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初,陆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款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限为3年。
2019年6月,陆先生确诊患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因病情严重,医生建议陆先生通过手术进行治疗,然而手术过程中发生意外,陆先生去世。
陆先生的家属认为他是意外死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他不是遭受意外伤害死亡,而是属于疾病手术过程中的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意外险,怎么就不保障“意外”了呢?
原来,意外伤害构成需要具备三大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三大条件,保险公司一般都不会给予理赔。
条件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一是遭受的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二是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条件二:“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这里指的是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和残疾。
条件三:“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该条件要求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疾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构成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