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着从我的右手开始写起,关于这首歌的前奏。
它的屁股有块疤,没错我说的是手腕,那是骑自行车摔的。东倒西歪的是我的食指,它是倾斜的对于我的矮胖大拇指来说,哦,对了,他还有最近打篮球留下来的一颗小豆豆——一粒米大小的伤口。打开我的手掌,无名指戴戒指的皮肤下有一块蓝色斑块,是初二蓝色笔芯刺进皮肤留下的印记。手掌有时是红白相间的,很是好看,有种病态的斑斓,像未下锅的猪肉丸子。这只手,是我出生时接触的第一块皮肤,是父亲牵我的手,是我与外界交换的接口。
我是喜欢爱尔兰风笛的,痴迷于它清冷的音色,它让我想到了葬礼。我是有意识的产生幻觉的,比如,在这浓雾里。我意识到我心里的某个地方让浓雾中的某个地方响起,风笛的旋律。可是我听不见,我就把它紧紧捏在我的右手里,攥成一个奇怪的加九和弦。然后,我停下来,看一只黑色的小鸟在一堆黄色的银杏叶里寻找春天。我喜欢它美丽的眼睛,好似我在冬天认识的一个老朋友一般。我选择用一条明亮的弦乐给它添上一双白色翅膀,踏着黄色的银杏做的单车离开。
好了,朋友,这里是一个属七和弦,还有一段低音鼓的轰鸣。
你不会知道在昼夜交替的那一刻有多美,我们都是在浓雾里看花的孩子。而我们中的一些怪人,选择在自己的眼睛里加上一层屏幕,所以怪人们可以在屏幕上呵出一层薄薄的水汽,然后画出自己想要的形状。怪人们,看到的世界是盲目的,比起常人,更加不切实际。幸运的是,我是那么一个怪人。在黄昏时候,我会感到自己在变得轻盈,罪孽感会变得轻一些。虽然在霾里,我看不到太阳的轮廓。闭上眼睛,听到嫦娥的竖琴传进我的耳朵。我知道,有人和我一样,一样听到了从雾霾里吹来的歌。
字数不够,雾霾来凑。我的老师说在雾里以为自己到了仙境,虽是一句讽刺,不过我宁愿相信,只是一个清晨来临。说实话,我已经抠破头皮来写出一些字来,然后都不满意,虽然我可以像高中作文编出一篇文章出来,但那不是我写东西的初心。好在,有雾霾,它让我看不清,它让我喉咙痛,它让我苦恼。可它让我“凑”出了一篇认真的文章。
现在,请女低音响起你们的丝滑,从你们仅存的爱情里榨出一些果汁,反哺一下在副歌里被高音挤压的嗓子。我喝下一杯热水,就让吞咽水的泛音结束我这短暂的歌。
我和你一样,不过同样是一个走在雾霾里的路人。放下我的右手,我要继续走路了。
子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