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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险种介绍-风险保障型目录
- ⊙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介绍
- ⊙定期寿险详解-国寿祥悦定期寿险
- ⊙终身寿险详解-国寿祥瑞终身寿险
- ⊙两全保险详解-平安倍享福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详解-天安人寿瑞享一生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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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险种介绍
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
- 定期寿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 终身寿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 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
- 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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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寿险详解-国寿祥悦定期寿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国寿祥悦定期寿险
产品简介:国寿祥福定期寿险只需交纳低额保费,便可获得高额保障,为您提供身故保障及身体高度残疾保障
备案日期:2015.9.7
险种分类:人寿保险
保险期间:5年、10年、20年、30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五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和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投保范围:16-5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交费方式:趸交(一次性交费)和年交两种。
交费期间:分为5年、10年、20年和30年。
案例
男性,30周岁,投保10万保额,保险期间为20年,20年交费,年交费:380元。
保险利益
- 身故保险金:1年内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380元,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身故,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10万元,合同终止。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年内因疾病残疾,保险金为380元,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高残或1年后因疾病高残,保险金为10万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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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身寿险详解-国寿祥瑞终身寿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国寿祥瑞终身寿险
产品简介:国寿祥泰终身寿险为您提供伴随终身的身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豁免保险费,给您真正关爱,与您共同建造美好生活。
备案日期:2015.9.7
险种分类:人寿保险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四种。
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案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祥泰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7,820元。
保险利益
- 身故保险金
1、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无息)7,82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至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无息),最高可达456,400元,本合同终止。
3、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当时所交保险费(无息),即156,400元,本合同终止。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按所交保险费(无息)7,820元,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180日后至60周岁的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即10万元,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示意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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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全保险详解-平安倍享福两全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平安倍享福两全保险
产品简介:长期两全保险产品,主要提供身故保障,期满也可领取保险金。
备案日期:2016.5.19
险种分类:人寿保险
保险期间:30年,至60/70/80周岁。
投保范围:18-50周岁。
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
交费期间:10年,15年,20年。
案例
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 周岁)投保平安倍享福两全保险(简称倍享福),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同时还投保平安附加倍享福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倍享福重疾)及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倍享福意外),倍享福重疾及倍享福意外基本保险金额均为20万元。主险及附加险保险期间均为30 年,交费期均为20 年,年交保险费共6047.04 元。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儿子小王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利益
- 身故保险金
于第1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按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 120%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于第2 个及以后保单年度内身故,按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 倍享福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之和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重大 疾病保险合同、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00% 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示意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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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金保险详解-天安人寿瑞享一生年金保险
所属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天安人寿瑞享一生年金保险
产品简介:天安人寿瑞享一生年金保险是天安人寿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后推出的终身年金保险。具有年金确定、功能灵活、终身领取等特点,适用人群广泛,可搭配天保盈账户,更加灵活地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资产配置需求。
备案日期:2014.5.23
险种分类:年金保险
保险期间:终身。
投保范围:出生满30天至59周岁。
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20年交。
案例
保险利益
-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 将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已领取的生存年金后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 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 故,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 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生存年金
若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或于合同生效满一周年后至保险期 间届满之日之前(不含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 生存,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4%给付生存年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 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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