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国学感悟:
话题:
法理学的根本观念
正文:
胡适认为:古代本没有什么“法家”。孔子的正名论,老子的天道论,墨家的法的观念,都是中国法理学的基本观念。所以,中国古代只有法理学,只有法治的学说,并无所谓“法家”。以下是他总结的法理学的几个根本观念。
第一,无为主义。法家中如慎到一派便是受了老子一系的无为主义的影响。法家虽信“无为”的好处,但他们以为必须先有“法”然后可以无为。有了“法”便可做到“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管子·禁藏篇》)的无为之治了。
第二,正名主义。“善有善名,恶有恶名”,使人一见善名便生爱做的心,一见恶名便生痛恶的心。“法”的功用只是要“定此名分”,使“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这可见儒家的正名主义乃是法家哲学的一个根本观念。天下万物都有一定的名分,只看名实是否相合,便知是非:名实合,便是“是”;名实不合,便是“非”。名”与“法”其实只是同样的物事。两者都是“全称”,都有驾驭个体事物的效能。
第三,平等主义。同法的必定同类。无论是科学的通则,是国家的律令,都是如此。这是法律平等的基本观念。所以法家说:“如此,则顽嚚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也。”(《尹文子》)“法”的作用要能“齐天下之动”。儒家所主张的礼义,只可行于少数的“君子”,不能遍行全国。
第四,客观主义。不建己,不用知,即是除去一切主观的蔽害,专用客观的标准。若有了标准法,君主的贤不贤都无关紧要。人治主义的缺点在于只能希望“惟仁者宜在高位”,却免不了“不仁而在高位”的危险。法治的目的在于建立标准法,使君主遵守不变。
第五,责效主义。法治的长处在于有收效的把握。凡合于某法的某案情,都该依某法所定的处分:这便是“控名以责实”。这种论理的根本观念只要“控名责实”,要“形名参同”,要“以一统万”。这固是法家的长处,但法家的短处也在此。因为“法”的目的在“齐天下之动”,却不知道人事非常复杂,有种种个性的区别,决不能全靠一些全称名词便可包括了一切。
未来五年规划:专注国学,求学求真;读万卷书,韬光养晦;立德立言,写作演讲。
人生目标:进德修业的书斋生活。
知行格-英雄之旅
日精进第240日
日阅读:再读胡适《中国哲学史》及其他,阅读1个半小时左右。
日锻炼:
日总结反思:
阅读杂感:
一.
人和人的根本不同是啥?
一是加入了不同的社会网络,二是相信了不同的故事。
我理解为,人与人的不同,在于环境和信念。
环境能潜移默化,信念能自我主宰。
所以,积极主动融入向上的环境,强化信念并落地生根。
二.
第三流学者自我封闭,
第二流学者铁口直断,
第一流学者自我怀疑。
附第十六轮一周封闭计划:
时间:3月15日——3月21日。
具体:
1.学习:学习《考研英语》、考研专业课;专业课;英语考试等三大类。遵循时间表安排,按部就班,学好每一天。
5.看书:继续读《哲学简史》《中国哲学史(胡适)》《好好学习》等。
8.锻炼:晨跑。
知行格:培育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