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以为走路是世上最简单的事儿呢,这些原本是本能的事情,实际上做起来有多困难。
仰慕蕾秋·乔伊斯写的《一个人的朝圣》很久了,终于在某次闲逛图书馆的时候看见了它,一时间如获珍宝。
徐大乐的《一个人的朝圣》听起来也很有感觉,喜欢他低沉撩人的嗓音,更喜欢它的“世界太大,人会迷路。要么庸俗,要么孤独”和“睡在哪里都是睡在夜里”的两句歌词。一段时间内,痴迷到让室友嫌弃。
《一个人的朝圣》写的是哈罗德·弗莱千里跋涉的故事。主人公哈罗德六十五岁,在啤酒厂干了将近四十来年后默默退休,大半辈子的生活惯性像铁皮盔甲般将他罩住,他跟妻子莫琳住在英国乡间,但夫妻因儿子戴维自杀而日渐疏离,日复一日。两人之间培育了二十年的沉默与距离已经太深太远,连老生常谈都觉得空洞,而他们这样了无生机的生活被一封来自贝里克郡远方老友的信而打破。二十年未见的奎妮因患癌症而写信向他告别。哈罗德写了回信在寄出的路上越走越远,最后在加油站女孩经历的鼓舞下毅然决然的带着如同印度朝圣者的信仰踏上了徒步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最东北横跨整个英格兰去找奎妮的征程。
87天,627英里的漫漫长途中,哈罗德听着外面整个世界兀自运行的声音,看着车流、人流的方向,明白奎妮和他之间隔着无数道路、农田、森林、河流、旷野、荒原、高峰、深谷还有数不清的人,而哈罗德只凭一个坚定的信念:只要他走,奎妮就会活下去,他要去一点点穿越它们。在这期间:走,走,走,是他唯一的语言。或许这就是世界所需要的,少一点理性,多一点信念吧。
从他脚步迈开的那一刻起,与他这总长627英里的旅程并行的,是他穿越时光的另一场内心之旅。
有时他在黎明的晨光中与高峰期车流一块前进,有时他在如眉的弯月下踏着星光前行,那一路上遇到夜晚月光下的树干像骨头一样发着森森白光,又或者狂风暴雨都抵挡不住他一刻不停的脚步,阳光炙烤下他依旧不停前行,这趟旅程哈罗德一路经过自我洗礼,走过现代社会百态,跨越时间和地理风景,他敞开自己的心,让世界走进来,让生命重新发光。
读完这本书,你会发现哈罗德其实就是我们内心深处的自己,他一路踏过来的艰难也亦然代表着我们每个人的人生征程。
故事中的哈罗德本是个高大的男人,却一辈子弯着腰生活,像是随时防备着前方会突然出现一道低梁,他从不高调过活,鲜有朋友,低进尘埃里;而看到这我也会想,我们个人在这个喧杂的世界里不也是活的如蝼蚁,有时会感觉自己湮没在人群中也是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样子。
此外哈罗德在原野上孤独行走时清晰如明镜的事情,会在丰富的选择、喧闹的街道和展示着林林总总货物的玻璃橱窗前变得渐渐模糊,而我们有时也会在满眼琳郎满目中迷失自我,变得生硬易碎起来。
他的征程一路走来,其中有支持赞赏的态度,也不乏有反对怀疑的声音,就像你不能指望每个人都能弄明白这趟旅程的本质一样,而这些声音也确实会影响到哈罗德的进程,但不管是在支持中迈得更快更坚定,还是在怀疑中迷茫失落地走错方向,哈罗德总还是在朝着他的目的地,朝着奎妮的疗养院一步步靠近着,只是速度的快慢问题,只是到达的时间长短问题而已;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处理问题时也会遇到这种形形色色的正能量和负能量,我们的决定会受到他们的影响,但他们终究不能主导你的决定,能最后作出决定的只能会是你自己。
最后结尾以“让日常阅读成为砍向内心冰封大海的斧头”这句以前听过有感触的话共勉吧!希望我们都能多读书,读好书,and走好自己的朝圣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