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总的企业想融资,在签协议前他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险,保单架构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王总,受益人是王总的孩子。
假设王总的企业经营失败,债主将王总告上法庭,法院判王总须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请问这份保单会被强制执行吗?
1.会。
2.不会。
回答上述问题前你应该先了解的是:保单是属于投保人的个人财产。
所以保单的生存保险金、现金红利、退保可获得的现金价值、未付保险金等,均可被执行。
那王总该怎么做才能解决这个后顾之忧呢?
其实王总可以在融资前,将个人的一部分资产转到父亲名下,再由父亲作为投保人给王总投保。
万一将来王总的企业经营失败了,法院可以冻结王总名下的所有资产,但是保单是属于投保人的,也就是王总的父亲,保单自然就不在冻结的范围内,这份保单便可以保全下来。
然而,有些民营企业主是到了濒临破产前,才紧急采用购买保单的方式来避债,这种行为是属于恶意资产转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企业经营良好的时候就提前做好企业资产和家庭资产的隔离尤为重要。
正如台词上说的那样:只有在春风得意时布好局,才能在四面楚歌时留条路!
第二个案例:
小军和小芳结婚后,小军给小芳投保了一份保险,第一受益人写的是小军,受益比例100%;第二受益人写的是他们的孩子亮亮,受益比例100%。
两年后小军和小芳因感情不和离婚了,可是受益人一直没有变更。
一天小芳突然想起了这事,想到万一自己离世后,保险金仍然会赔给自己的前夫而不是孩子,心里很是着急。
不妨先来做个小测验吧
假设小芳因意外离世,则保险金会按照以下哪种办法进行处置呢?
1.保险金应全部给小军;
2.保险金应全部给亮亮;
3.保险金应作为小芳的遗产处理;
4.保险金应分为两部分: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小军,其余的保险金给亮亮。
要回答上述的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规定。
首先,这份保单是小军在婚内给小芳投保的,虽然小军是投保人,可是保费来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应该一人一半。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则保险金将会被当做被保险人的遗产分配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离婚后,小军同小芳的关系显然已从配偶变成了前夫,所以小军便不再是保单的受益人,保险公司也不会将保险金赔付给他。
而亮亮作为第二受益人,在没有第一受益人的情况下将获得除去一半现金价值后的全部保险金。
正确的选项是4,答对了吗?
这里给小芳的建议是:
1.可以和小军商量,通过补偿一半的现金价值后将投保人变更成自己,这样就可以避免万一小军不再续缴保费,或是退保而失去一份保障。
2.并及时变更受益人,可设置不同顺序和不同比例的受益人,避免保险金沦为遗产,领取手续变得繁琐。
第三个案例:
小军和小芳领证结婚后,小军便在朋友小亮的介绍下购买了一份保险。
这份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小军,可是保费却是小军的母亲通过转账到小军名下的银行卡,再进行扣款缴费的。
转眼到了续缴第2年保费的时候了,小军问小亮:“保费是我妈出的,这份保单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小亮回答:“你是保单的投保人,这份保单就是你的个人财产。”
小亮的回答正确吗?
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小亮的答案是错误的,为什么呢?
小军和小芳已经结婚了,那么他们的工资、奖金、经营收入等都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虽然保费是小军的母亲转给小军的,但是没有说明这笔资金仅归小军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小军母亲所转的这笔保费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保单的现金价值有一半是属于小芳的。
将来如果发生婚变保单将有可能被分割。
小军如果想要避免保单被分割,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如果小军目前的婚姻状况是和谐的,则可以通过变更投保人,将投保人变更成自己的母亲,这样保单就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自然不会被分割。
或是签署一份保费单方赠与协议,这样保单即属于小军的个人财产,即使婚变也不会被分割。
如果当下小军和小芳的婚姻关系已濒临破裂,此时小军再变更投保人的话,则有恶意转移资产的嫌疑,不仅无法将保单锁定为个人所有,还可能要多分一些给小芳。
三个经典案例,让法商知识应用于其中,每天进步一点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