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冕》
我有段时间手机里下了好多周杰伦的歌。虽然下了很多,但我根本不喜欢。
那天我把一只耳机摘给她,她问我怎么在mp4里突然下了这么多周杰伦的歌。我找借口说是要练习说唱,其实仅仅是因为初恋喜欢。在那个只有600mb内存的年代,我下满都是周杰伦的歌。
我有段时间我总是爱逞强,装作一副很擅长运动的模样,并不是因为我有多享受,仅仅是因为我也想像很多人一样,能偶尔被仰望。
有段时间我喜欢去一家小吃店吃饭,
并不是因为那里的东西有多好吃,仅仅是因为她总去。
四年之后,
我才知道她并不是最喜欢周杰伦,而周杰伦也并不是个说唱歌手。
我说唱依旧说的不怎么样,对周杰伦却中了毒。把列表里面他的新歌,旧歌都下了个全,循环他的歌单从白天到黑夜。
人是会变的,我变的喜欢周杰伦的歌,却变的不再喜欢她。
四年之后,
我把曾经说过的狂言一个个实现,然后突然发现,不运动反倒浑身痒痒。
四年之后,
那段记忆越来越模糊,但我仍然忘不掉的,居然是那家店的肉末茄子盖浇饭有多香。
以前我成天嘲笑我妈炒的茄子颜色丑。
直到自己一个人生活、下了厨,才发现丑有丑的纯朴,太光鲜亮丽反倒意味着过于油腻。
原来很多事情不是你心中所想的那样,这个世界有他的轨迹,不因你的感官和人生经验转移。我与他隔着帘子,隔着雾气。那才是致命的欣喜,让我忍不住一次次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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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生中第一次榨果汁,是我遇见你的时候,在阳光盛开的夏天,充满的红。我最喜欢的西瓜。
而后我的人生开始各种尝试,
会孔雀开屏的鱼
用黄瓜卷成的玫瑰
用草莓切出的玫瑰
用芒果卷出的玫瑰
烫伤我的沙拉土豆泥
掏空南瓜做的南瓜灯
拂去油花儿的筒骨汤
煮了几个小时的西米
还有很多,很多。
原来我曾这么笨拙又用心的爱过你。
真的很笨吗。
那年我二十岁。
鸟原是在天上飞的,你给它加了笼,久了以后它嗓子哑了,忘记怎么飞了。人原来是带着王冠的,扔掉了,也就变得唯唯诺诺,忘记了怎么挥斥方遒。
去其冠冕,作彼庸奴。
笼里的鸟变的俗了,丢掉王冠的人成了奴。
活不明白,人一辈子也真的不算长,每一刻都值得惦念,真的可悲。
有人曾经问过我,人活着这辈子到底是为了什么?
我想,是为了经历。
经历吃喝。菠萝炒饭,泡精肉,香脆肥肠,爆炒毛肚,冒菜串串火锅,深夜大排档。
经历爱恨。暗恋,告白,暧昧,热恋,分手,纠葛,出轨,复合。
经历悲喜。婚姻,争吵,和好,陪伴,亲人离世,小孩诞生。
经历转变。生理上的由年轻健壮到年老体弱的转变,和心理上的由纠结往复到豁达通透的转变。
经历性爱。不同的姿势,不同的人,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感受。
经历妥协。原谅老板的剥削,伴侣的背叛,孩子的哭闹,生活的种种不如意。
经历死亡。你看着它踏着循序渐进不急不慢的节奏向你驶来,带着颓败的,释然的气息。
生命的美好之处就在于,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的自己会经历什么。未来的事物被一道帘子掩着,虚虚实实,若隐若现,不可捉摸。
而唯有活着,才会有掀开帘子探个究竟的可能性。
而这些过去的我都不懂,对现在轻视,对从前在意,对未来惧怕至不敢去想。
这几年才开始慢慢明白,对未来的真正慷慨,是把一切都献给现在。
你从心头上割下一个我,就不要再还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