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B站看到一个视频,湖北荆门的钟祥市体育馆,一女子推着婴儿车摆摊卖水,被两位疑是管理人员收管理费20元。对于这样的社会怪像,已是见怪不怪。强龙不压地头蛇,你在人家门口做生意,人家收点租金不是正常么?
问题是,这两位工作人员只是疑是,她们拿不出工作证,开的收据也是没有公章的,那这个管理费到底是收到谁的口袋了呢?就算这个两个是工作人员,当出了问题之后,是否又变成临时工了呢?
2020年受疫情影响,国家位力推摆摊政策,连李克强总理也点赞摆摊自食其力的生意。到了一层层执行下来,却又变了味。似乎交了保护费就是正常的,不交保护费就不可以摆摊。在知乎和百度上看到大家回复的都是都要交保护费,交了保护费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摆摊,心态也不会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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