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控股公司一直有有一种投诉,就是他们普遍被认为没有效率,因为他们缺乏追求获利的动机。许多这些国有控股公司在其领域具有垄断权力,因为他们具有垄断权力,他们在进行业务活动的时候,他们不需要非常努力就可以获得大部分市场份额并且获得非常客观的收入。
然而,由于国有控股公司的管理和所有权仍然分离,所以我认为对国有企业的控诉并不完全正确。这些国有控股公司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政府;然而,管理仍然掌握在个人手中。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如果他们的收入与他们的表现相关联的时候,而他们的表现就与公司的收入和利润相关联,他们将有动力去提高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说国有控股公司没有增长的动力是不公平的。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可能确实没有必要进一步扩大业务;然而,从个人的角度来看,他们有通过拓展业务来提高收益的动力。这是一种利益冲突的情况,但它是一种健康的利益冲突。
另外,由于公司在国家政府的控制下,国家政府正在根据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下做出决策,这导致国有企业也在努力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因此,如果政府制定了增加社会效益的目标,并将目标与经理的工资挂钩,管理人员也将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因此,国有企业可能能够有效增加社会效益,降低社会成本,这与私营企业不同,他们不仅要考虑最大限度地利用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且还应对了国家政府的决策并增加社会效益。
我认为国有控股公司的主要问题是他们试图代表政府。一旦他们试图代表政府,就会产生很多问题,因为他们不仅仅是拥有了垄断权力,而且还有试图拥有在他们领域种的立法和执政权力,至少为他们所在的领域的甚至其他领域的其他人树立了这样的印象。在这种情况下,当大家认为这些国有控股公司代表国家政府时,任何试图尝试更先进的手段(商业模型、科技)都可能被国有企业所阻止。在发生这种现象时,有国有企业的领域就几乎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国家控制的政府试图通过阻碍可能导致竞争的发展来保持自己的市场地位,而不是推动自己的企业和技术的发展来提高业绩。
总而言之,我认为,国有控股公司可以有效地运作,因为他们的管理和工作团队是用有激励体制的,从而提高效率和生产力,同时还可以为社会福利工作,这与私营企业相比是一个很大的优势;然而,当他们试图代表其所有者,国家政府时,就会引发大问题,并可能导致阻碍其竞争对手的发展乃至整个行业的发展。因此,我认为国有企业只需有遵循国家政 府的方针,而不能代表国家政府的意向,防止发生超越商业的市场竞争,这样国有企业对我们的社会发展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