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的条款都大同小异,所以读懂了一家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那么研究其他公司的可转债时仅需要看几条核心条款中的关联字眼即可,一通百通。
单纯讲可转债的条款会比较枯燥,我们以特发信息发行的特发转债来具体讲一下可转债都有哪些主要条款。
一、基本条款
1.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所以打新债中签后每张可转债的缴款金额就是100元。
2.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有效期一般为5年或6年。
3. 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
每家上市公司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不尽相同,但都不高,当然我们购买可转债并不是冲着它的票面利率去的。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6.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二、核心条款
1.转股价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7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一张可转债可以转换成股票的数量=面值100/转股价,而转股价值=可转换的股票数量*股票现价,所以当转股价值大于我们购买可转债的成本价时,转股就有利可图。
2.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订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是利于可转债持有人的,向下修正意味着可转债持有人可以用相同的成本价转换成更多的股票数量。
但转股价向下修正是上市公司的权利,他们可以选择下调转股价,也可以不下调。
转股价的下调极限: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3.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这个条款是提醒我们,赚了30%赶紧转股吧,不转股的话上市公司就要把我们的可转债按照票面的低利率赎回啦。
4.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前面说到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是上市公司的权利,而这个“有条件回售条款”是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这个条款对上市公司有一定鞭策作用,告诉上市公司,不努力提升业绩拉升股价,那可转债持有人就可以把低息贷款收回,毕竟可转债持有人不是冲着可转债的低利率去的,大多都是为了股价上涨后的转股价值或者转债本身价格上涨后的利差去的。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点是:回售权仅能在当个计息年度行使一次,且应该在上市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
以上就是可转债的主要条款,后面会接着讲可转债的几个重要指标和投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