不一样。你原来连省都没出过,离家近,我知道我总能看见你。这次太远了,我舍不得,舍不得也得舍啊,倒不如赶紧赶你走,你走了,再舍不得也得舍得了。”
我恍然,总感觉这话在哪儿听过似得,却怎么也想不起来,索性安心收拾起东西来,谁知收着收着跑了偏,看书房太乱,干脆整理起那些旧书。
我的旧书真是什么都有,从幼儿园时看的绘本,一直到大学的课本;从第一本儿童向小说,到《达芬奇密码》;从幼时被老师逼着写的、上面还有老师批语的周记本,到大学时的手绘账本……什么都有。
真的是什么都有,每翻开一本书,扑面而来的就是浓厚到化不开的记忆,这些记忆将我包裹,令我如同误入琥珀里的小虫子一般窒息乃至死亡——有时候记忆真不是个好东西,所以人年纪大了以后才会如此健忘,不忘掉点东西真的不行了,大脑撑不住。
然而我忘了,老来多健忘,唯不忘相思。
然而我这连相思都算不上,因为我从未恋爱过,从未与任何人交往过。
就连他,当时的我也不过以为这不过是跟风的花痴,只不过是为了和其他刚刚步入青春期的小女生们拥有共同的话题,而生拉硬拽来的一个寄托罢了。鬼知道此时此刻的我竟然会在翻到初一英语课本的一瞬间想起他来。
是的!初一英语课本!
短短六个字,槽点实在是太多了!
我觉得我大概是疯了!
奇怪,为什么我还记得你?
二
我从未恋爱过,也从未和任何人交往过。
现在的我已经可以毫不避讳地对别人笑着说出这句话。因为我明白,恋爱不是我生命的全部。
可是当年的我——初中一年级,才刚刚十三岁的那个我,尚不明白这件事。当时的我唯一明白的是,我需要和大家有个共同的话题,这样我才会有朋友。
十三岁,这真是个单纯又美好的年龄。豆蔻梢头二月开,婷婷袅袅十三馀。年轻的女孩子们急于证明自己已经长大,于是或真心或跟风地喜欢上了异性,我们叽叽喳喳地评选出哪个班上的帅哥最多,哪个帅哥长的最合自己的心意。我如同旁听生一般,两眼冒着小星星听着她们探讨年级里最帅的帅哥。
那个时候的我不懂爱情——也许我到现在也不懂——但是我急于证明自己懂,于是我在她们问起的时候,装模作样地思考了半晌,这才慢吞吞地说道:“我喜欢钟尚君这样的。”
钟尚君是我的同桌,爱笑,懒散。
“他?”周媛愣了一下,眼镜瞪的大大的,几乎快赶上我眼睛的四倍了:“为什么啊?”她哂笑道:“他哪里帅了?”
哪里帅?我不知道。
我只是突然想起来,上次课间的时候,他因为个子高,被男生们拖去篮球场撑场子,但是他懒,穿着球鞋都走的拖拖拉拉的,结果隔壁班的体委看不顺眼,故意给他个下马威,盖了他的帽,夸擦一下下去就不小心把他右手小拇指的指甲给拦腰折断了,顿时血流如注。他疼的脸都皱在了一起,队友们心内愧疚,放了懒散的他去医务室,不再逼他撑场子了,回头还和隔壁班的男生们打了一架。
他心大,一听不用打篮球就喜笑颜开地跑回了班上,这动作可比他打篮球那会儿利落的多。夸夸夸几步就蹿了回来。
那时我正在背英语单词,看他回来,正要问他不是打篮球么,怎么突然回来了?还没来得及开口呢,就先看到了他流着血的指甲。
我的眼泪一下子就流下来了。
我怕疼,超级怕,曾经还因为不敢修牙而咬伤了牙医的手指头。哪怕受伤的不是我,只要看到别人疼我也一样会跟着哭,仿佛受伤的人不是他而是我似得。
钟尚君被我吓的够呛:“你哭什么?”他上上下下地打量着我:“脚趾甲撞到桌子角了?”看我没反应,他小心翼翼地问:“英语考试没及格?”
我眼泪汪汪地看着他:“你疼不疼?”
他愣了,估计没想到我会问他这句话。
几秒过后,他喜笑颜开:“不疼,不仅不疼,我还挺高兴的。”他拉开凳子大喇喇地坐下,问我:“有卫生纸没?”
我递给他卫生纸:“你高兴什么?”
他一边用卫生纸包住自己的小指头,一边笑:“不用打篮球了,你说我高不高兴?”他得意地冲我挑眉:“你别看我血流的多,其实一点儿也不疼。反正这指甲也留这么长了,差不多该剪了,现在他一下子把指甲给我弄断了,我既省了剪指甲的功夫,也不用被强拉过去打篮球了,你说我高不高兴?”
“哦。”我傻愣愣地看着他。
他看我这样,索性伸出右手隔空对着我做了几个手指乱舞的动作,证明自己确实不疼:“你看,我都说了没事儿。”
他一动,牵扯到伤口,血又流了出来,连卫生纸都湿透了一个指甲盖大的小红点。
我嘴一瘪,感觉自己的右手小拇指随着他的动作一起传来了若有若无的疼痛,又想哭了。
眼看着我的眼泪又要下来,他急了,手一伸就抢走了我手中的英语书。他右手大张,把手按在英语书的封面上,小拇指和大拇指拉开成一条直线状抵在英语书的斜对角线上,刚刚好能盖住对角线的两个对角。
“你看我手大不?”
“大。”我傻乎乎地看着他,不明白他要做什么——直到现在我才猛然发现,他大概是为了转移当时的我的注意力。
我不服气:“这种程度我也能做到!”
我学着他的样子把手撑开,却怎么也勾不到两个对角。大拇指摁着了小拇指够不到,小拇指勾到了大拇指又碰不着。
“放弃吧,愚蠢的凡人。”他眯着眼睛,对着我伸出一只手指头左右摇晃,笑道:“我这手可是上帝之手,控球能力一流,没有人能比我的手更大。”
说着,他冲我伸出右手,左手拉着我的左手跟他的右手并在一起,光是这样还不够,他用左手的手指头卡进我们交叠的指缝里,好让两只手合的更紧密。
他的手果然很大,手掌足足比我的手掌大了一圈,手指头也比我长了半个指节有余。
他的手掌心干燥而温暖,而我却莫名出了些手汗,这令我有些紧张和沮丧,生怕他发现这一点而一下子把我的手甩开。加上那会儿,虽然大家都急于证明自己已经长大,但在同异性来往上还是颇为避讳的,别说双手合一这种动作了,就算是不小心眼神对上了,女孩子还要给男生一下子,表示自己不会和你们这些臭男生来往呢!
我紧张不已,偷眼看他时,却发现他笑的一脸天真无邪,一副沉浸在“怎么样老子手很大吧”的自豪里的样子。他这样单纯,反倒让我脸热,觉得自己想多了,于是不由得跟着他傻笑起来,其他什么男女大防之流都滚一边儿去。
我确实不知道他哪里帅,不过用他做挡箭牌,和其他女生一起装花痴找话题的话还挺不错的。反正他那么单纯,肯定以为这不过是关于朋友的话题罢了。
不,不对,他那么单纯,肯定会在听到我说觉得他帅的一瞬间仰头大笑,中二无比地说道:“那当然,毕竟我帅的掉渣!”
“帅的掉渣”这四个字还必须是张卫健那种贱兮兮的腔调。
对了,在他手指甲还没长回来的日子里,他爱上了一个新游戏:
他会故意在上课时,我听讲听到一半正认真的时候,突然剥开包在手指头上的纱布,并用手指头轻敲我的胳膊,让我回头看他那血呼啦差的伤口。然后看着我快要哭出来的表情偷笑。
我到现在都还记得他偷笑时弯起的眼镜和捂在嘴前修长的手指头。
奇怪,为什么我还记得你?
三
周媛忡心忧忧地看着我,一副“这孩子的审美废了”的表情:“钟尚君哪里帅了?”
我想了想:“他手挺好看的。”
“哦!”女孩子们夸张地惊呼起来,冲我挤眉弄眼:“有品味!都会欣赏美手了。”
我被她们弄的有些害羞,于是岔开话题:“周媛你上次不是也说他锁骨好看吗?”
周媛眉眼向上,一双大眼珠子向上滴溜溜地转着:“他也只有锁骨好看了,脸是真不怎么地。不过竟然重点在手!看不出来,你还真有品味。”
我被她说的有点儿害羞,于是不好意思地挠了挠脑袋。
从那次聊天后,女孩子们就默认了我喜欢钟尚君这件事,并且也默认了我是她们中的一员,每次发花痴或者谈论某某喜欢上了某某这种话题的时候,都一定会带上我一个。
当然,最关键的是,之后每次上厕所的时候,总是会有女生跑过来喊我:
“我们去上厕所呢,你去不去?”
天啦撸!邀请你一起上厕所,这绝对是女孩子们表达友谊最最深刻、最最真诚的方式了!
我欣欣然,乐呵呵的跟着一起了。并开始营造“喜欢的人是钟尚君”这样的人设。
然而我真的喜欢他吗?
我不知道。
他很单纯,跟他相处很轻松很愉快,仅此而已。
大约我跟他在上课的时候小动作太多,恶作剧太过,老班终于在某一天的时候摸着下巴给我调了座位。
那个时候我们这一组刚刚轮到靠窗的位置,午后的太阳从窗户里懒洋洋地射在桌子上,正是好光景。钟尚君从书包里摸出他偷偷带来的妈妈的小镜子,对着空白的墙壁,让镜子反射出来的光在墙壁上游走。
周媛坐我前桌,她的涂改带上也有一个小镜子,于是她也跟着拿镜子反射出来的小光点追着钟尚君的光点跑打。
钟尚君夸张地做着现场直播:“周媛怪兽追上来了,她追上来了!她对我紧追不舍!英雄是不会就这么被怪兽打倒的,来啊!向我开炮!我要进攻了!我要进攻了!”
他妙语连珠,进攻的起劲,周媛气急,她一向强势惯了,受不得气,索性将小镜子的光点照到了钟尚君的脸上。钟尚君被她晃花了眼睛,夸张地嗷嗷叫了起来:“总部!呼叫总部!帅哥一号请求总部支援!”
我看着他们俩,哈哈大笑。
钟尚君的皮肤特别好,特别是在这样的光芒照射下,皮肤看起来粉白粉白的,带着半透明的清新感,干净的不像是个男孩子。偏偏他又喜欢笑,长长的睫毛裹挟着他弯成月亮的眼睛,加上红润的嘴唇,真的太……可爱了。
我到现在都很迷十三四岁孩子们的皮肤,焉知不是他之过。
钟尚君看我这个“总部”只顾着笑,压根不救他,急了,直接抓着我的肩膀躲在了我背后,我压根没防备,吓的直接闭眼张嘴,一把抱住的周媛,不曾想钟尚君亦是死抓着我不松手,周媛也没防备,身体猛地往前一倾,我前面抓着倾倒的周媛使不上劲,后面还被钟尚君抓着,结果三个人都重心不稳,摔倒在地,连带着桌子椅子都翻了一地。
刚好这个时候老班从前门进来,看到我们仨的样子,眉头一皱,一纸调令就把我调到了正中间的第三排,算是和他们彻底分开了。
十三这个年纪,掉个座位就相当于生离死别了。
我们都很忧伤。
我抱着书包正要换座位,周媛拉着我,悄悄地对我说:“你现在要换座位了,就不要再喜欢钟尚君了吧?”
她狡黠地冲我眨眨眼:“我觉得我有点儿喜欢他了。”
“好啊。”我轻松地笑笑:“不过我还可以继续喜欢他的手吧?”
“当然可以!”周媛笑嘻嘻道。
不知道为什么,回忆到这里,我突然想起那天其实还有一个细节:
钟尚君曾经抓着我的手,让我摸摸他的脸,看热不热,他说他感觉自己的脸特别烫,肯定很红。
我有些不好意思,于是只象征性地用食指碰了一下,敷衍到:“挺热的啊。”
“真的?”他疑惑地又摸了摸自己的脸:“好奇怪啊,每次到春天的下午都会这样。”说着他伸手用手背蹭着我的脸:“你也是哎!脸超烫超红的!”
他的眼神非常清澈,清澈的像一潭清溪,一眼就能看清溪底的碎石和溪水间那一尾尾银鱼。
我不由得第无数次感叹于他的纯真,反思我的多虑。为了消除我的顾虑,于是我索性学着他的样子,伸出手覆盖在他的脸上,笑道:“真的哎,感觉可以煎鸡蛋。”
我们两个人都单纯的笑了起来,我想那大概是我这辈子和异性交往最纯真的时刻。
我想我有点儿明白,为什么我还记得你了。
四
老班真的太调皮了,真的。换完座位三天后,他就又把我调回去了。
周媛也真的太调皮了,真的。换完座位三天后,她就和钟尚君在一起了。
我云里雾里的搬了回去,看着周媛的笑脸,感觉更云里雾里了。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有哪些东西不一样了,却始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钟尚君倒还是一如既往,对着我笑的眉弯眼弯,一看我搬回来,一把抓下我背上的书包就急吼吼地往我抽屉里塞:“同志们辛苦了。”
我这才找回了那些一样的东西,放下心来,傻呵呵地笑道:“不辛苦不辛苦,红军长征二万五,你就是个二百五。二百五同志,我胡汉三又回来了。”
两个二百五相顾无言,笑的眼睛都没了。
周媛拉住其中一个二百五——我——说道:“男女有别,你就不能注意点儿?”
“哎?”我没反应过来。
“你这样子,我会吃醋的。”
周媛看着我,一字一句认认真真地说道。
我恍然大悟。
我这才意识过来,相比装成熟的我,周媛是真熟。
而更恐怖的是,装着装着,老子他妈的真熟了。
熟透了的那种熟。
那天晚上回去后,我烧掉了一本日记本。一本记载着少女心的、记载着我第一次爱人的日记本。那是我第一次试着学会去爱一个人,可惜我失败了,于是我彻底失去了享受爱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本来就是一个内向而不主动的人,当我烧掉这辈子第一次的悸动,就已经注定我彻底学不会“爱情”这个麻烦玩意儿了。
钟尚君,你知不知道,你成为了某个你已经忘了的、普通同学心中的白月光。
真好,我还记得你。
五
从小学二年级被老师逼着记周记开始,一直到现在。我所有的日记本都在,偶尔我还可以翻开它们,或感动或喜悦或脸酸或无奈地回忆过去的事,可是唯独少了初一上学期的那一本。
我以为我烧了它我就会忘掉那段尴尬的暗恋,可是直到现在——直到十五年后的今天,我才尴尬地发现。
奇怪,我竟然还记得你。
记得你骨骼分明的修长的手指。
记得你十三岁时阳光下半透明的肌肤。
记得你一笑起来就会弯成月亮的眼睛。
记得你清澈见底的瞳孔。
我甚至忘掉了那时候其他所有人的姓名,唯独记得你的名字。
我明白这当中或多或少有时光滤镜的因素在,再一次见你没准我会失望,但是那又怎么样?我记得你,这就够了。
十五年了,我竟然到现在才尴尬地发现,原来我真他妈爱过你?!
谁说暗恋不是恋爱,谁说年少就没有爱情。不过我这代价也太大了。竟然在单身了二十八年吃了二十八年狗粮后,才尴尬地发现,原来我曾经那么接近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