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李时珍之论
李时珍集中了前人泽兰论的全部内容,结合自己的本草知识分析推理,终于成为了中国古代泽兰论的最高权威,对后世本草学、植物学、古代文学传承赏析和字词典编撰等领域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但是,李时珍的泽兰论主要靠罗列大量论据支撑其观点,所以笔者就重点考察其所有论据的真伪。
一、任何一种植物都有它区别于另类植物的本质特征,兰花的本质特征和泽兰类菊科植物的本质特征有着诸多明显的不同。作为药物植物学家的李时珍在力辩古兰是泽兰时,却不去先秦文献和汉唐文献中调查古兰叶形、开花时间之类的植物特征(当然,李时珍没时间去浩瀚的汉唐文献中考察涉兰记述,是可以理解的),而是一味沿袭汉代以后的陆玑、郑樵、朱熹等人的泽兰论,或者罗列一些按主观需要改造或望文生训、曲解前人含兰文献,拼凑出所谓古人记述古兰的“七可”用途:“可缀、可佩、可藉、可膏、可浴”“可秉”“可焚”。而这“七可”既不能够反映古兰的本质属性,又不是泽兰独有的属性,根本不能证明古兰是泽兰。
1. 李时珍依据《汉书》“嗟宓!熏(薰)以香自烧,膏以明自销”1考辨说:“《汉书》言:兰以香自烧也。若夫兰花,有叶无枝,可玩而不可纫、佩、藉、浴、秉、握、膏、焚。”李时珍的《本草纲目》虽然没有明确解释“可焚”是什么意思,但引用《汉书》的“熏(薰)以香自烧”的目的,应该是想证明泽兰才是可以用火烧方式获取香气的古兰。当代泽兰论《兰燔而不灭其馨——再论兰(菊科佩兰)之非兰科兰花》的解释就很明确:“兰草含有多种芳香物质,可焚烧(燔)而取香”2。但是,李时珍为了证明“泽兰可烧而取香,兰花不能够通过点燃的方式获得香气熏”,却是把《汉书》“熏(薰)以香自烧”私自改动为“兰以香自烧”来做的论据。这属于什么论证方法,笔者不方便唐突圣贤,还是读者自己去评判吧。
其实,李时珍改薰为兰也帮补了泽兰论的忙。因为,笔者通过先秦到汉唐的近4000段涉兰文字考察,没有一处记述古人烧兰取香的文字,这表明李时珍“古兰可焚而取香”的论据是不存在的,当然也就无从证明古兰是可以烧而取香的泽兰。详细分析见本书下编第三章第九节《烧兰》。
2. 关于古兰“可缀”“可秉”,兰花不可秉
可缀、可秉的特点也非泽兰独有。如果说可缀、可秉的古兰就是泽兰,兰花则不可缀、不可秉那是谬论。此理太简单,不用解说。
3. 关于古兰可佩,兰花不可佩
只要愿意,社会也允许,能够佩戴的东西都可以佩。兰花、泽兰、萱草、黄角兰、玫瑰、
玉石、药物、社会集团的标志等等没有不可佩的。朱熹、李时珍泽兰可佩,兰花“叶乃无气,
质弱易萎”不可佩的结论是错误的,以之作推论前提的推理必然也是错误的。本书下编第三章第六节《佩兰》已作详细分析,这里也不再赘言。
4. 关于泽兰“可藉”,兰花不可藉
李时珍依据屈原的“蕙肴蒸兮兰藉”断言泽兰可以作藉,兰蕙不能够作藉。李时珍“泽兰可藉”论据的理解和运用,属于不了解古代祭祀情况,凭主观臆测为论据的李氏新言。
据《礼记》和《周易》记载,先秦是用茅草作藉,不见泽兰做藉的任何记述。那么屈原为何设想或者实际地用古兰做藉呢?只要将泽兰枝叶、兰花叶片和古人做藉的茅草三种植物进行比较,就能够明白,用香味不正、叶片易碎的泽兰枝叶做藉肯定不如用和茅草特点接近的兰花草做藉更合情理。屈原设想或实际用兰花草叶做藉,不仅因为古兰具有茅草修长又有韧性的特点,而且还因为屈原崇尚幽兰是“国香”的“养鼻”植物。结合屈原“春兰秋菊”,以兰花草做旗旄,《文子》“丛兰欲修”,张衡之兰为黄花,汉乐府之兰“涉冬犹盛滋”,繁钦的兰蕙春天开花等诸多文献记述,我们有理由认为古兰不是泽兰。因此,屈原的“蕙肴蒸兮兰藉”不可能是用泽兰做藉,李时珍泽兰可藉,兰花草不可藉之论不能够成立。详尽考辨见本书上编第三章第三节《古兰茎叶生态特点的考察》。
5. 关于泽兰“可浴”,兰花不可浴
李时珍依据屈原的“浴兰汤兮沐芳,华采衣兮若英”为依据,认为先秦是用泽兰熬洗浴水,从而证明古兰是泽兰不是兰花。但是李时珍凭什么断言“兰汤”之兰是泽兰呢?如此就算论证,那么兰花论认为兰汤之兰就是兰花,为什么又不可以呢?李时珍不拿出兰汤之兰是泽兰的理由,仅仅把屈原用了“兰汤”一词列作泽兰论论据有什么作用呢?
屈原用泽兰熬汤,同样是李时珍抛开屈原和其他文人的众多显示兰花生物特征的古兰描述,按个人主观愿望把“兰”直接解释为“泽兰”的又一论据,这样的论据怎么能够说服读者呢?关于“兰汤”的考辨详见本书下编第三章第八节《兰汤》。
6. 关于古兰“可膏”,兰花不可膏
李时珍泽兰可膏,兰蕙不可膏之结论,源于《楚辞·招魂》的“兰膏明烛”。就凭这四个字,要证明屈原用泽兰熬油做灯烛,实在是没有说服力。要正确理解“兰膏”二字,仅凭字面望文生训是不正确的。
《招魂》是四言赋,其“兰膏明烛”的原文前后是:
“经堂入奥,朱灰筵些。砥室翠翘,挂曲琼些。翡翠珠被,烂齐光些。蒻阿拂壁,罗帱张些。纂组绮缟,洁琦璜些。室中之觐,多珍怪些。兰膏明烛,华容备些。二八侍宿,射递代些。九侯淑女,多迅众些。”“铿钟摇簴,揳梓瑟些。娱酒不废,沈日夜些。兰膏明烛,华镫错些。结撰至思,兰芳假些。人有所极,同心赋些。”
这两段紧凑的文字,每句的八个字,前后四字凭借某种关系结合成一个完整的意思,因此理解时,要特别根据前后文,仔细推敲。“兰膏明烛,华容备些”描写的是宫女侍从准备迎接魂魄来临的情景;“兰膏明烛,华镫错些”描写的是宫廷灯烛辉煌的情景。因此,“兰膏明烛”的结构可以解为四种:
⑴“兰膏”对“明烛”,也就是“兰”对“明”,“膏”对“烛”;如此,“兰”则是修饰语,这种用法在先秦早已有之。就是《招魂》的其它文句中的“兰”也有此用法,例如,“结撰至思,兰芳假些。”这里的“兰芳”就是用“兰”的引伸义,指优美华丽的词藻。笔者已经在本书下编第一章《从汉字和词汇产生、运用与演变的角度考察古兰》的第二节,列举了“英”“粱”“蔓”“芝”“兰”等表示植物名称的汉字演变出修饰意义的例证。因此这里的“兰膏”对“明烛”可证明“兰”不再是指具体的兰蕙或泽兰。“兰膏”和后世的“兰烛”“兰章”“兰服”“兰畅”“兰筵”之类词汇一样,都是指“芳香或者美丽”之类的意思。那么,《招魂》的“兰膏明烛,华容备些”可以解释为“芳香的油脂,明亮的灯烛,美女们已经妆饰得很美”,或者“芳香的油脂使灯烛更加明亮,美女们已经妆饰得很美”。
⑵这里的“兰”指木兰。《湘君》曰“桂棹兮兰枻”,《湘夫人》也曰“桂栋兮兰橑”。木兰为常绿乔木,其木心黄,其花如莲,其香如兰,故又名“木莲”,即今木兰科之“黄兰”。
黄兰木质优良,可供造船;花和叶是芳香油原料,可提取浸膏。木兰提炼兰膏有案可查。因此灯烛之油脂加入木兰香膏是有可能的。
⑶按泽兰论的引用,认为用泽兰叶提取油脂。此说仅见于南朝陶弘景的《本草经集注》泽兰条曰“叶微香,可煎油”。兰草条则无此说,以后仅仅《唐本草》和《本草纲目》给予了转录,其它文献不转载此记述,也没有相关记述。不过文献清楚地表明陶弘景的解释只能够证明泽兰可以煎油,无从证明屈原所言的兰就是泽兰,也可以煎油。屈原以泽兰炼膏之说没有先秦文献依据,则李时珍之说只能够是主观臆测。估计泽兰炼膏之说,其实也是后人对楚辞“兰膏明烛”的误解和讹传,因此,泽兰论是拿不出古兰炼膏文献依据的。读者可以想一想,要是泽兰论能够拿出这个证据,恐怕早就被无数泽兰论文献所引用了。
⑷“兰膏”指兰花花茎蒂部的自然分泌物,特点是异常芳香。但是,屈原时代是否已经发现兰花的这一特点,并利用兰花的自然分泌物,都缺乏有关记述,而且兰花之天然膏能不能用于灯烛也没有文献和实物可考。此说只能够属于后人以今证古的猜想。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取第一二说可能更接近于生活的真实。泽兰熬膏说与古兰无关,兰花花茎自然分泌物说,太现代化了,古人不可能有此发现,不太可能有此作为。
二、“兰花,有叶无枝,可玩而不可纫佩藉浴、秉握膏焚”是不合客观实际的推理分析。
李时珍在古文献记述中概括出“七可”的用途作论据之外,还抓住了屈原诗文中的“绿叶素枝”“绿叶兮紫茎”用了“枝”和“茎”二字写兰,便分析推论说:“《离骚》言:其绿叶紫茎素枝,可纫可佩可藉可膏可浴。……若夫兰花,有叶无枝,可玩而不可纫佩藉浴秉握膏焚。……今所谓兰,无枝无茎,因黄山谷称之,世遂谬指为《离骚》之兰。”
第一.李时珍因屈原描述古兰使用了“枝”“茎”就只能够是泽兰之说的错误很明显。本书上编第三章第三节《从古兰能不能用“茎”或“枝”描述说起》有明确的解读,这里不再赘述。
第二,“绿叶兮素枝”和“绿叶兮紫茎”不是泽兰的独有特性,因此不能够用“只要是绿叶紫茎的植物就必然是泽兰”的逻辑推理。正如不能够因为“人是两只脚”,就推论说“两只脚的都是人”的道理一样。兰花和其他植物都有紫茎素枝的现象,本书附有彩图供参考。
因此,李时珍的“兰花有叶无枝”论,纯属混淆概念;其“枝”之论,违背历史文人的写作实际,由此而推导的“兰花可玩而不可纫佩藉浴、秉握膏焚”的结论,也是错误的。
三、李时珍做论据所引用的文献资料,有的属于曲解原文,有的属于随心所欲改变原始文献的“创作”,有的属于子虚乌有,不知道语出何处。因而李时珍的古兰为泽兰的观点最终得不到有效支持。但是为了读者了解李时珍泽兰论的实质,笔者还是花点功夫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析。
1、自我杜撰或随意改动他人文献做论据
⑴ “《礼记》言诸侯贽熏,大夫贽兰”。这个论据不仅《礼记》中没有,就是其他先秦文献或汉魏晋唐文献也没有。尽管李时珍创造的这个论据,现在很多专家都在使用,但是谎言变不成真理。
⑵ “《西京杂记》载汉时池苑种兰以降神,或杂粉藏衣书中辟蠹者,皆此二兰也。”《西京杂记》仅仅是街头巷尾流传的故事小说。新旧唐书认为是东晋葛洪收集,全书共六卷。据笔者翻检文献调查,不仅《西京杂记》没有“汉时池苑种兰以降神或杂粉藏衣书中辟蠹者”的只言片语,就是其他汉唐各种文献或葛洪本人的好几处涉兰文字,均无相关内容。而且,葛洪还有文句证明他自身所写的兰是兰花。据历史上只有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有“汉诸池苑及许昌宫中皆种之,可着粉中。故天子赐诸侯茝兰,藏衣,著书中,辟白鱼也”的记述来看,估计是李时珍把陆玑之说错记在了《西京杂记》。只从时间上看,《西京杂记》比《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迟问世几十年,即使李时珍确实见到的《西京杂记》有类似的记述,估计也是从陆玑那里抄来的,陆玑关于兰用途的记述都是谎言,摘引得太多又有什么价值呢。
⑶ 吴草庐,即元代吴澄,有诗文汇编《支言集》传世,该书前90卷文,后10卷诗,其中纂言部分是元代理学研究的珍贵资料,而碑、铭、表、志部分,诸如董士选、洁实弥尔、伯都(忙兀氏)、邓文原神道碑,岳元镇、赵思恭、邢聚、述哥察儿墓碑,董文用、张弘刚墓表等,均可补正史之阙,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但是,很遗憾,没有查到李时珍引用的“兰为医经上品之药,有枝有茎,草之植者也。今所谓兰,无枝无茎。因黄山谷称之,世遂谬指为离骚之兰”的相关文字。
⑷李时珍在谈泽兰药性时,为了证明《黄帝内经》“治之以陈气”的古兰是泽兰,引证说“《荀子》云,泽、芷以养鼻,谓泽兰、白芷之气芳香,通乎肺也。”
查《荀子》《史记》类似记述共有四处,两两一致。其一,《荀子·礼论》的原文是“刍豢稻梁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 3另,《史记》收集的《礼书》原文也曰:“礼由人起。人生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忿,忿而无度量则争,争则乱。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仪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不穷于物,物不屈于欲,二者相待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稻粱五味,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钟鼓管弦,所以养耳也;刻镂文章,所以养目也;疏房床笫几席,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4从荀子的原文和史记的记载,都证明《荀子》的原文是“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其二,《荀子·正论》曰:“是又畏事者之议也。天子者埶至重而形至佚,心至愉而志无所诎,而形不为劳,尊无上矣。衣被则服五采,杂间色,重文绣,加饰之以珠玉;食饮则重大牢而备珍怪,期臭味,曼而馈,伐皋而食,雍而彻乎五祀,执荐者百余人,侍西房;居则设张容,负依而坐,诸侯趋走乎堂下;出户而巫觋有事,出门而宗祝有事,乘大路趋越席以养安,侧载睪芷以养鼻,前有错衡以养目,和鸾之声,步中武象,趋中韶护以养耳,三公奉軶、持纳,诸侯持轮、挟舆、先马,大侯编后,大夫次之,小侯元士次之,庶士介而夹道,庶人隐窜,莫敢视望。居如大神,动如天帝。持老养衰,犹有善于是者与?不老者、休也,休犹有安乐恬愉如是者乎?故曰:诸侯有老,天子无老。”5注意:《荀子》这里记述的是“侧载睪芷以养鼻,前有错衡以养目”。
从引用论据的角度讲,这又是李时珍随意按自己论证需要改动古代文献的证据。
为了读者更清楚地看清李时珍的论证错误,笔者从“睪芷”能不能解释为“泽兰和白芷”剖析。
“睪芷”该怎么讲呢?训诂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依语言环境而考,结合其它用法而定,但例不十法不立(没有多个例证,某种解释和用法就不能够成为结论)。
荀子行文多有铺排、对举的特点,这段文字的“杂间色,重文绣”“重大牢而备珍怪”“侧载睪芷以养鼻,前有错衡以养目”“居如大神,动如天帝”“诸侯有老,天子无老”就是对举成文的写法。从荀子的这段语言考察,“睪芷”和“错衡”对举成文,“错”是修饰“衡”的。《说文》解释说:错,金涂也。错,即今所谓镀金,俗字作镀。字典辞书对“错衡”的解释是:⑴以金涂饰成文采的车辕横木。《诗·小雅·采芑》:“约軧错衡,八鸾玱玱。”毛传:“错衡,文衡。”《荀子·正论》:“前有错衡以养目。”梁启雄解释说:“错衡盖以金涂轭且有文也。”《史记·礼书》:“人体安驾乘,为之金舆错衡以繁其饰。”徐迟《财神和观音》:“可是这匹畜生的身上,金舆错衡,黼黻文章。”⑵借指官吏所乘之车。唐代刘禹锡《复荆门县记》:“邑人之华皓幼童,咸须于道周,距跃而謡……公为驻错衡而劳之。”
可见,“错衡”的“错”是修饰“衡”的;按语言环境,“睪”也是修饰“芷”的。那么,“睪芷”则不能解释为“泽兰和白芷”。
为了更好理解“睪芷”,笔者采用先秦传世文献穷举法,收得“睪”字和它的通用字“睾”的全部例句如次:
①《荀子·正论》“侧载睪芷以养鼻,前有错衡以养目”(另《礼论》重复使用一次)。
②《荀子·解蔽》“睪睪广广”(亦作“睾睾”)。
③《荀子·王霸》“睪牢天下而制之”(亦作“睾牢”)。
④《孙叔敖碑》“收九睪之利”(《经籍籑诂》训曰“泽”)。
⑤《大戴礼记·四代》“子曰:“群然,戚然,颐然,睪然、踖然”(亦作“睾然”)。
⑥《列子·天瑞》“仲尼曰:望其圹,睪如也,宰如也”(亦作“睾如)”。
⑦《齐策·淳于髡一日而见七人于宣王》:“及之睪黍、梁父之阴”(亦作“睾黍”)。
另,不能够把“睾”改写为“睪”有两例:
⑧《魏策·魏武侯与诸大夫浮于西河》:“夫夏桀之国,左天门之阴,而右天溪之阳,庐、睾在其北,伊、洛出其南。”
⑨《魏策·秦败魏于华走芒卯而围大梁》:“夫秦贪戾之国而无亲,蚕食魏,尽晋国,战胜睾子,割八县,地未毕入而兵复出矣。”
查许慎的《说文解字》和其它古籍字典,收有“睪”字,但无例句,并且认为此字只是构字部件,并不单独作字使用;后代疏注家多是解释“睪”通“睾”。因此,笔者认为荀子可能是误写了此字,即本该写“睾”,却写成了“睪”,或者是汉代人用帛书整理先秦文献时辨认错了。
再从《康熙字典》解释看,有“睪”通“泽”,作“芷”的限定语之说;并且用“或曰睪,当为泽,泽兰也”记载为另说。可见“睪作泽兰”这种说法,字典只是作存疑之记载,非为定论。查历史文献,也仅仅中唐刑部尚书杨倞一人在《荀子注》中解释“睪”字为“泽”和“泽兰”,而且是对同一内容做了不同的注释:一处解释“睪”为“泽”,另一处解释“睪”为“泽兰”,可见杨倞的训释是不正确的。
再者,就《荀子》全书考察,荀子使用“泽”字共15见,没有一处当植物泽兰讲的,因此,就算荀子笔误,这里错把“澤(泽)”字写掉了三点水而成为“睪”,其意义也不可能当泽兰讲。再从其它先秦文献来考察,“泽”的用法,大致和康熙字典等同,只有“水泽”“雨露”“恩惠”“光泽”“润泽”等意义。西汉扬雄编著的《方言》也无“泽兰”之说。6
就是持“古兰为泽兰”论的经学家颜师古、李善、李贤、朱熹等人也只训释过古“兰”字为泽兰,没有训“泽”为一种植物的任何文字。
语言现象不是孤立的,先秦文献是先秦时代语言运用的集合,既无“睪”作“兰”之限定语,曰“睪兰”,也无“睪”作“泽兰”的用法。可见杨倞之说不足为凭。
再从思维学来说,李时珍既然始终认定古文献中的“兰”是泽兰,怎么又把《荀子》“侧载睪芷以养鼻”的“睪”也解释成泽兰了呢?难道在李时珍的字典里“睪”也通“兰”吗?显然,李时珍的理解是随心所欲的。
尽管李时珍的“荀子云,泽、芷以养鼻”可能是按唐人杨倞对“睪芷”的解释而来,但是杨倞只是解释,并没有改动荀子的原文,而李时珍是直接把荀子的文字改变为“泽、芷以养鼻”,论据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把自己的说法蒙上了先秦文献的外衣,在考据上这是不正确的做法,也是不允许的做法。
⑸“《汉书》言兰以香自烧也”这个论据不仅本身即使是真实的也不能够证明古兰是泽兰,而且这个论据同样属于李时珍随意改动《汉书》记载而来(详见本书下编第二章第八节“烧兰”)。
⑹ “李东垣治消渴生津饮用兰叶,盖本于此”是李时珍东拉西扯随意改变他人文献的又一例证。
李时珍为了强化自己的古兰就是《本草经》所言兰草,就是大泽兰,是行气良药的观点,在引用了《黄帝内经》“兰除陈气”的文献之后,说“李东垣治消渴生津饮用兰叶,盖本于此”。
查李东垣的《兰室秘藏》只有“此因数食甘美而多肥,故其气上溢,转为消渴,治之以兰除陈气也,不可服膏粱芳草”之语,丝毫看不出李东垣说的兰是泽兰。
“兰叶”治病的概念第一次在《本草》中出现,首见于宋代寇宗奭的《本草衍义》,但寇宗奭的兰、兰草就是兰花的意思。接下来元代王好古、明代陈嘉谟对寇宗奭的兰草是兰花的说法予以直接的肯定。李东垣则没有明确说“兰”是兰花还是泽兰。李东垣之后的名医陈嘉谟所著《本草蒙筌》才直接提出了“兰叶”一词,提到了李东桓,说:“兰叶:味辛、甘,气平、寒。无毒。即春秋开花,兰香叶也。幽谷深林,随处俱有。叶长不瘁,花小甚香。凡入药中,采叶煎服。利水道,劫痰癖,益气生津;杀蛊毒,辟不祥,润肤逐痹。胆瘅必用,消渴须求。东坦有云:能散积久陈郁之气;《内经》亦曰:治之以兰,除陈气也。”接下来陈嘉谟加按语说:“兰草生于深林,似慎独也,故称幽兰。其叶长青,其茎深紫。与蕙相类,逢春出芽。一干一花,而香有余者名兰;一干五六花,而香不足者名蕙。花同春开,但兰花先而蕙继之。然江南之兰只春芳郁,荆楚闽广秋复再芳,故有春兰秋兰不同尔。丹溪云:幽兰叶禀金水清气,而似有火。人知花香之贵,不知叶用有方。如东垣之所云也。”
从李东垣和陈嘉谟的原始文献考察,我们清晰地看到,是李时珍把李东垣和陈嘉谟两人的解说拼凑在一起,而且把陈嘉谟的兰叶解读为泽兰叶,这样就歪曲了李东垣和陈嘉谟的本意。
2. 属于望文生训,曲解古文献的论据。
(1)错解“烧兰”。
为了证明古兰能够火烧取香,兰花不能够火烧取香,从而推论古兰不是兰花,李时珍不仅把《汉书龚胜传》的“熏以香自烧”随意改为“兰以香自烧”。而且即使《汉书》所记确是“兰以香自烧”,李时珍也犯了望文生训的错误。
因为汉唐诗赋文辞里确有“兰烧”之说,但笔者从汉唐文献中获得了有关“兰烧”“兰焚”的诗文21则,发现“兰烧”只是一个比喻性说法,是说美好的东西被毁灭的意思,不是李时珍考证的古人“烧兰取香”,更不是古人把泽兰晒干了焚烧取香。从先秦到唐代的全部文献都找不到李时珍古人烧兰取香的任何记述,这证明李时珍“烧兰取香”的论据是主观臆测的产物。
(2)关于“尚书奏事,怀香握兰”。
“应劭《风俗通》言尚书奏事,怀香握兰”,这也是李时珍望文生训而误用的虚假论据。
首先,应劭《风俗通》并无此记述。其次也是望文生训,错误理解了“怀香握兰”(具体分析见本书下编第三章第七节《秉兰、握兰与“尚书奏事,怀香握兰”》)。
(3)方虚谷《订兰说》言:古之兰草,即今之千金草,俗名孩儿菊者。今之所谓兰,其叶如茅而嫩者,根名土续断,因花馥郁,故得兰名也。
方虚谷,元初作家,字万里,号虚谷,著有《桐江续集》三十七卷,选编《瀛奎律髓》(唐宋五七言律诗总集)四十九卷,但不见李时珍所引文字。就李时珍所引文字看,方虚谷订的是“兰草不是兰花”,没有订说“古兰是兰草、千金草”,那么方虚谷的“订兰说”又怎么能够证明古兰是泽兰呢!
⑷ 杨升庵云:世以如蒲萱者为兰,九畹之受诬久矣。
这是李时珍删头去尾并曲解文献做自己论据的又一例证。
杨慎,四川新都人,号升庵,正德六年状元,官翰林院修撰,豫修武宗实录。嘉靖三年(1524),因“大礼议”受廷杖,谪戍终老于云南永昌卫。此诗可能写于充军途中,因偶遇四川姜姓年轻人采摘云南广通县东响水关的兰花赠送与他,有感自己被贬如屈原,于是作《采兰引并序》:
(序言)广通县东响水关产兰,绿叶紫茎,春华秋馥,盖楚骚所称纫佩之兰也,人家盆植如蒲萱者,盖兰之别种曰荪与芷耳,时川姜子(四川姓姜的年轻人)见而釆之以赠,予知九畹之受诬千载矣,一旦而雪,作采兰引:
秋风众草歇,丛兰扬其香。绿叶与紫茎,猗猗山之阳。结根不当户,无人自芬芳。密林交翳翳,鸣泉何汤汤。欲采往无路,局步愁褰裳。美人驰目成,要予以昏黄。山谷岁复晚,修佩为谁长。采芳者何人,荪芷共升堂。徒令楚老(屈原)惜,坐使宣尼(孔子)伤。感此兴中怀,弦琴不成章。 7
从杨升庵的诗前小序来看,杨升庵认为屈原之兰就是明代云南广通县所产的“绿叶紫茎,春华秋馥”之兰。云南响水关之兰,既有春花又有秋花的兰,只能够是兰花。而且,历史都是明朝了,李时珍怎么会把杨升庵单用“兰”字所写之兰仍然解读成泽兰呢?就算泽兰论所说的唐代以前文人所写之兰是泽兰,那么李时珍什么时候见过宋、元、明三朝诗赋文人单用“兰”字写泽兰?难道在李时珍等泽兰论权威的植物词典里,宋代、元代和明代文人所写所咏之“兰”都还是“泽兰”吗?如果真如李时珍的判断,那么中国人什么时候诗赋文人所使用的“兰”字描述的植物才是兰花呢?李时珍已经无法回答了,只有请当代泽兰论专家来代替李时珍回答。
其实,杨升庵的诗前小序说得很清楚,屈原之兰,川姜子送杨升庵的响水关兰,人家盆植如蒲萱者,从植物学来说其实三种植物都是兰花,只是种在盆中如蒲萱者是“曰荪与芷”的“别种”,暗含屈原和杨升庵的荒山野岭之兰才是“正宗之兰”。仔细读杨升庵的诗前小序、诗的正文,联系屈原和杨升庵的身世,就能够解开杨升庵为什么认为屈原之兰与川姜子所送响水关兰一样,而把“盆中如蒲萱”之兰称为兰之“别种”。
杨升庵得罪明世宗太深,被贬滇南终生回不了四川新都,这与屈原被楚王流放到沅江和澧水一带的山区的命运一样。显然杨升庵是在借“兰”发挥,发牢骚,鸣不平。
从屈原和杨升庵两位诗人写诗的角度来考察,屈原之兰和杨升庵之兰重点不是兰花的种类相同,而是遭遇完全相同:那就是屈原所佩之兰和老乡姜小伙子所赠杨升庵之兰都是流放途中所见到的兰花,都是没有种养在盆里能够“曰荪与芷”,但却开放得很顽强的“不以无人而不芳”的那种荒野之“真兰”。
其实,就植物之性来讨论,“人家盆植如蒲萱者”和屈原在沅江和澧水一带山野所见之兰,以及川姜子所送之兰,都是兰科植物兰花。只不过“人家盆植如蒲萱者”受到“采芳者”重视而被移植到庭院里、盆缶中;而屈原流放在溆浦,杨升庵在流放途中广通县东响水关所见之兰花,都是不被“采芳者(君王)”看中,而被抛弃在荒山野岭(也就是不被君王喜欢)之兰。杨升庵的诗暗含的意思是自己和屈原一样得不到到“采芳者(君王)”的重视“盆植”于庭院(为官于朝廷),而被抛弃在远远的江湖。杨升庵觉得屈原和他才是“真兰”(人杰),然而却远不如那些“曰荪与芷”的“假兰”(表面人模人样的小人)受到重视,所以杨升庵才发出了“九畹之受诬千载矣”的感叹。换用屈原的诗句来说,就叫住“鸾鸟凤皇,日以远兮。燕雀乌鹊,巢堂坛兮。露申辛夷,死林薄兮。腥臊并御,芳不得薄兮。阴阳易位,时不当兮。”
然而,李时珍却以此推导出人们把屈原之兰说成兰花就是对真兰“泽兰”的诬蔑和侮辱,不知道读者和专家读到李时珍此论有何感想。所以,现在强调中学生要多读一点文学,大学也该开设中文课。笔者以为,搞自然科学的还是也该懂点文学;搞文学的也该懂点自然科学。看来中学生阶段全面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作为考证,论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而且三性必须同时具备。而李时珍一段短短的论述中所引用的重要论据几乎都是虚假的,其论述何以服人!所以,我们也好理解为什么《本草纲目》用3000言考辨后,并没有说服同行汪昂、张璐、郭佩兰、邹澍、赵学敏等清代的著名医家和当代国家医药局《中国药典》编辑审订的专家、大专院校的当代《本草经》研究专家,只说服了一些在陆玑、朱熹的诗经楚辞注释里转悠的文学研究家和个别兰花专家。
因为历史条件限制,我们不能够苛求李时珍去浩瀚的文献中求真,但是我们要清楚地知道:这样的材料不能够作为21世纪科学考证古兰植物属性之论据!
四、李时珍所引用的间接论据与被证明事物之间没有有机联系
李时珍为了证明古兰“可纫佩藉浴、秉握膏焚”使用了大量的间接论据。
① 西京杂记》记载“汉时池苑种兰以降神,或杂粉藏衣书中辟蠹者”;
②《汉书》言兰以香自烧也;
③汉代开始的泽兰种植、使用情况;
④方虚谷订兰草为千金草。
这些论据不仅是虚假的,而且即使真实可靠,除了“泽兰”的“兰”字的读音和字形之外,与先秦文献之“兰”没有任何联系。“兰”从古至今都是一种植物的名词,“泽兰”是两个字才能够表示一种植物的名词,在泽兰论的字典里怎么“兰”就等于“泽兰”了呢?假如某植物名字中有一个字是“兰”,那就一定是古兰的话。《本草经》里记载有近10种植物也有一个“兰”字,那么泽兰论该不会认定“大兰”“马兰”“木兰”“林兰”“兰茹”“野兰(漏芦)”等植物都是古兰吧!
论证问题可以使用间接论据,但是间接论据必须要能够和所论证的问题找到有机联系;否则,就如同陆玑用眼前的泽兰类菊科植物证明《诗经》之兰就像泽兰的说理方法,是不能够证明论点的。李时珍这里列出的间接论据,都是汉代社会的种泽兰或用泽兰情况,证明能够证明屈原所言之兰是泽兰或大泽兰呢?
五、引用没有经过证明的非推理性的错误判断,“古兰只能够是泽兰而不是兰花”的观点同样得不到证明。
自然科学论证时,引用作论据的判断必须是与被论证事理有内在联系的常识、公理、或者是经过证明为正确的有内在联系的判断。未经证明的、没有内在联系的判断不能够作为证据。这就像不能够引用古代某名人某文献说“地球是方的”来证明地球确实是方的一样。而李时珍,所列举的大量主观判断的证据都是没有被证明,而且是汉代及以后直接认定古兰是泽兰的言论或判断。这些言论或判断者本身是处在争论中,没有被证明的,引用得再多,也就如同吵架一样,只能够给泽兰论一方增加一点吼声,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了读者理解方便,特把李时珍的这些引用条分于后,并略作评析,看李时珍论证的不科学性:
⑴吴普、陆玑言“兰茎叶似药草泽兰”。此论前文已分析,属于错误的主观臆断。
⑵熊太古《冀越集》言世俗之兰,生于深山穷谷,绝非古时水泽之兰也。
《冀越集》原文是:“楚辞称兰者,可浴,可佩,可藉,可纫。朱子辨证云:‘兰者花叶俱香,燥湿不变。世俗之兰生于深山穷谷,定非古之兰矣,若蕙则零陵香,即白芷荪,即菖蒲皆取燥湿不变也。’”四库提要评价《冀越集》说:“元熊太古撰。……杂记见闻,亦颇赅博,明李时珍辈撰《本草纲目》,颇援据之。然记载每不甚确,如《元史·天文志》……以今核之,亦多妄传失实也。”我们抛开四库提要的评价,就熊太古本身言兰的这段言论而言,也只是把朱熹的论述简单地重复了一遍,那么这和引用朱熹一个人的话有什么区别呢?
⑶《遁斋闲览》言:楚骚之兰,或以为都梁香,或以为泽兰,或以为猗兰,当以泽兰为正。今人所种如麦门冬者,名幽兰,非真兰也。故陈止斋作《盗兰说》以讥之。
据明代黄仲昭编写的《八闽通志》载,陈正敏的原文是:
“兰黄山谷云:‘一干一花而香有余者兰,一干五、七花而香不足者蕙。’今闽人所植之兰,又有紫、白二种。窃尝考之《传》曰:‘德芬芳者佩兰’,《楚辞》所谓‘纫秋兰以为佩’是也。今之所谓兰,叶既无香,花虽香,亦不过经夕而止。果可佩乎?古有兰者,盖以兰藏之书中辟蠹,故名。今之所谓兰果可辟蠹乎?《草木疏》曰:‘兰为王者香草,其茎叶似泽兰,广而长节,节中赤,高四五尺。’今之所谓兰,其形状果如是乎?”8
陈正敏这段文字认为兰花不可佩戴的关键理由是“花虽香,但经夕而止”,这和后来朱熹兰花“其花虽香,而叶乃无气,其香虽美,而质弱易萎,皆非可刈而佩者也”差不多,也不合生活实际和事理逻辑。剩下的一点古兰非兰花的根据就只有引用陆玑的“其茎叶似泽兰”的无根之说和陆玑自己杜撰的“藏之书中辟蠹”的说法。李时珍引用陈正敏的这个论据,比朱熹的说服力差远了,最多增加一点泽兰论的人气。
⑷陈傅良宋代浙江瑞安人,南宋理学永嘉学派的代表人物,名列《宋史·儒林传》。纪晓岚评价说:“永嘉遂自为一派,而傅良及叶适尤其巨擘”。2010年5月浙江古籍出版社已经出版了郁震宏校注的《陈傅良诗集校注》,笔者查阅到的多是有感于屈原写兰花之类的涉兰诗句,特别是有两篇与兰花有关的诗《张端士以诗送兰蕙因和其韵》和《兰花供寿国举兄》,仅从诗的题目就能够看出陈傅良认为兰花是供欣赏的佳品,不是陆玑“辟白鱼”或李时珍“浸油涂发,去风垢”“治水肿,涂痈毒,破瘀血,消症瘕,而为妇人要药”的泽兰或大泽兰。
陈傅良和朱熹是交往比较密切的大文豪,但仅仅是政治方面有交往,诗词、诗经解读没有交往,绍兴二年(1191年),朱熹要陈傅良撰写的《诗训义》观看,陈傅良没有出示9。而朱熹的泽兰论,陈傅良应该是知道的,陈如果和朱熹在诗歌研究上合得来的话,一般不会拒绝朱熹要看《诗训义》的要求。由于李时珍只提到陈傅良作《盗兰说》,必然也不知其内容,笔者仅仅翻阅了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出版的(周梦江点校)《陈傅良文集》51卷之目录和可能讨论古兰的篇章,没有发现《盗兰说》及其内容。加之,即使陈傅良作有《盗
兰说》,也不能够证明古兰是泽兰,所以笔者未作进一步翻检。
⑸杨升庵云:世以如蒲萱者为兰,九畹之受诬久矣。
第一,前文已经分析,这是李时珍把杨升庵《采兰引并序》的序言删头去尾后节缩而来,不能够准确反映杨升庵原意的概括语。第二,就算杨升庵确实有古兰是泽兰的这么一句断语,也是后人未经验证的一句简单判断,不是有科学依据的考据结论。
总之,以上所列李时珍的五个论据都是三国以来没有推理分析的普通判断,这些非公理,也非先秦与汉唐古兰场景真实写照的论据,不能够证明先秦或汉唐文献之兰是泽兰。如果这种非推理性的一般性判断就能够确定古兰是什么植物,那么,古今兰争论以来,出现的黄庭坚、寇宗奭等人的那么多“古兰是兰花”的言论为什么又不能够认可为真理呢?!
六、李时珍《本草纲目》泽兰与兰草3000言的考辨,有2000多字大谈兰草与泽兰是什么植物,如何治病,但是除“寇氏《本草》亦溺于俗,反疑旧说为非。夫医经为实用,岂可误哉?今之兰,果可利水杀蛊而除痰癖乎”这一句论及到兰花草治病的内容之外,再没有兰花草治什么病,与泽兰和兰草的植物之性与药性、医理的区别在哪里等内容,这只能够说明李时珍对兰花草能不能治病根本就没有进行过研究,其考辨纯粹是泽兰论先入为主,首先就把古兰定性为泽兰,然后再按个人主观愿望收集的泽兰论汇编,全文不涉及兰花草的植物之性和治病原理,因此既没有驳倒宋、元、明三代的名医寇宗奭、王好古、朱震亨、李东桓和陈嘉谟等人的《本经》上品“兰草”是兰花草的观点,也不能够说服李时珍之后的名医张璐、汪昂、郭佩兰、邹澍、赵学敏等人,但奇怪的是却说服了诗经楚辞的研究专家、科普作家、植物研究所的兰花专家和专门研究《〈诗经〉草木汇考》和唐代以前文献之兰的研究专家。
兰花草能不能治病呢,治什么病呢,《黄帝内经》“治之以兰,除陈气也”已经被李时珍解读为泽兰了,我们且不论其正误,但寇宗奭、王好古、朱震亨、李东桓和陈嘉谟的兰花叶治病的论断,虽然过简,但却白字黑字摆在那里的,李时珍仅仅一句“今之兰,果可利水杀蛊而除痰癖乎”就算完成了植物学家的考辨了么?何况,比李时珍《本草纲目》早140多年问世的《滇南本草》第三卷就列有兰花的词条和验方10,李时珍作为医学考据家岂可视而不见,不去学传说中的神农亲自尝尝兰花之花、叶和根治什么病呢?现在把《滇南本草》关于兰花草的药性和验方附后,供读者参考。
兰花草,味苦、辛,性寒。治五淋便浊,利小便,除湿热。
(单方)治妇人赤白带下,或下阴作痒,小便急,服之效。兰花草(二钱) 红牛膝(一钱) 地肤子 点水酒服(注:为增加药性或增快药速,中医用酒煎煮汤药,也可用酒冲服
丸剂称为酒服)。
昔一人长出鼻血,每月三四次,吃此草断根不发。
李时珍《本草纲目》收药草甚多,惟独不研究,不收录长期有争论的兰花,这是《本草经》研究史上耐人寻味的一页,或许能够给我们的古兰考辨一些什么启示。
李时珍作为一代名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不承认兰是兰花,情有可原,但何以因为有寇宗奭、王纶、滕弘、朱震亨、陈嘉谟等言兰草为兰花,就连兰花是药草也不记入《本草纲目》呢?
笔者不通医道,李时珍和寇宗奭、王纶、滕弘、朱震亨、陈嘉谟、汪昂、邹澍、赵学敏等名医谁的解说最有道理,笔者不敢妄谈,只是觉得李时珍既然要驳倒对手之论,抛开兰花的药性、医理,只谈泽兰和兰草之功效和大量引用陆玑、朱熹、陈正敏等非医家没有认真考据的只言片语证明古兰是泽兰,这是难以说服同行的。
七、关于“幽兰是兰花”
李时珍在引用《遁斋闲览》“楚骚之兰,或以为都梁香,或以为泽兰,或以为猗兰,当以泽兰为正”之后,有一句结论“今人所种如麦门冬者,名幽兰,非真兰也”。李时珍的这个结论在这里只能够理解为:
李时珍承认屈原诗赋及其秦汉到汉唐几十位著名诗人所言之“幽兰”是世俗之兰(兰花)。
其他文献之兰是泽兰。由此看来,李时珍实在没有理由把幽兰解释为泽兰。这恰好表明李时珍的泽兰论走进了不能自圆其说的思维怪圈。
“幽兰”一词的发明者是屈原,他明明白白地在《离骚》中写到“时暖暖其将罢兮,结幽兰而延伫”;“户服艾以盈要兮,谓幽兰其不可佩”。李时珍为了证明屈原之兰是泽兰,对屈原记兰作了认真分析,才可能归纳出“《离骚》言其绿叶紫茎素枝,可缀、可佩、可藉、可膏、可浴”的诸多所谓的特征,这说明李时珍还不是只会说一句“兰,香草也”,“兰,泽兰也”的注释家,是一位真正的考证家。他不仅认真收集了不少资料,而且也懂得要以先秦文献的记述为依据才有说服力,并且他是古兰考证论据材料最丰富的第一人。因此,如果说,李时珍对屈原称古兰为“幽兰”不知道的话,那是绝对不可能的!然而李时珍却在认定屈原之兰为泽兰的同时,作出了“幽兰为兰花”的判断,这只能够证明李时珍在考证古兰时已经发现自己的考证不能够自圆其说,只得勉强而为。但是,李时珍又是凭什么认定“幽兰”是兰花的呢?他也没有回答他的同行。估计,现当代《中医学大词典》《中华本草》等其实就是依据李时珍这句话,把“幽兰”列为兰花的11。
其实,只要承认“幽兰”是兰花,就等于承认除去《夏小正》之“兰”以外的先秦文献所言之“兰”是兰花。因为,除《夏小正》之外的78则言“兰”记述,没有一则和治病有关,也就和陆玑之“兰”、李时珍之“兰”没有联系。至于先秦之“兰”中有没有部分是泽兰,现在是除了已经传世的先秦文献,就无从可考了;不过,也已经不重要了。因为李时珍已经确认兰花这种植物在先秦就已经被我们的祖先所认识,也就证明兰花的认识历史不是起于唐代末年,而是最晚也是起于屈原提出“幽兰”的时代。
七、本节结论
第一,李时珍不考察先秦古兰生物本质特征的文献记述,一味沿袭陆玑和朱熹的泽兰论,旁征博引后得出的“可缀、可佩、可藉、可膏、可浴”“可秉”“可焚”的“七可”结论,既非古兰这种植物的本质属性,又非泽兰独有的特点,因此李时珍的泽兰论应该否定。
第二,李时珍为了证明“兰花,有叶无枝,可玩而不可纫佩藉浴、秉握膏焚”不是主观臆造或曲解文献记述,就是根据汉代及汉代以后的社会实际去猜测几百年前屈原的古兰记述,以至现在不少诗经楚辞的研究专家还在奉为至宝经常引用,可见错误影响之广之深。
第三,至于《本经》记述的兰草为何物,泽兰、兰草是不是一类二种的争论,与先秦诸子之兰没有文献上的联系,纯属后代医家关于兰草和泽兰之间的争论。因此,兰草是不是泽兰之争论,至少不属于古兰是什么植物的直接讨论问题。李时珍的辨证也因为囿于传统,没有认真考察古兰的植物属性,所以不仅不能够正确分析,反添辩证之疑难,干扰了争论的思维方向。
第四,李时珍因为古兰是不是兰花的争论就把兰花草摒弃在中华本草之外,实在邻人遗憾。
第五,李时珍没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先秦诸子之兰是泽兰,驳斥古兰是兰花之说也没有充分的理由。那种所谓“自北宋末郑樵之疑,经南宋朱熹的‘辨证’,至明李时珍之考定,到清吴其懏的实地验证,足以证明‘兰’(古代佩兰)实非兰花”的专家结论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12,应该予以否定。
附注:
1.(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竖排本原卷3085页,中华书局版,1979。
2.《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02期,吴厚炎《兰燔而不灭其馨——再论兰(菊科佩兰)之非兰科兰花》。
3.(战国)荀子著,(唐)杨倞注,耿芸标校,《荀子》22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7,1。
4.(汉)司马迁著,《史记》第122页,中华书局,2006,6。
5.(战国)荀子著,(唐)杨倞注,耿芸标校,《荀子》21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7,1。
6.《方言》西汉杨雄著,又名《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其《第一》曰:“娥、泽,好也。秦曰娥,宋魏之间谓之泽,秦晋之间,凡好而轻者谓之娥。”
7.《御定佩文斋广群芳谱》卷四十四花谱第二十三。也可见王有奇等编撰,《楚雄州交通志》附录三/诗歌(明)《过响水关》(采兰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6。
8.福建地方志丛刊,黄仲昭编纂的《八闽通志》(卷之二十五花之属)第26页,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2006,1,1。
9.据(清)王懋竑撰《朱子年谱》卷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说:“是岁,与永嘉陈君举论学,先生往岁闻永嘉陈傅良君举尝有《诗说》,以书问之,至是遣书来报云:‘来征诗说,年来或与士友言之,未曾落笔。’”
10.(明代兰茂《滇南本草》撰,陆拯、包来发、陈明显点校,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3年01月)
11.见本书上编第一章第三部分《李时珍之后,本草学之外各门学科对古兰的讨论》:4《当代中医本草研究对古兰是兰花的认可》。
12.吴厚炎撰,《兰燔而不灭其馨——再论兰(菊科佩兰)之非兰科兰花》载《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