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12.13)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通译】
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同别人也是一样。重要的是必须使诉讼案件根本不发生!”
【学究】
古时官吏治理政务时,很大一部分时间花在接受诉讼和处理不公平的案件上,似乎对于建设性的工作很少,不管是书籍流传还是文学塑造,都离不开这件事。实际上并非如此,古时官员有很多官职分工,断案几乎属于大理寺(宋起此说)范畴。只是诉讼案件容易流传,老百姓更多希望官吏是一个秉公执法的青天大老爷。
接受诉讼时,如何快速公平处理彼此纠纷,很考量一个执法者公平和处理案件的能力。那么必定有可以依据的条理,礼仪制度就是最高的共识。
作为平衡原告被告之间的中间人,首先是双方共同认定的公正者。其次,断案时一定令双方实事求是,得到彼此的认同。
那么对于断案者,如何聆听案件的来龙去脉就显得极其重要。作为一个断案者必须具有中立,客观,探索,灵活,设身处地的素质,同时要仔细聆听案件的背后动机,基本诉求,情绪来源,事件逻辑,通过发问反映案件的真相,令双方修正自己的片面认知,达成共识。最后就是令双方各退一步,实现和解。这就是做到无讼。
按此观今现实,有多少执法者能做到如此呢?也许是现在案件复杂,但真正的原因是执法者把案件搞复杂的原因,才会出现如此多的不公平现象。
【原文】(12.14)
子张问政。子曰:“居之无倦,行之以忠。”
【通译】
子张问如何治理政事。孔子说:“居于官位不懈怠,执行君令要忠实。”
【评析】
政务多繁琐,无以复加,居其位而不谋其事就是怠政。
子张问政,并非子张不清楚,而是通过孔子的表述来明确官员的职能和素养。
从政者,一旦处于这样的位置,就意味着这一刻,自己的角色就是代表普罗大众的利益,因为你是百姓拿钱养育的人。如果不能认清这个事实,总以为在高位可以鱼肉百姓,那必定出现懈怠政务的慵懒,到头来必定被天下百姓所遗弃。
君主是百姓的代表,那就意味着君主的所有行为表述都为百姓考虑,于是所发布的命令也是为百姓所发布,如果作为下级官员不能理解个中含义,不忠不实,后果一样是被人唾弃。
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便是千古名理。孔子这里的解读始终没有离开社会主体是百姓。
好官难当,唯有不倦以忠,便是为官之道。
【原文】 (12.15)
子曰:“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
【通译】
孔子说:“君子广泛地学习古代的文化典籍,以礼来约束自己,也就可以不离经叛道了。”
【学究】
本章重出,见《雍也》篇第27章。
本章清楚地说明了孔子对于从政者的教育目的。他当然不主张离经叛道,那么怎么做呢?他认为应当广泛学习古代典籍,而且要用“礼”来约束自己。说到底,他是要培养懂得“礼”的君子。
博学以区分,礼仪以界定,做到这两点,一个从政者无论处于何地何时都是一个识时务者。当机者便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