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础生命支持主要环节包括立即识别心脏骤停和启动急救系统、尽早进行心肺复苏和快速除颤。
2. 心肺复苏救治顺序为:“C-A-B”,即胸外按压(C)—开放气道(A)—人工呼吸(B)。
3. 胸外按压频率为至少100次/分,按压深度至少5 cm,按压和放松的时间大致相等,保证每次按压后胸廓完全回弹,并尽可能减少胸外按压的中断。
4. 对于没有头、颈部外伤的患者,可采用仰头举颏法开放气道;对于头、颈部疑似外伤的患者,则应该采用推举下颌法开放气道。
5. 人工呼吸的每次通气时间要在1 s以上,给予足够的潮气量(6~7 ml/kg,500~600 ml)使胸廓抬起,并避免过度通气。
6. 1或2名施救者时,按压和通气比例均为30∶2。
心脏骤停(sudden cardiac arrest, SCA)表现为心脏机械活动突然停止,患者对刺激无反应,无脉搏,自主呼吸消失或濒死叹息样呼吸,如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常致患者即刻死亡,即心脏性猝死(sudden cardiac death, SCD)。我国SCD的发生率为每年41.84/10万(0.04%),以13亿人口推算,我国每年SCD发生54.4万例。心脏骤停后成功复苏有赖于基础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 BLS)和高级心血管生命支持(Advanced Cardiovascular Life Support, ACLS)等一系列的急救措施。本节主要介绍基础生命支持。
一、目的
拯救生命。立即识别心脏骤停并启动急救系统,尽快恢复患者的循环及呼吸。
二、适应证
心脏骤停患者。如家属不在现场或没有明确“不进行心肺复苏指令”(do not attempt to resuscitation, DNAR)遗嘱,也应立即开始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
三、禁忌证
无绝对禁忌证。如果患者已签署有效的、注明日期的DNAR,可不进行心肺复苏。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时,也可终止心肺复苏。
四、操作前准备
必须要保证在环境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心肺复苏。
五、操作步骤
成人基础生命支持操作流程包括立即识别心脏骤停并启动急救系统、尽早进行心肺复苏、快速除颤。具体如下:
(一)立即识别心脏骤停
1. 判断意识
拍打患者双肩,并呼叫患者,以判断患者的反应。
2. 判断呼吸
判断患者是否有呼吸或是否为非正常呼吸。
医务人员发现患者没有反应且无呼吸或呈濒死叹息样呼吸(only gasping),非专业施救人员发现患者没有反应,即可判定患者发生了心脏骤停,应在最短时间内启动急救系统。
3. 检查脉搏
用食指及中指指尖触及气管正中,向一侧滑动2~3 cm,触及颈动脉。检查脉搏仅限于医务人员,且时间不超过10 s,如在10 s内无法感觉到脉搏,应立即开始胸外按压。
非专业施救人员在判断患者无呼吸或为非正常呼吸时,即应开始胸外按压,不需要检查脉搏。
(二)立即启动急救系统
1. 如现场仅有1名施救者,判断患者心脏骤停的病因可能是心源性时,应立即呼叫急救系统,在可获得的情况下拿到自动体外除颤器(Automatic External Defibrillator, AED)/除颤器,再开始进行心肺复苏,如果无法获取AED/除颤器,则直接开始进行心肺复苏。当判断患者心脏骤停的病因是窒息或溺水时,应首先进行5组心肺复苏(大约2 min),然后再呼叫急救系统并获取AED/除颤器。
2. 如现场有2名以上施救者,1名施救者应立即呼叫急救系统,并获取AED/除颤器,另一名施救者应同时开始进行心肺复苏。
(三)尽早开始心肺复苏
心肺复苏是指在发生心脏骤停后为提高生存率而采取的一系列救治行动,包括胸外按压(Compression),开放气道(Airway)及人工呼吸(Breathing)。救治顺序为“C-A-B”(图1-14-6)。一旦确定心脏骤停的诊断,所有患者应立即进行。但如果明确是由于窒息而导致的心脏骤停,应进行传统CPR程序即A-B-C。
1. 胸外按压(C)
(1) 体位 将患者撤枕仰卧于坚实平面上(硬板床或地面)。施救者跪于患者身边(院外)或站在患者床旁(院内)。
(2) 按压部位 按压部位为胸骨下1/2中部。
(3) 按压方法 一手掌根部置于按压部位,另一手掌根部叠放其手背上,掌根部横轴应与胸骨长轴方向一致,两手指紧扣,不能接触胸壁。身体稍前倾,双肩垂直于按压的双手,双臂肘关节伸直,依靠肩部和背部的力量垂直向下用力按压,力量均匀。放松时双手不要离开胸壁,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同,保证每次按压后胸廓完全回弹。并尽可能减少因分析心律、检查脉搏和其他治疗措施中断胸外按压的时间,中断胸外按压时间应<10 s。当有两个以上的施救者在场时,应每2 min(5个按压-通气循环)轮换一次,每次轮换要在5 s内完成,以保证按压质量。
(4) 按压频率 至少100次/分。
(5) 按压深度 至少5 cm。
2. 开放气道(A)
患者心脏骤停后,全身肌肉松弛,舌肌松弛下坠而阻塞呼吸道,因此采用特定的方法使阻塞呼吸道的舌根上提开放气道,保证呼吸道通畅,是复苏成功的重要步骤。需要时在开放气道前应将患者头部偏向一侧,清除其口腔中的异物、呕吐物并取下义齿。常用的开放气道的方法有:
(1) 仰头举颏法 没有头、颈部外伤的患者,应采用仰头举颏法开放气道。方法是:一手小鱼际肌部置于患者前额用力下压,使头部后仰,另一手的食、中两指置于下颏的骨性部分,并向上抬起,使下颌尖、耳垂的连线与地面呈垂直状态,以通畅气道。
(2) 推举下颌法 推举下颌法只用于头、颈部疑似外伤的患者。方法是:施救者位于患者头侧,双手拇指置于患者口角旁,其余手指托住患者下颌,在固定头部和颈部的前提下,用力将下颌骨向上抬起,同时双手拇指打开患者的口腔。
3. 人工呼吸(B)
开放气道后,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期间通气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足够的氧合。在建立高级气道之前,口对口人工呼吸(图1-14-9)是最快捷有效的通气方法。具体方法是:施救者用置于前额之手的拇指与食指紧捏患者鼻翼,另一手的拇指将患者口张开,正常吸气后闭气,张口包住患者口部,将气吹入患者肺内。吹气停止后将口唇离开患者并松开鼻翼,患者依赖胸廓和肺组织的弹性回缩完成呼气,再以相同方式吹气一次。其基本要求包括:
(1) 每次通气时间应持续1 s以上;
(2) 吹气量以见到胸廓隆起为宜(潮气量为500~600 ml,6~7 ml/kg);
(3) 无论是1名还是2名施救者,按压-通气的比例均为30∶2;
(4) 避免过度通气。
上述通气方式只是临时性抢救措施,应争取尽快气管内插管,采用简易呼吸器或呼吸机进行通气。当建立高级气道之后,每6~8 s进行一次通气(每分钟8~10次),此时通气不需要与胸外按压同步。
(四)快速除颤
心脏骤停时最常见的初始心律失常是心室颤动。及时的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虽可部分维持心脑功能,但极少能将心室颤动转为正常心律。终止心室颤动最有效的方法是快速电除颤。
六、心肺复苏并发症
心肺复苏的主要并发症包括肋骨骨折、心包积血或心包压塞、气胸、血胸、肺挫伤、肝脾撕裂伤和脂肪栓塞等。
在上述基础生命支持的基础上,应进一步通过高级气道管理、药物治疗和生理参数监测等高级生命支持措施增加恢复自主循环的可能性。
【小结】
基础生命支持是一系列提高心脏骤停患者生存机会的有效救治措施。《2010年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制定了针对成年心脏骤停的医务人员基础生命支持救治流程。主要包括立即识别心脏骤停并启动急救系统、尽早进行心肺复苏、快速除颤等。其中高质量的心肺复苏是获得最佳预后的基石,心肺复苏救治顺序为“C-A-B”。基本要求包括:①按压频率至少100次/分;②按压深度至少5 cm;③按压和放松时间相同,每次按压后胸廓完全回弹;④尽可能减少按压中断,当有两个以上的施救者在场时,应每2 min轮换一次;⑤每次通气时间持续1 s以上;⑥给予足够的潮气量(6~7 ml/kg,为500~600 ml)使胸廓抬起;⑦1或2名施救者时,按压和通气比例均为30∶2;⑧避免过度通气。在心肺复苏过程中施救者应按照指南要求规范操作,以提高心肺复苏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