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遇春
愚所作《刚介绝俗,不通权贵:彭玉麟轶事》一文帖出之后,有人在文后留言云:
“青天臆症、没大出息。”
所谓“青天臆症”,大约是很多国人的通病,古即有之,今未愈痊。
猜想,留言者本身就是“青天臆症”的重危患者,并且,其人已经病入膏肓、无可救药了。
正因为留言者自己病得不轻,所以,其眼中所看见的、心中所想到的,都是他罹患的这个切身之病。于是,内心映射于言辞的结果,便是,他看人人皆如他,他觉人人都有疾。
关于这一点,我不会去责怪留言者。
因为,这不是他的错。
这不是留言者的错,那么,这又是谁之过呢?
这,是中国社会长期以来被专制政权统治的结果。
这,也可以说,是中国社会长期以来被专制政权统治恶果。
这种结果或恶果,成因比较复杂,肯定是不能简单地归罪于个人的。因此,我不责怪留言者。当然,推而广之,我们也不能苛责此前或者今后罹患“青天臆症”的普通民众。
个别人自不必说,普通民众更毋需加罪。毕竟,普通民众思想受限、人身受限太多。
虽然,不需苛责普通民众,但是,关于“青天臆症”的事情,还是有必要讲说清楚:
一、对社会治理者的要求,仅仅靠期盼“青天”、仅仅靠出现“青天”,这,完全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而且,这,会被留言者之流讥笑为“青天臆症”——尽管留言者之流自身就有严重的“青天臆症”,只是他们不愿承认、不敢承认、或者因为没有自知能力而不能承认。
二、在社会治理结构中,个别“青天”的存在,不但无法实现社会的最终完善;相反,个别“青天”的存在,甚至还可能阻碍社会向完善的方向发展——往往会导致民众走向歧途,将注意力集中于个人,而非体制、规则、法度。
三、在当下及未来长久一段时期内的社会治理结构中,必须清楚,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公正的制度约束,才是臻至理想的主要通途。
四、关于社会治理,眼下看来,前路漫漫,即便是坚忍不拔地努力前行,要想企及目标,其时日仍然无法准确计算。
五、关于社会治理,无论如何,奋力行进的脚步,永远都不能停顿。
基于以上粗浅的认知,我简单回复了留言者几个字:
“论断下得太勇,希望做人也如此有勇!
从来就不相信什么青天、黑天、红天……
他们都应该当做贼来监督看管,从古到今都一样……”
既然,要把他们当贼来监督看管,就要有立论的依据。
这依据,还得从人性说起。
关于人性:
有人说,人性本善;
有人说,人性本恶;
有人说,人性无善无恶;
有人说,人性取决于后天的环境;
……
关于人性的事情,说起来,的确非常复杂。
所有关于人性的论断,公允地说,粗看起来,似乎都有道理;细想起来,似乎又都站不住脚。
人性问题,是哲学的大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此处无需展开,一切,都留给哲学家,且由他们去继续研究讨论吧。
既然是在说“青天癔症”与社会治理,那么,这里就从“青天”入手,说说社会治理中对“青天”的管理问题。
既然论及管理,那就从头说起。
依我愚见,管理的立足点,应该是从人性本恶的角度出发的。
或者,可以说,管理的立足点,至少不是从人性本善的视野来立意的。
正因为人性中有恶的一面,所以,人才会用种种制度来界定、来限制、来束缚人,这大约就是管理的初衷。
关于这一点,可以做这样简单的理解:
制度,对于遵守规则的人来说,似乎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制度,似乎就是针对不守规则的人制定的。
基于此,从管理最原始的意旨出发,在面对大大小小的社会治理者时,特别是面对那些声称可以为民众代言、替民众做主、为民主谋福利者的社会治理者时,大家要做的:
首先,是必须断了“青天”的念想;
其次,一定不能寄希望于他们自身有所谓的大道德与高觉悟;
再者,也不能寄希望于类似于口碑一类的东西。
此外,在面对这些人时,
就是要树立人性本恶的观念;
就是要把他们当贼来防;
就是要有完备的体制、规则、法度对他们进行约束;
就是要有严厉的法律、规条作为惩罚的手段。
这些,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人类总是要走向未来的,所以,上文说的,都是未来的事。
下面,来说说以往的事。
在专制社会中,虽然也有制度,但是,制度的弹性比较大,而且,权力越大的人,越是能跳脱制度的限制与制裁,这是人治的缺陷。
人治缺陷的存在,使得制度的不确定性无限上升。在制度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人治社会之中,常常会强调神明、上天的威势,并以此来警示社会治理者;另外,人治社会之中,还常常会寄望社会治理者通过道德自律来进行自我管理。
于是,在古代的历史中,便有了所谓的戒石箴的出现。
那么,什么是戒石箴呢?
戒石箴,就是刻在石头上,用以警戒官吏的箴铭。
所谓箴,是古代的一种文体,内容以告诫规劝为主,属于规戒性质的韵文;所谓铭,是刻在器物或碑石上,兼有规戒、褒赞作用的韵文。因为箴与铭的作用有相似之处,故而,后人多将二者连称为箴铭。
后世有人认为,自汉至唐,并没有官方正式规定、需要统一颁行的戒石箴。
不过,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欧阳修确证,唐代时就已经有了戒石箴,而且,时间早至唐玄宗朝。
据《欧阳修集》卷一三九·集古录跋尾卷六《唐令长新戒〈开元中〉》记载:
“右《令长新戒》。唐开元之治盛矣,玄宗尝自择县令一百六十三人,赐以丁宁之戒。其后天下为县者,皆以《新戒》刻石,今犹有存者。余之所得者六,世人皆忽不以为贵也。玄宗自除内难,遂致太平,世徒以为英豪之主,然不知其兴治之勤,用心如此,可谓为政知本末矣。然鲜克有终,明智所不免,惜哉!《新戒》凡六:其一河内,其二虞城,其三不知所得之处,其四汜水,其五穰,其六舞阳。”
也就是是说,唐玄宗(李隆基)当政时期(公元712年~公元756年在位),就已经有了类似后来戒石箴的《令长新戒》刻石。
到了欧阳修所在的北宋时期,仍然有《令长新戒》的刻石存世。
欧阳修自己还收集到唐代《令长新戒》的刻石六块。
这六块刻石,其一得之于河内(今属河南沁阳);其二得于虞城(河南商丘);其三不知所得之处;其四得之于汜[sì]水(今属南荥[xíng]阳);其五得于穰[ráng](穰县,明初废除,今属河南南阳);六得于舞阳(今属河南漯[luò]河)。
《令长新戒》(有人名其为《敕虞城令长新戒》),其文如下:
我求令长,保刈下人。
人之不安,必有所因。
侵渔浸广,赋役不均。
使之离散,莫保其身。
征兹善理,寄尔良臣。
与之革故,政在维新。
讽风变俗,背伪归真。
教先于富,惠恤于贫。
无大无小,以躬以亲。
青旌劝农,其惟在勤。
墨绶令行,孰不攸遵。
曷云效之,我泽如春。
关于此文,另据《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一十四《唐纪三十·玄宗至道大圣大明孝皇帝中之中开元二十四年(丙子,公元七三六年)》载:
“二月,甲寅,宴新除县令于朝堂,上作《令长新戒》一篇,赐天下县令。”
可知,李隆基确有《令长新戒》,也曾颁赐天下县令。至于朝廷是否要求对《令长新戒》刻石,史籍并无明文。
《令长新戒》内容,是劝诫的县令,主要要求县令们要做到:
不可侵渔百姓,不能赋役不均;
必须革除旧制,必须行政维新;
需要导引风习,需要去伪存真;
教化施于富厚,恩惠周济困贫;
事情或大或小,必须用心躬亲;
劝诫农人勤作,施令民众须遵。
根据以上资料,欧阳修确认戒石箴出现在唐玄宗时,不为无见。
戒石箴的出现,大多数的记载,都认为是在五代十国时期。
五代十国时期,戒石箴的发起和推行者,是后蜀的末代皇帝孟昶[chǎng]。
先说后蜀。
后蜀(公元934年~公元965年),又称孟蜀,是五代十国中的十国之一,为孟知祥(公元874年~公元934年)所建,都城在成都(今四川成都)。后蜀盛时,疆域涵盖今四川大部、甘肃东南部、陕西南部、湖北西部。较前蜀而言,后蜀的疆域要小一些,具体表现在后蜀的疆域东线和北线上:东线由襄樊退至重庆一带,北线由甘陕退到广元。
再说孟昶。
孟昶(公元919年~公元965年),初名仁赞,字保元,祖籍邢州龙岗(今河北邢台),生于太原(今山西太原),后蜀高祖孟知祥第三子,公元934年~公元965年在位。明德元年(公元934年),在位仅七个月的孟知祥去世,孟昶即位;他诛杀了恃功骄横的大将李仁罕,慑服满朝;又攻取秦、凤、阶、成四州,尽有前蜀之地。孟昶在位三十二年,适逢中原多故,其境内少有战事,故而,经济得到发展,但孟昶本人颇为奢侈淫靡。广政二十七年(公元964年),宋太祖赵匡胤派王全斌等伐蜀。次年(公元965年),孟昶降宋,被俘至京师,拜检校太师兼中书令,封秦国公,旋卒,追赠尚书令、楚王,谥恭孝。孟昶好学能文,《全唐诗》存其词一首(《玉楼春·夜起避暑摩诃池上作》冰肌玉骨清无汗,水殿风来暗香暖。帘开明月独窥人,欹枕钗横云鬓乱。 起来琼户寂无声,时见疏星渡河汉。屈指西风几时来,只恐流年暗中换。)。
孟昶主政后蜀时,在其治下的诸邑颁布戒石箴。
孟昶戒石箴的内容,共二十四句,九十六字,具体如下:
朕念赤子,旰食宵衣。
托之令长,抚养惠绥。
政存三异,道在七丝。
驱鸡为理,留犊为规。
宽猛得所,风俗可移。
无令侵削,无使疮痍。
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赋与是公,军国是资。
朕之赏罚,固不逾时。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
为民父母,莫不仁慈。
勉尔日戒,本朕密思。
此箴虽为古文,今人读来,也算晓畅易懂,故而,无需做太多的解释。
宋朝统一天下之后,大约是觉得戒石箴还是有一定的劝诫、警示、宣传、教化的功能与作用,所以,宋太祖赵匡胤在天下颁行戒石箴。
赵匡胤对孟昶的戒石箴删繁就简,只摘录了其中的四句: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
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到了宋高宗(赵构)绍兴时期(公元1131年~公元1162年),朝廷还以著名文学家、书法家黄庭坚所写的戒石箴为范本,命令州县的官员刻石,置于座右(即所谓的座右铭),以时时警戒。
因赵匡胤删定后的戒石铭简单明了,容易记忆,加之推行范围广大,所以,后人多以为此四句箴铭出自赵氏其手,非也!
元世祖(忽必烈)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癸巳,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将治所迁移至钱塘,参政徐琰对戒石箴进行了修改,其文如下:
天有昭鉴,国有明法。
尔畏尔谨,以中刑罚。
徐琰又是何人呢?
徐琰(约公元1220年~公元1301年),字子方(一作子芳),号容斋,一号养斋,自号汶叟,东平(今属山东省)人。元代官员、文学家(散曲家),“东平四杰”之一。少有文才,曾肆业于东平府学(元代东平府学宋子贞作新庙学,请前进士康晔、王磐为教官,教授生徒几百人,培养的闫复、徐琰、孟祺、李谦等号称元“东平四杰”,学成入仕后,皆为元初名宦)。元世祖至元初年,受人推荐入朝,任职太常寺,后出为陕西行省郎中。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以陕西省郎中充任莱芜铁冶提举司提举,官职为五品。当时,始立官冶,到任后,即忙于创制坑冶,发展三千户,专门从事冶炼,并减免其一半租税,创立通利、宝成、锟铻三监,监下设立冶户役丁,燃炼熔铸,政策非常周全。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为岭北湖南道提刑按察使,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迁江南浙西肃政廉访使、江淮行省平章政事,召拜学士承旨。文名显于当时,曾主持杭州西湖书院,与侯克中、王恽、姚燧、吴澄等有交谊,著有双调《沉醉东风》,《蟾宫曲》等;另著有《爱兰轩诗集》及《泰山萃美亭记》。明代朱权《太和正音谱》将其列于“词林英杰”一百五十人之中。
到明代时,府、州、县的甬道中,还有戒石亭存在,其南面刻着“公生明”三大字,北面则刻着赵匡胤所删定的戒石箴十六字。这个时候,徐琰所改的戒石箴文字,已经不复留存了。戒石亭也就是此时民间常说的“公生明亭”。
至此,戒石箴已说完。
对于有良知的社会治理者,便无戒石箴,他也会戒心;对于人性本恶的社会治理者,仅有戒石箴,而无制度监管、刑罚惩处,多会无奈其何。
要根除“青天癔症”,完善社会制度,有效管理社会治理者,戒石箴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最终,一切还是要回归到体制与制度层面,这样,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
文末,再强调一下,还是必须说,一切的根本,都在体制、都在制度。
参考资料:
1、《全唐文》第02部·卷一百二十九·孟昶(後蜀後主)《戒石文》
2、宋欧阳修《欧阳修集》卷一三九·集古录跋尾卷六《唐令长新戒〈开元中〉》
3、宋洪迈《容斋续笔》卷第一《戒石铭》
4、明余永麟《北窗琐语》
(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