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听书已然成了一门朝阳产业。光就手机来说,就有喜马拉雅、樊登读书会、得道等近10种APP可供选择。得道甚至为此专门推出了一个专栏,就叫《每天听本书》。
毫无疑问,听书产业的兴起,对于喜欢阅读又苦无时间的人来说是件极大的好事。但是,如果以听书替代阅读,甚至认为每天听20分钟就算拿下了一本书,那无疑是个人修行道路上的一种自我安慰。
读书的乐趣,在于启发思维。阅读的过程,就像沿着作者的思维轨迹,走过一段波澜壮阔的旅程,说不定中途的哪一站,就让你感慨万千。特别是每个人的体验各不相同,解读风景的角度也不同。
所以,同样面对杜尚的《泉》,你可能觉得这是人文主义的伟大胜利,我则觉得拿一个满大街随处可见的小便池骗谁呢。
看,这就是以听书代替阅读的最大问题。别人解读的维度,永远只能是某个特定的切入点,而你则失去了所有其他可能。
对《未来简史》的解读,同样可以从不同的维度展开。
从政治的维度切入,可能更加关注人工智能对民主政治的影响;从进化的维度切入,可能更加关注算法和数据对人类的掌控与替代;从宗教的维度切入,可能更加关注对上古多神、中世纪一神和现代人文主义的类比;从哲学的维度切入,可能更加关注未来世界追求永生、幸福与进化为超人等终极命题。
而从法律的维度切入,浮出的一个最有趣的观点就是:当人类自由意志被生物学予以否定后,法学该何去何从?
现代法学的理论基础,最重要的就是人类的自由意志。民法上意志欠缺的人,作出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或无效;刑法上意志不自由的人则不受刑罚处罚。所以,当人类的自主意识被现代生物学证明只不过是一种“算法”,意识、感知只不过是大脑程序运转过程中的副产品----“就像飞机的喷气发动机会发出隆隆巨响,但噪声并不会推动飞机前进”,那感觉就仿佛“轰”的一声:现代法学理论的大厦轰然倒塌。
当我杀了一个人,而所谓的“犯罪动机”只不过是基因架构在进化压力及突变下导致的大脑中的电化学反应,我还应当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吗?
当我进行了一次冲动消费,我能否以“这是大脑中某个放射性原子忽然自发分解导致的随机事件”为由进行抗辩?
当通过植入脑中的电极刺激,导致我对某个原本没有感觉的异性突然产生了难以自拔的吸引力,尽管从客观上看,与神经元刺激--也即正常生物情感反应--产生的结果相同,但此时,从古至今歌颂的爱情又该存放于何处?
如果人类只不过是一种算法,任何我们以为是自由意识支配下的行为,到头来只不过是人类这种生物在特定算法下的反应与决策模式,那么无疑,人生的意义将被抽空。而有时,“意义”这个事一旦失去了,还真是挺可怕的。就像《三体》中被智子封杀了基础物理学上限的科学家们,因所研究之物失去了意义而纷纷神经失常乃至自杀,那么更何况把自人文主义兴起后所有将人类本身视为终极意义的一切前提和假设突然蒸发掉呢?
所以赫拉利预测,届时人类只存在整体上的意义,即贡献数据以供智能算法分析决策;而作为个体的人类,将不再具有任何价值。
当然了,现代法学理论只不过是人文主义的一个细小分支。当人类的自由意志面对未来世界的智能算法尚不能幸免,又何况是区区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