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1.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2.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
3.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二)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1.甲类
(1)闪点<28°C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火灾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乙类
(1)闪点≧28°C至<60°C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3.丙类
(1)闪点≧60°C的液体。
(2)可燃固体。
4.丁类
(1)对不燃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5.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6.注意事项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2)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的情况: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应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应保持负压,油漆工段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7.厂房内可不按危险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缺德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1)甲类
1)闪点<28°C的液体(汽油、丙酮、乙醚)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04L/m³ ,总量100L。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乙炔、氢、甲烷、乙烯、硫化氢)与房间容积的比值1L/m³ ,总量25m³ (标准状态)。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导致迅速自燃爆炸的物质(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03kg/m³ ,总量10kg。
在空气中氧化即导致迅速自燃的物质(黄磷)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06kg/m³ ,总量20kg。
4)常温下受到水和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能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金属钾、钠、锂)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02kg/m³ ,总量5kg。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能引起爆炸的强氧化剂(硝化胍、高氯酸铵)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06kg/m³ ,总量20kg。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分解引起燃烧的强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钠)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15kg/m³ ,总量50kg。
6)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赤磷、五硫化磷)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15kg/m³ ,总量50kg。
7)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电石)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75kg/m³ ,总量100kg。
(2)乙类
1)闪点≧28°C至<60°C的液体(煤油、松节油)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2L/m³ ,总量200L。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氨、一氧化碳)与房间容积的比值5L/m³ ,总量50m³ (标准状态)。
3)助燃气体(氧、氟)与房间容积的比值5L/m³ ,总量50m³ (标准状态)。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硝酸、硝酸铜、铬酸、发烟硫酸、铬酸钾)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25kg/m³ ,总量80kg。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赛璐珞板、硝化纤维色片、镁粉、铝粉)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15kg/m³ ,总量50kg;(硫磺、生松香)与房间容积的比值0.075kg/m³ ,总量100kg。
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1.甲类
(1)闪点<28°C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2.乙类
(1)闪点≧28°C至<60°C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3.丙类
(1)闪点≧60°C的液体。
(2)可燃固体。
4.丁类
难燃烧物品。
5.戊类
不燃烧物品。
6.注意事项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类、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二)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1.甲类
油品闪点<28°C。
2.乙类
(1)乙A:油品闪点≧28°C至≦45°C。
(2)乙B:油品闪点>45°C至<60°C。
3.丙类
(1)丙A:油品闪点≧60°C至≦120°C。
(2)丙B;油品闪点>12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