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书卷一·五五】
康熙间,于清端公总督江南,举其族弟襄勤公来守江宁。二人俱名成龙,不以为嫌;且俱以清节卓行,名震海内,洵圣朝佳话也。襄勤巡抚京畿,不避权贵,故演戏者有“红门寺诛奸僧”一节。事虽附会,非无因也。其孙紫亭先生,名宗瑛者,甲戌翰林,人品高逸,善画工诗。余戊申游虞山,紫亭之子静夫明府适宰昭文,以《来鹤堂诗》见示。如《题画》云:“寒声两岸虫,秋怀千顷荻。雨断月初明,孤篷犹滴沥。”《游马氏园》云:“隔树未知处,缘溪已到门。”《折杏花赠某》云:“灯红人影摇芳树,手动花阴落满身。”《归车》云:“急雨惊风翻碧沼,归云学水亦东流。”皆超超元箸,不食人间烟火。静夫云清端、襄勤二公,亦有诗集;他日捡出,为余寄来。
于清端,即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清初名臣、循吏。清顺治十八年(1661),于成龙被任命为罗城县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百姓安居乐业,全力耕作土地。后官至两江总督,康熙二十三年(1684),兼管江苏、安徽两地巡抚事,不久在任上去世。追赠太子太保,谥“清端”。
于襄勤,即于成龙(1638—1700),字振甲,号如山,。汉军镶红旗人。生于辽东盖州。卒于淮安河道总督署。于成龙生父为于国安,11岁时举家随清军入关至北京通州。20岁进入国子监,23岁考授吏部笔帖式。因屡有战功的大伯于得水(三等轻车都尉、诰授光禄大夫袭职四次,追封都察院左都御史、镶红旗汉军都统加四级)无子嗣,于成龙被过继给于得水。康熙七年(1668)于成龙荫生授乐亭县令。康熙二十一年(1682),清端于成龙任两江总督,举荐时任直隶通州知州襄勤于成龙任江宁知府。二十三年(1684),任安徽按察使,旋即奉旨督理下河。二十五年(1686),任直隶总督。二十九年(1690),升都察院左都御史,兼镶红旗汉军都统。之后,丁父忧,三十七年(1698),再任河道总督。次年病逝于任所。谥“襄勤”。于襄勤成龙任江宁知府确实是于清端成龙举荐的,但二者并无亲戚关系,于清端是穷苦出身,科举入仕,而于襄勤则是汉军旗人,荫袭入仕。
洵,音xún,文言副词。实在;确实:洵属可贵。洵美且仁。
红门寺诛奸僧。传说于襄勤成龙在乐亭知县任上,访得该县红门寺僧人,勾结土匪,抢劫财物,欺男霸女,遂组织官兵,予以诛杀。当时有戏剧演出此事。
紫庭先生,指于宗瑛(生卒年不详),字英玉,号紫亭,汉军镶红旗人,襄勤于成龙之孙。乾隆十九年(1754)进士,官历翰林院检讨、江南道监察御史。性简淡,不趋荣利。工诗文,著有《来鹤堂全集》十五卷。书学颜真卿,参以苏、米两家。极苍古浑厚之致。山水得清閟(倪瓒)三味。间作写意人物及花卉、禽虫,颇有天趣。
甲戌,指乾隆十九年,1754年。
戊申,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
虞山,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古称乌目山,横卧于常熟城西北,北濒长江,南临尚湖。虞山因商周之际江南先祖虞仲(即仲雍)死后葬于此而得名。虞山东南麓伸入古城,有“十里青山半入城”之誉。
静夫,按照本条记载,其为于宗瑛之子。《随园诗话·补遗卷一·六一》载,于鳌图(1750—1811,字伯麟,号沧来)为于宗瑛之子,曾在昭文县(今常熟)任过知县。不知二者是否为同一人。
超超元箸,此为袁枚原文。常用的则为“超超玄箸”,“元箸”犹“玄箸”。汉语词语,意思是指言论文辞高妙又明切。超超:高超;玄:微妙;箸:通“著”,明显。出自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言语》:“我与王安丰说延陵、子房,亦超超玄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