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真的需要拆分吗
前文说到垄断,垄断中有个案例,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分拆的案子。最早的电话交换局在1878年专利许可下开始运营,短短两三年遍地开花。到1904年,超过了6千家。
到了1927年开通了越洋电话,可以达到美洲、欧洲,公司总裁说:电话注定就是一种自然垄断的产品,市场上也只能容纳这种一家独大的企业,来经营这种带有网络性质的服务。
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它们被美国反垄断机构盯上了。1974年美国政府起诉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到1982年公司被拆分。结果把公司分成7家地方局和一家长话局。
看似公司间有了竞争,但也产生了新问题,过去一通电话现在可能分成三通。参与经营的三家公司如何分账呢?令人头疼。各个电话局经营服务范围如何划分呢?
每家都想要人口密集、需求旺盛的区域,他们会竞争,会跑到法官那里竞争。法官需要一碗水端平,但不同电话局,用户数量不同,互相接入需求不同,如何平衡呢?
本来在公司内部的问题,却成了公共问题,需要不懂经营的法官来决定。公司之所以能做大,有它内在的规律。自然垄断的特点是需要一个大而全的网络,但人们出于对竞争的特殊理解,就硬把公司拆开来了。规模效应打折、经营成本、交易费用反而上升。
到底怎样是鼓励竞争,难道自然垄断的领域就不存在竞争,必须有政府监督吗?好像不是,经济学家哈罗德·德姆塞斯曾说,可以事前公开招标。
通过一种市场竞争解决自然垄断效率问题的办法。且事实上,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垄断,这种自然垄断维持的时间是有限的。
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微波通信技术就成熟了,到90年代,互联网接驳的IP电话已经普及了。这是另外一种格局的竞争,一种模式取代另一种模式,一个产品替代另一个产品。
模式的迭代、新产品的更新,这不是一种更有意义的竞争吗?诺奖得主加里·贝克,关于反垄断法曾经说:
执行反垄断的人应该意识到,动态的竞争通常比静态的竞争还要有力。有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就是到底应不应该,花费巨大时间精力,控告那些仍在创新的大企业?
还是说让它享受垄断地位和利益,反正持续不了太久。让竞争来对付这些企业,好的竞争政策应该依靠动态的竞争,而不是静态的诉讼。
问题:城市有自然垄断属性的公共设施,比如电力系统、供水系统,甚至铁路系统,有没有办法引入市场竞争的机制?
这类行业本身就有网络效应,不用刻意从外面引入竞争,行业内部会产生新的模式,新产品做替代式的竞争。比如发电,从火力发电到水力、风力、地下热等等。
哪怕自然垄断行业,很多工序环节可以外包,做市场化的改革。比如电力系,运行、检修、故障诊断等,都可以引入民间资本。
勾结定价
两家企业通了个电话,说咱们把价格提高一点,结果真的这么做了。请问他们真的能提高利润吗?消费者的利益真的会因此受损吗?
首先看一下勾结定价需要克服的障碍。举个例子,北大一个女生说:“你看那些男生总约我们吃饭,不能随便答应,咱们要去好餐厅,麦当劳、肯德基不去,去必胜客。”
当一个女生提出这个价格,坚持的话,旁边的女生可能因此收益。所以她一个人不够,需要把旁边的女生联合起来。仅旁边的就可以吗?不够,要整个宿舍,还不够;整栋楼女生,还不够;要把清华的女生也联合起来。
这是第一个障碍,把每一个可能的竞争者都包罗进来,这很难。
第二,必须让每个被包罗的勾结者,都答应同一个价格。到必胜客合适吗?有人要到米其林餐厅,而有的人路边摊就可以。不同人心中价格不同。
不仅如此,还要防止作弊,不同男士约同一个女生吃饭的难度是不一样的。还记得前文提到的法律无效定律吗?对于额外的负担,交易双方是共同承担的,谁更需要谁负担更多。
如果价格太高,会出现女生补贴男士。这种暗中的作弊不容易被发现,当联盟中发现有人作弊,还有对作弊者做出适当惩罚。这些障碍加在一起,勾结很难持续下去。
美国航空公司一度是有勾结的,刻意把价格提高,之后发现竞争并没有减少,只是在价格之外。看看广告,重新设计了宽敞座椅,飞机餐有鱼子酱、龙虾;空姐漂亮等等。
这些廉价的高端服务,都是为了绕开价格管制而提供的。管住价格容易,管住服务质量就很难,结果机票联盟很快土崩瓦解了。
后来座椅腿伸不直了,飞机餐没有了,哪怕一片面包也有额外付钱,空姐变成了空叔和空婶。这个状况好不好?好,因为乘客本不需要这些额外服务,如果真需要,就会买商务舱、头等舱。
世上只有一种勾结是能够长久地维持下去的,那就是背后有政府支持的勾结。比如法律保障下的工会和罢工。
勾结真的能提高企业利润吗?回忆一下需求曲线,一条必然倾斜向下的曲线,它的含义是,企业的收费越高需求量越低,企业收费越低需求量越高。无论价格过高、销售过高,都不能利益最大化。
企业需要找到收入和利润最大化的定价和销量,当两家企业都这样做,驱使他们的很可能不是勾结的意图,而是市场的力量。
举个例子,两家电台的两个天气的主持人,开播前打了通电话,约好都说明天下雨。这时明天下雨不下雨,是由这两位播音员决定的吗?不是,她们只是勾结起来预测而已,至于明天下不下雨,不由她们定。
两家公司如果约好要提价的话,他们只不过约定了一种定价策略而已,至于能不能取得利润最大化,不由他们定,他们只是探索者,能否收益最大化,是由他们所面对的需求曲线决定,而不由他们贪婪程度来决定。
问题:很多国家勾结定价是违法的,但如果能赚钱,赚足够的利润,要避开法律的监管而达成勾结究竟有多难?
避开监管根本不难。勾结其实很简单,开会、打电话、请中间人捎话、一个暗号,甚至一个眼神就可以。既然这么容易,那满世界都应该是成功案例,不会有经营不善、破产倒闭了。
现实不是这样,所以合理的推断是,哪怕有人经常勾结、串通,成功的几率还是很低的。串通和成功没有必然联系。勾结容易,但被曝光的勾结案件很少,这恰恰说明,相关的制约的法律用处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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