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讨论兵法,就得先弄明白什么是兵。第一篇就是给大家确定兵的概念。
什么是兵?先看字典上的定义:
兵,原意是兵器、武器,引申意思有,第一,士兵,战士,就是带着武器的人;第二,战争;第三,军事。
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在整部《孙子兵法》中,孙子都没有给“兵”(战争或军事)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只说“兵者”,关系国家的生死存亡,是很重要的事。“孙子兵法”的兵,指的是战争、军事,这一点毋庸置疑。
刨根问底,兵是战争,那么战争又是什么呢?
国外的军事理论家、《战争论》的作者克劳塞维茨说过:战争无非是扩大了的搏斗。目的是打垮对方,让对方服从自己的意志。这个观点,兵哥是赞同的。
搏斗这种现象,最普遍不过。就算是两个三五岁的小孩子,在一起玩耍,也有可能因为抢夺某个玩具而发生肢体冲突(这是最为原始的搏斗)。如果没有法律约束,两个成年人也容易发生搏斗。在我国法律宣传不到位的年代,打架斗殴现象就屡见不鲜。
从搏斗发展到战争,其实是很容易的,只需要多加点人数和暴力。
有人总结说:战争是一种集体和组织互相使用暴力、虐袭的行为,是敌对双方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领土的完整性等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战斗。
一开始两个孩子打架,继而引发双方家长动手,最后到两个村落的居民都卷入争斗当中,格斗就变成了战争。孩子之间的冲突是为了玩具,家长们格斗是因为爱孩子,村民们参与群体性冲突是为了村落的尊严(国家的尊严),争斗的目标,从简单的物质利益上升到广泛的政治利益。
原始社会的战争是由氏族部落之间或部落联盟之间,为了争夺赖以生存的土地、河流、山林等天然财富,甚至为了抢婚、种族复仇而发生冲突,进而演变成原始状态的战争。这种战争,同阶级社会的战争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不具有政治目的和阶级压迫、奴役的性质。这个阶段,引发战争的只是物质利益。
后来,随着生产力和畜牧业的发展,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农业、手工业、商品生产有了发展,生产物品有了剩余,有了私有财产,出现了主人和奴隶,盟发了私有制、阶级,使“古代部落对部落的战争,已经开始蜕变为在陆上和海上掠夺家畜、奴隶和财宝而不断进行的抢劫,变为一种正常的营生”。
到了这个阶段,引发战争的除了物质利益,还有精神利益(政治、制度、尊严)。
列宁先生说:“私有制引起了战争,并且会永远引起战争。”列宁先生这个私有制,并非指的是一种制度的诞生,而是一种对个人利益维护的意识。当人们产生了“这是我的肉,你不能吃”的意识之后,私有制才会应运出现。
战争到底是什么?在《吴王问》中有这么一句话:孙子曰:兵,利也,非好也。意思是,战争,是为了夺取利益,而不是喜欢杀人。这个就点明了,战争的目的就是争利。战争不是为了毁灭敌人的财产,而是为了掠夺敌人的财产。
所以,战争是什么?战争本质上是一种争利的群体性活动。
太史公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江帆无数,却只乘载了“名利”二字。战争是争利行为,经商也是争利,农耕种植也是争利(与天争,与地争,与时争)。那么,何以区分出战争呢?简单来说,就看是否使用暴力手段。
在兵哥看来,战争定义不需要多么复杂,简单点:使用了暴力的争利行为,哪怕是两个人斗殴,也可以算得上小规模的战争。兵,就是战争,战争,就是人们以暴力作为争利手段的集体行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可称为集体)。
兵者,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