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芾
近期,发生了很多事,认识了很多人。其实这里用认识这个词是不精准的,应该是看清了很多人。看清别人不是我的目的,看清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实质是什么,这才是我想讨论的话题。
这里的认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熟悉,而是在利益面前,反映人性的认识。利益也非通常所说的物质和经济利益。利益首先至少是两方主体需要经过分配而拥有的对各自有好处的、有价值的东西,为什么用东西这个词?因为利益内涵容易界定,但外延却是非常广泛。况且对某方主体而言,同样的东西,可能是有好处的、有价值的。而对另一方主体而言可能是坏的,不仅没有价值,而且可能是具有伤害性的。同样的东西,在外人看来,是伤害的。但对事件中的主体而言,也有可能是共同的利益。例如:虐待狂与受虐狂,喜欢生活在一起,从第三者来看,这两个主体间发生的令他人不可思议的事件几乎时常发生,完全是坏的、没有价值的、具有伤害性的东西。但对于虐待狂与受虐狂而言,是能够满足双方利益的事件。
理解正确了“利益”这个概念,我们才好继续谈论人与人的交往。什么是社会?用关系来定义比较恰当。社会就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对于个体而言,他所处的社会就是他与别人的相互关系的总和。一个个体人而言,他的存在是因为他交往的所有关系的存在而存在。他有这些关系,他才有自身的地位、价值,甚至是存在或活着的理由。
“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这句话中的利益更加契合我上面所表达的概念。那么,人与人的交往如何能够符合利益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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