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小姐和B先生相遇的过程实在是狗血。没有浪漫的玫瑰花,也没有温暖的情话,她先见到的,是酒店床头的他的电话号码。
失意的那天,A小姐宿醉,倒在灯红酒绿的酒吧里有些不省人事。她说是听B先生说的,说她像一只疯掉的狮子,拼命扑进他的怀里。“酒吧嘛,本来就是喝多的人呆的地方。”她说,“B先生也醉了,后来我们就做了。”A小姐说的轻描淡写,好像交代了第一次的人是我,而不是她一样。
A小姐说,后来B先生成了她的初恋。
A小姐从小就是个标准的乖乖女,成绩很好,人缘不错,从来不主动接触一些不良的事情,不喝酒也不抽烟,活得像小白花一样,也像只蜗牛。她怕伤痛,怕失败,所以宁愿把自己缩进壳里,不见天日。
和B先生分手之后,A小姐点了第一支烟。
“我对那晚的事情已经没有任何印象了,”她吸了一口烟,又吐出一个个灰蒙蒙的烟圈,“他好像也记得不太清楚了。”
“我醒来的时候就发现自己在酒店,前晚所穿的衣服被撕碎在地上,床头放了一杯还有余温的水,下面有张纸条,留着他的电话。我第一时间就知道昨晚发生了什么,但努力回想却没有一点记忆。
“我不知怎么办才好,大脑一片空白,我拿起那张纸条,脑子里的第一反应竟然是,这混蛋的字很清秀嘛。”讲到这里,A小姐扯了扯嘴角。
“我在想是给酒店前台打电话还是报警的时候,门突然就开了。我终于见到了这混蛋,他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递给我一个袋子,里面有衣服,有食物。他什么都没说,放下袋子就坐在床沿。
“我只是瞟了他一眼就被惊到了,他好像自带圣光的男人,刺得我睁不开眼睛。这大概就是一见钟情的感觉吧,我爱上了这个混蛋,后来我们就在一起了。”
A小姐还是将B先生称为混蛋,尽管我对B先生的第一印象还算不错——我们见过一次面,是他送A小姐回家的时候,B先生看上去很清秀也很阳光,头发略略卷曲,皮肤很白,大概就是那种套上白衬衫就能迷倒万千姑娘的形象吧。
我一点也不惊讶A小姐对B先生的一见钟情。
A小姐和B先生的恋爱生活和普通小情侣一样不紧不慢的过着,难得见到A小姐,也都打扮的满面荣光,一副很愉悦的样子。后来A小姐说,B先生就是个混蛋。
初次听到他们的分手情景,我没有意识的点过头——B先生的确是混蛋的心。
日子过得久了终究会有矛盾,从来都是B先生生气,A小姐耐着性子哄他。后来B先生变本加厉,总是暴躁,甚至用冷暴力来牵制她。A小姐想了好久,大概是自己配不上他吧。A小姐说,在他们初次相遇的那家酒吧门口,她和B先生提了分手。
“我分明看到他眼睛里闪烁着喜悦的光芒,也有惊喜的,贪婪的。那眼神有点渗人,跟我印象里他那种阳光明媚的样子有些不太一样。我说了好多,说自己怎么怎么不好,怎么怎么配不上他,祝他幸福之类的话,我都说了。
“我分明看到他马上就要答应的雀跃的眼神,可是他的面目突然扭曲了。
“他冲我吼了一句:你TM是不是在外面傍大款了?!”
A小姐说到这儿,又扯了扯嘴角,“后来我知道了,这个混蛋冷落我其实是因为他自己勾搭上豪门的娘们。”
我觉得A小姐说的不错,B先生就是个混账。
“你还爱他吗?”我问A小姐。
她摇了摇头,掐灭了燃尽的烟头:“不爱了,我只恨他。”
A小姐独自一人去了西藏,拉着和她身形半高的行李箱,带着她攒钱买的相机,整天就混迹在各个地区,拍那些独有风情的照片,发朋友圈,发微博。
我偶然翻开B先生的博客,看到他曾经写的文字,B先生说他最爱的地方是西藏,几天后他又更新,他最爱的姑娘在他最爱的地方,可他去不了。
我相信B先生是爱A小姐的,也相信A小姐依然深爱着B先生。
B先生有点像真一,为了钱做那些安抚雌性的交易,也有点像一之濑巧,会跟形形色色不熟的人上床,但确实会真心爱上一个姑娘。
相爱的人为什么要互相伤害呢?这个道理我还没有领悟。
在错误的时间遇上正确的人,是幸运的,也是不幸的。幸运在曾经拥有,不幸在只得远望厮守。
只不过再后来,A小姐和B先生,谁都没有再提起过对方,谁都没有再相互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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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