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疯子
前言
家慧,女,23岁,傻不拉几。
初识这个女人,我就有种嫌弃之感。原因很简单,因为那时候她的90年代“稀”、“薄”刘海加之土土的衣着(虽然我深知我自己到现在还是衣着很土…)。反正当时是嫌弃了。后来很少接触,接触了也很少说话,可渐渐地发现她竟是以一个“贤惠”女子的形象深深地存在于我班同学的脑海里…于是后来我放弃了对她的嫌弃。
跟她熟络起来,是因为大二时我们的第一次“伟大合作”——漏漏的并且英语水平弱弱的我们一起把2班12年戏剧节演出的《驯悍记》由原著的删减版(因为当时水平有限,看不懂原著)改变编成了剧本。对于那天的过程,我遗忘了很多,只记得是我们不断地说自己的意见,不断地编词和修改,然后激动着脸红着吵架…也就是那天起,我才发现原来她也是个疯子,根本不是个淑女。
后来还是很少接触,我们之间的关系再次“发展”,是因为大三戏剧节又来了,由于我们“有经验”,于是自动变成“编剧”,再度“伟大合作”——那一年是《窦娥冤》。我们又是不断地说自己的意见,不断地编词和修改,然后激动着脸红着吵架…然后我觉得,嗯,这个女人估计可以视为与我“志同道合”之友。
后来后来,她竟然成了我们帮主,带领我们一起“猥琐”;没错,我们就是传说中的“猥琐帮”。关于猥琐帮,这里忽略10000字,详情请咨询帮主,帮主拥有一切解释权。
然后后来各种关系纠结,纠缠,并且被毕业各种挤压,各种意外沦陷,我沦落到了她“家”蹭吃蹭住。经过一个多月的相处,以及我认真地观察,我认为我有义务必须揭发一下这个表里不一的女人——在她温婉贤惠的外表下,有着一颗愚蠢的脑袋。接下来的篇幅中以及未来的日子里,我将陆陆续续发表关于她愚蠢的“论据”。
一
某日,家慧与我决定步行至十字街,途中偶遇一药店,她惊喜地说:看!有药店!我们去称称体重吧~我表示赞成之后,她把所有物品推给我并跳上了那把非电子称,我可以清楚地看到指针指到了“92”斤。待她下来之后,换我上了。事后,我们匆匆离开,并讨论了各自的体重,不料她竟称自己“94”斤,我告诉她其实是92。但是她坚持那指的是94。我问她,你看到的指针指的是第二小格也就是第一大格吗?答曰:是。我说是就对了,那就是92。“不对,是94!”她力争,似乎很“据理”。我觉得她可能以为90斤和100斤之间只有5格,那么每格就是2斤。搞清思路后,我说,90斤和100斤之间有10格哦,你知道吗?“知道啊”她回答得十分肯定。我无语,觉得这个女人对非电子称的认识需要纠正一下,就问路边发传单的小哥要了张纸,拿笔给她画了一张那把称的“显示器”,并且重申了90斤和100斤之间有10格,每格1斤,你那里有两格,那就是两斤。这个女人认为我画图忽悠她,非不信我,于是双方同意赶回“案发”现场,数一数那把称的格子。数了一遍,她连自己的眼睛都不相信了,非要再数一遍,证明自己的清白与智慧。很好,我用手指了指“40”(公斤)那里,再指指“50”(公斤)那里,又指了指40与50之间中间那根长点儿的线,告诉她,这是90斤。然后91,92,93…100,看,你的指针指在了92那里……
最后,家慧终于明白过来了:她以为那所谓的“10格”是她以为“40”到“50”之间只有10格。唉……
(这是我朋友写的一篇关于我的日志,写于201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