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仿佛已经很老了,又好像很年轻。爱情仿佛结束了,又好像还没有到来。我仿佛中过了头彩,又好像还没到开彩的日子。这一切好像是结束了,又仿佛刚刚开始。” ——《革命时期的爱情》
我躺在床上翻来覆去,无法入睡,六月的酷暑燥热难耐,全身的皮肤都渗出了汗珠,破旧的吹风机在脚底咿咿呀呀地转着,一股股的热风迎面扑来,蚊子在耳边不停地徘徊,怎么拍也拍不着,真是烦人。我用手抹了把脸,起身打开了门,顿时一股凉风吹进来,止住了身上黏腻的汗。
这是一间大概二十平米的彩钢房,与我同屋的是一个六十多岁的大爷,大爷姓刘,我管他叫刘伯。他也没睡着,正就着从窗口透进来的灯光,看他那本已经翻得不成样子的《圣经》,我想他应该算得上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因为他整天抱着圣经读,读得特别认真,累了就打开他的圣经播放器开始听,听一会儿然后继续看,周日还要从镇子东边跑到西边,去教堂做礼拜。另外在我们相处的那一个月多里,他很照顾我,因此我很尊敬他。
我奶奶也是基督徒,小时候放假我经常会陪着奶奶去做礼拜,事实上我对礼拜并不感兴趣,而是喜欢那里热闹的气氛和可口的大锅饭,长大后我就不喜欢热闹了,我喜欢一个人待着,做一些独自的事,不管是否有趣和有意义。奶奶在里面祷告时,我会坐在教堂的大房檐下,晒太阳,同时想一些自己的事,可能是有关学校和朋友,具体的我已经忘记了。
这个夏天过后,我就要去市里读高中了,在晚上睡不着的时候,我常常会想以后未知的生活,有兴奋的期待,但更多的却是恐惧和担忧,我不知道自己会遇到什么事,现在的生活让我舒适,舒适久了就麻木了。我每天都能看到散落四处的阳光,暴晒的阳光让我恼火,我讨厌它。
那天的温度格外高,我在家里坐不住了,所以想去家门口的超市买两根冰棍,买完冰棍准备回家的时候,我看见我舅舅从路的那一头走过来,即使天气这么热,他还是西装革履,人模狗样。舅舅一把搂住我的脖子,问我:什么时候回来的?我说我都放假一个多星期了。他又问我想不想赚点零花钱,我没有回答他,因为我只想摆脱脖子上黏糊糊的汗液。
我妈妈只有一个弟弟,也就是我的这个舅舅。他三十五岁,为人极其圆滑,而且不务正业,奇怪的是他从不缺钱,甚至还给人一种大款的感觉,但我妈妈说他这都是旁门左道,迟早要栽,并交代我不要和舅舅走的太近。我知道妈妈为我好,但我十五岁了,要有自己的生活,就算摔跤走岔路了,那也是应该的。
就这样,我来到了这家选矿厂,选矿厂在镇东的杨河村,离我家五公里远,按我舅舅的说法,我的工作就是保证那一百吨矿石不被偷走,而偷东西大多发生在夜晚,所以我只用晚上睡在厂里面,白天的时间我是自由的。另外为了方便我回家,舅舅帮我找了一辆山地车,虽然是二手的,而且缺了一个脚蹬子,但我仍然很感激他。
现在是第三天的晚上,燥热难耐,我走出房门,四周一片漆黑,只有我们这间彩钢房门口有一个灯泡冒着昏暗的光,种类繁多的飞虫在光里盘旋。天空散落着几颗星星,月亮完全不着踪迹,应该是被厚重的乌云遮住了。
这个选矿厂大概有两个足球场大小,我和刘伯住的这间彩钢房位于东南角,左侧就是厂门,东北角是选矿的厂房,我从来没进去过,一是因为我的工作不需要进去,二是通往选矿厂房的必经之路是有一条纯种藏獒,每天要吃一盆面条,比我吃的都多。虽然它被链子锁起来了,但冷不丁发出的咆哮声还是对我造成了极大的威慑。
西边和南边的房子分别是厂长和领导的办公室,伙食房,以及工人宿舍。而我的活动范围仅限我和刘伯的房间及门前的小片空地,吃饭的时候我会去伙食房打饭,然后拿回自己的房间吃,很少和厂里的其他人交流。做饭的阿姨和我妈妈年龄相仿,她有一个比我大一岁的儿子,已经读高中了。正因为这个原因,她平时很照顾我,每次给我盛的饭都很多。
我不喜欢这种自以为的好心,它对我来说是一种强迫与压力。因为我的饭量小,所以每次吃饭我都会剩下一半,我把剩饭都倒在了屋后的墙角,日日如此,等到我离开这里的时候,那堆剩饭在烈日的炙烤下,已经变成了一堆腐泥,惨不忍睹,不容任何人靠近。
早饭时间六到七点,午饭时间十一点到十二点,晚饭时间六到七点。对我来说,早饭相当于摆设,我从没去吃过,有时刘伯也会帮我带一份饭,但等我醒来的时候,饭已经凉透了。我会象征性地吃一两口,收下刘伯的心意,然后倒掉。
舅舅告诉我,白天可以不用待在这里,工资一分不会少。放他妈的狗屁,别以为我不知道,我的工资其实是两千,被他从中薅了五百。我觉得舅舅比我妈形容的更坏,简直狼心狗肺。对于这种人,我也懒得计较,因为世界上这种人不在少数。我舅舅是一个混蛋,而这个世界就是属于混蛋的。
工资的事是刘伯告诉我的,他说看矿人的工资都是一样的,假如工资不统一,肯定有人不服气,所以这些老板早就对这些小事约定成俗了。你的工资只有一千五百块,唯一的可能就是你舅舅这个中间人黑了你五百块。正因如此,我就断定他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混蛋。
选矿厂的工作异常轻松,工作内容就是“几乎没有工作”,但日子是相当难熬的,最痛苦的是炎热的天气,除此之外还有难以忍受的寂寞与无聊。我妈妈早就想到了这种情况,她从邻居那里给我借来了高中的课本,主要是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这四个科目。但到目前为止,它们还都安静地躺在桌角,没有被翻开过。我也从心里认定,就算无聊至死,我也不会向它们妥协。
在选矿厂是无聊乏味的,所以我想要获得乐趣,就需要走出这里,所有的白天我都是自由的,我要用自由来寻找乐趣,有了这样的想法,我感到了拥有自由的兴奋,以及寻找乐趣的热情。炎热的天气对我来说也不过如此了。
第二天我起得很早,第一次吃了早饭。吃完饭后我就走出了厂门,厂门口铺满了一层厚厚的灰色尘土,路边的花花草草也是灰色的,为了避免扬起灰尘,我只得慢步走过。
这个村庄的住户并不多,而且分布散乱,我走在村里的水泥路上,路两边是高耸的白杨树,蝉鸣声此起彼伏,还有路边小河流水的哗哗声,这些让我感到了一丝慰藉。
走出厂门,顺着大路往南走大概500米,会经过一座石拱桥,后来有人告诉我,它叫穆清桥,有好几十年的历史了。桥头有一个小商店,商店门口有石桌石凳大杨树,看起来很是惬意,我想进去买瓶汽水,可是我身上没有钱。
我靠在石桥的护栏上,望着桥下的流水,流水向南边流去,什么都阻止不了它,而我却止步于此,看着它远去。我很羡慕它却成不了它。
通常在这种小桥的下面会形成一个小水潭,附近的住户会来这里洗衣服,这是一种相对原始的生活。我跳进那个水潭,瞬间溅起了巨大的水花,冰凉的河水将我浸透。我躺进水潭,头靠着一块石头,然后盯着太阳看了几秒钟。之后我闭起眼睛,周围都是橘色的,不一会儿就昏昏欲睡了。时间好像变得很慢,耳边只有河水的哗哗声,我好像睡着了,我不想醒过来了。
我被一个沉闷的声音吓醒了,那是石头落水的咕咚声。我睁开一只眼,看到桥上站着一个女孩,朝着我坏笑,我知道了,那是她丢的石头。她扎着高高的马尾,穿着淡黄色的上衣,倚在护栏上,一只手上还有一块石头,她望着我,太阳从她侧面照过来,我只看得清她的左半边脸,虽然她在微笑,可微笑中还是透露着一丝不易察觉的好奇。
我从水潭里拔出腿来,挪到旁边的大石块上盘腿坐下来,身上的衣服浸透了,嗒嗒滴着水。我心里一股怒气上来,觉得她扰了我的好梦,便朝她喊:“你干嘛啊,我碍你事了吗!”
“我看你躺那儿挺舒服的,所以我心里有些不舒服。”她丝毫不觉得愧疚,也难怪,她原本就是故意的。
“我知道了,你是心理变态,看不得别人过得比你舒服。”我朝她瞥了一眼。
“我才不是变态,变态多了去了,可惜我不是!你上来吧,我请你喝汽水当做补偿,怎么样?”
我依然很生气,但听到汽水之后还是立马站了起来。一个好梦算得了什么,反正我每次睡觉都会做梦,汽水可不是天天能喝到的。
我走到桥上,拧了拧衣服,落下几滴水,一阵风吹来,感到了一丝清爽,我的气彻底消了。“走吧,我要喝汽水。”
我跟着她走向那家小商店,店门口的空地上有几只老母鸡在啄食,对于它们来说,这是平凡的一天。店里没人,她径直走向冰柜,拿出两瓶汽水,塞给我一瓶。我问她:“你怎么这么自觉啊,不怕老板把你当小偷?”
“放你的心吧,我就是老板,这店就是我家开的。”
“哦,这样啊,那我可以再来一瓶吗?”
“当然可以,随便喝,但是,要付钱!”她走到门口,坐在了杨树下的藤椅上,“你是村里的人吗?我怎么以前没见过你。”
我回答:“我在这里上班,才来了几天,你当然没见过我了。”我不想说我是在这里的选矿厂看矿,但严格意义上来说我也没有撒谎。
“你在哪里上班,是上面的那个选矿厂吗?”
“是,这个暑假我都要呆在这里。”
“那挺可怜的,听说选矿厂的工作挺累人的,你这小身板受得了吗?”她很明显的在嘲讽我,因为她的个头和我一样高,而且我看起来比她瘦一点。
我没有回答她,而是从店里拿出一个小板凳,靠着大杨树坐了下来。
“看来你也挺自觉的嘛。”
我喝了一口汽水:“那当然了,这不是你家吗,有什么好客气的。”
在夏天里躲在树荫里,喝着冰凉的汽水,真是惬意。小时候我家门口也有两棵杨树,别人说起我家总是这样形容——路口那家大杨树。我在夏天会在树下铺一条凉席,躺在上面睡觉,没有任何烦恼,做的梦也都是轻松的。
“对了,你叫什么名字?”我打破了寂静。
“何南西,你呢?”
“我叫王东北。”
“去你的,别跟我开玩笑。”
“好吧,鄙人王一舟。不过我说你这名字也太怪了吧,你爸妈心可真大。”
“你懂什么,何南西,是河南西边的意思。”
“我可不笨,听的出来。”
我就是这样认识何南西的,在2014年的夏天。她是我那个夏天唯一的朋友,我不知道是否算得上朋友,那个夏天过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见过了。
我一直不缺朋友,但后来我才知道那是我的自以为是与自作多情。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的朋友一个接一个地离开了,或者是消失,消失在我的生活里,一个也不剩。我感到了孤独,觉得好像世界上只剩下我一个人了,那种清冷我一直不愿面对。何南西出现的时候,我看到了一种希望,那个夏天不再炎热,我感到一种冬日的温暖。
何南西比我大一岁,家里还有一个十岁的弟弟,她弟弟得了很严重的胃病,她父母带着她弟弟去北京看病了,留她一个人在看店。她一定很无聊,所以才会朝水潭里丢石头,我原谅她了,不单单是因为那瓶汽水。
店里很少来人,何南西提议说我们可以玩点什么来打发时间,我表示同意。她从柜台里拿出一副扑克,说要玩斗地主,我说斗地主要三个人,两个人你斗个屁啊。她眼睛朝上翻了翻,说“为什么斗地主要三个人呢,为什么要两个农民斗一个地主呢?难道是农民力量太薄弱,所以要靠人数获得优势?”
“你知道的这么清楚还问我,换种玩法吧。”
“不行,就玩斗地主,我们抽出一些牌不就行了,我要证明农民的力量也是很强大的。”
“随便吧,反正也是打发时间,你说怎么玩就怎么玩。”我不想纠结这个无聊的问题,便向她妥协。
玩了十几局后,我们都感到无聊,这完完全全是靠运气取胜的游戏。我不相信运气,更不相信自己有好运,我的一个老师总是告诉我们“尽人事,知天命”,我觉得这句话很对,要把赌注压在人事上,而不是毫无逻辑的运气上,即使运气这种东西很常见,可它实在是捉摸不透。
我说我有点饿了,问何南西会不会做饭,她回答说“你这不废话啊,我一个人在家,不会做饭难道天天吃泡面吗?”
“这也是有可能的,不过既然你会做饭,那就再好不过了。”
“你不是上班吗,怎么,今天休假?”
“其实,我只是在选矿厂看一堆矿石而已,只需要晚上在那里睡觉。”我想了想,看矿也没什么丢人的,所以就告诉了她。
“我就说吧,你这身板不可能在选矿厂工作,人家根本不会要你。”我对此嗤之以鼻,认为她这是以貌取人,没有再搭话。
随后何南西就到厨房做饭去了,我躺到那张藤椅上,用两张纸牌盖住了眼睛,周围只有断断续续的蝉鸣声和偶尔路过的摩托发出的引擎声,我想到自己还要在这里待一个月,顿时伤感起来。
我在恍惚间听到何南西在喊我,我睁开眼睛,眼睛上的两张纸牌不知何时已经掉到了藤椅下面,我起身捡起那两张纸牌,把它们放到了石桌上,为了防止被风吹走,我特意将我那瓶未喝完的汽水放在了上面。我走进商店,里面有一个侧门,掀起门帘,看到一个静好的后院,繁密的葡萄架遮住了大片的阳光,葡萄架下面有张桌子和几个小板凳,墙角几盆叫不出名字的花卉摆放整齐,围住了一棵探出墙外的杏树,在学校学《桃花源记》的时候,我就很喜欢那种世外的静地,何南西家的后院符合我对现代桃花源的想象,那时我没去过大城市,也不曾在高耸入云的大厦间穿行过,我不喜欢那些,别以为我会喜欢那种环境,即使我没有过切身的经历,就算我有,那也只会加深我对这个后院的喜爱。
何南西从一旁的厨房里端出饭菜,并抱怨我也太不客气了,一点忙也不知道帮,我说就算我帮忙那也只可能是倒忙,还是不给你添麻烦的好。她煮了两碗面条,让我惊讶的是竟然煮的是泡面,但是她炒了两个菜,西红柿炒鸡蛋和土豆丝,我深感欣慰,并表示赞赏。
据我的认知,泡泡面和煮泡面完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味道,我一直对此感到很好奇,但我从没问过别人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问出来的话实在是太愚蠢了。
何南西动作夸张地扒拉着饭碗,每次夹菜也总是很大一筷子,完全没有女孩子的矜持。猛吞了一大口后,她突然问我:“你还在读书吗?”
“不然呢,”我有些惊讶,“难道真的要在选矿厂上班啊,我讨厌这鬼地方。”
“学校里的人都是笨蛋,也难怪你还在读书。”
“这谁说的,简直谬论,不读书干嘛,混吃等死吗?”
“我舅舅说的呀,另外,王朔说了,他很同情你们学生,你们即便认识到这是在浪费青春也无计可施。人们只是拿光明的前途作为诱惑,用以强迫你们在学校接受教育。单是教育这个词就令我感到厌恶。”
“我们学生?你不读书了吗,我还以为你已经读高中了呢,学校多好啊,成绩作为唯一标准,再简单不过的事了。”
“那你觉得学校学的知识有意思吗?我追求意义,对无趣的知识没有兴趣。”
“确实没多大意思,但是为了考试,没意思也要学。”
“你知道吗,你太无聊了,而且麻木无知。”
这是我倍感惊奇的一天,我想象不出一个比我大一岁的女生可以说出这么多超乎我认知的言论,她一定是被她舅舅带坏了,我对此深信不疑。说实话,我不知道王朔是谁,我只知道弃医从文的鲁迅和投湖的老舍,但我拒绝承认自己是一个无聊麻木的人,虽然我确实感觉到自己正在变成这种人,但我的有趣还没有消失殆尽。
“我才不无聊呢!我觉得自己还是挺有意思的,只是你不知道而已。我会做飞机,不是叠飞机,怎么样,是不是很有意思。”
“坐飞机?我也会啊,坐个飞机谁不会啊,屁股往座椅上一放不就行了。”
“不是坐,是做作业的做。我会做那种能飞起来的飞机。”我要被博大精深的汉字气死了。
是的,我会做飞机,这是我读小学的时候跟着邻居家的哥哥学会的,只不过我做的飞机飞不起来。那个哥哥天生一个创造家,他用手机电池作为电源,用过的笔芯作为骨架,就可以做出一个飞机,但不管它有多丑,也不管它只能飞两米多高,续航几分钟,我都在它飞起来的那一刻被征服了,即使外边表丑陋,可它依旧飞上了天,它有一种魔力让我痴迷了,在它飞起来的那一刻,我知道它不仅仅是一个玩具,而且一个鲜活的自由的生命。
为了证明自己,我下决心要做一架可以飞起来的飞机。我求着何南西为我找来了需要的材料,一块手机电池,二十根一次性筷子,一个大纸箱和一个塑料瓶子,当然还有最重要的马达,马达是从她爸爸的剃须刀里拆下来的,我不知道飞机是否能做成功,但她爸爸的剃须刀极有可能就此报废了。
首先我用筷子做了一个长方体骨架,用细线把它们固定,然后用塑料瓶剪出四个大小相同的扇叶,用502胶水粘在小马达上,马达连着手机电池,手机电池的连接是最难的,因为这种可拆卸电池的正负极只有指甲盖的十分之一大小,要稳定地连着细细的电线是很有难度的,在这个步骤是我花了很大的功夫,还遭到了何南西的捧腹大笑。最后,用纸箱裁出两个大大的机翼,根据初中的物理知识,空气流速大的地方压强小,所以机翼中间要向上突出,形成一个曲面,这样飞机才有可能飞得起来,我将这点郑重其事地告诉了何南西,但是她说她读过初中,这个她知道,我觉得自己有些自作聪明,故意卖弄了。
飞机做好了,和我想象中的一样,丑陋无比,不过外表并不是它的全部,它的意义在于飞行。我对何南西说,看,做好了,等会儿它就要飞起来了。
何南西说:“大话别说的太早了。”
“如果飞不起来,我把刚才吃的饭吐出来。”我把飞机举过头顶,发下毒誓。
“咦,你太恶心了。”何南西一副嫌弃的样子。
我来到商店门口的水泥路上,为了保证它可以顺利起飞,我拿着扫把认真清理了路面。何南西靠在杨树上,准备看飞机起飞,也可能是看我的笑话。我按下了开关。
一个简单的手工玩具其实并不能证明什么,但是它可以说明我对这个世界充满了兴趣与希望。人在出生的时候,对这个未知的世界充满了热情,他们都觉得自己可以造就一番伟大的事业,或度过完美的一生,后来大多数人都没有如愿,这是一种常态,毕竟最初的热情并不是永恒的,它总会慢慢熄火,直至化为灰烬。
飞机飞起来了,在短暂的加速后摇摇晃晃地离开了地面,它朝着前方飞去,带着它那丑陋的躯壳,升空大概三四米,和附近的房屋差不多高,随后坠落在路边的草堆里。我兴奋极了,对着何南西大喊,你看啊,飞起来了,我就说我可以吧。
看得出来,何南西并没有很激动,她依然靠在杨树上,一动不动,只是微微笑了笑。也难怪,毕竟这是我做的飞机,她只提供了材料而已,或者她觉得我的行为像是一个幼稚的小孩。我并不在意这些,我还陶醉在刚才的那一瞬间,我觉得自己创造了一个生命,一个可以飞行的生命。
我从草堆里拿出了飞机,轻轻吹去它身上的灰尘,随后,我把它交给了何南西。
“送给我了?”何南西努努嘴说道。
“那当然了,用的都是你的东西嘛,关键是我住的地方也没地方放。”
“我爸回来问我剃须刀去哪了,我难不成要把这个破飞机展示给他看吗?”
“那也不是不可以,总之我把它送给你了,怎么跟你爸交代都由你来决定。”
我向何南西借了一支笔,在一侧的机翼上写下了“小舟,2014.7.14”,何南西随后拿过那只笔,在另一侧机翼上写下“何西被迫赞助”。
我问她:“你怎么叫何西啊,你知道三毛吗,三毛的老公也叫荷西。”
“我当然知道了,学校之外的知识都很吸引我。我爸妈叫我何西,当然他们并不知道三毛的老公,纯粹是为了方便。”
“何西确实挺好听的,最起码顺口,你可以叫我小舟,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
何南西将飞机放在了她家电视机旁的柜子上,看起来真是一个很特别的工艺品,我感到很自豪。后来我离开了选矿厂,也就不知道这架飞机怎么样了,可能它再也没飞起来了,但有过一次,也就足够了。
后来我们坐在商店柜台后面聊天,她问我喜不喜欢听歌,我回答说喜欢。我听的歌大多来自街道服装店里放的流行歌,我不喜欢那些音乐,我不喜欢一切被迫接受的东西,有些东西固然很好,一旦我是被迫接受,我都会感到厌恶。对于那些街道流行歌,我也无可奈何,我总不能捂着耳朵上街吧,我喜欢周杰伦,我有一个MP3,里面全是他的歌,但来选矿厂的第二天的晚上掉到了床下,我早上起床的时候一脚踩了个稀巴烂,说起来我也好几天没听歌了。
“我的MP3被我踩坏了,好几天没听歌了。在选矿厂一点娱乐设施都没有,工人宿舍有电视机,但是我不愿去,那里太臭了,全是工人的臭脚丫子味儿。”
“我最爱音乐了,音乐是我生命里最重要的东西。我原本是想做一个歌手的,但后来我发现做歌手几率太小,有太多的客观因素了,所以我现在放弃那个梦想了,我想学画画,我打算等我爸妈回来后就去杭州找我小姑,她在杭州开了一个美术工作室,我要跟着她学画画,以后卖画为生。”
“我暑假开学要去市里读高中了,听说市里的学生都很聪明,不知道我这脑袋还够不够用,我有些担心,想要这个暑假过得慢一点,但选矿厂太难熬了,又想暑假过得快一点,太矛盾了。”
“别忧伤了,我们来听歌吧,听歌可以忘掉一切。”
她从房间里拿出一个CD机和很多唱片,我觉得有些惊奇,竟然这么专业,我听歌向来只用MP3。她挑唱片的时候来了一个顾客,她让我先挑挑看,然后自己去招呼那个顾客了。何南西的那些唱片大多是外国歌,我挑了几张国语的歌,有一个是达达乐队,还有一个哪吒乐队,我很少听乐队的歌,之前只听过BEYOND。
那个顾客买了两盒蚊香和一盒烟就走了,何西走到我身边坐下来,我看到她手里拿着一盒帝豪,这种烟我是最熟悉的,因为我读初二的时候每次替班主任跑腿,买的都是这种烟。
“你会抽烟吗?”何南西问我。
“不会,但我买过很多次,替我班主任买的。”
“我第一次离家出走,就是因为我爸发现我在偷偷抽烟。那天我在桥底下抽了一根烟,然后刚走到家门口,我爸就闻到了我身上的烟味,问我是不是抽烟了,我没有反驳,把身上的剩下的烟掏出来塞到了他的手上,他扇了我两个耳光,我跑进房间哭了整整一个下午。傍晚的时候,趁他不在,我拿了几包饼干和两瓶矿泉水就离家出走了。我顺着门口的这条大路,一直往前走,半夜的时候,我可以听到两边的山坡上有狼叫,我很害怕,只好继续往前走,天亮的时候,我累得实在走不动了,就坐到旁边的玉米地里,吃了几片饼干,喝光了一整瓶水,然后就睡着了,后来太阳出来了,把我晒醒了,我不知道几点了,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但我不想回家,所以我继续往前走,直到我看到了路边的界碑,才知道我已经到了陕西省了,那边也是很破败的样子,很贫穷的村庄,和我们这边没什么两样。我在一个小村庄逛了两圈,路过一家人的门口时,那个男主人正在杀鸡,菜刀从鸡脖子上快速地划过,鲜血瞬间就冒了出来,真的是冒了出来,像喷泉一样,我第一次看到有人杀生,第一次看到一个生命在我眼前消失,我站在那儿看了好大一会儿。那个男主人也看到了我,什么也没有说,我转身离开了。回来的时候,我拦了一个过路的司机,我告诉他我离家出走了,问他可不可以坐他的车回去,他很痛快地答应了,并且问我多大了,我告诉他我十二岁。他说他也有一个十二岁的女儿,成绩很好,也很乖巧,他一脸自豪,我没再回应他。我回到家的时候,我爸跑过来抱了我,他说饭菜凉了,然后去厨房热菜了。我想起了那个司机,也许我爸也希望有一个乖巧而且成绩不错的女儿吧,我觉得自己让他失望了。但我并不感觉内疚,我想要有自己的生活,我想要做很多很多事,而不是按部就班地上学工作,嫁人生子,这样的话,那我这一辈子也太不值得了。”
何南西突然间说了这么多,我有些不知所措,干脆以沉默回应。我想起三岛由纪夫的一句话,我一边幻想自己身上生出无遮无拦的双翼,一边强烈地预感到我这一生恐将一事无成。她抹了眼角的几滴泪水,说我们听歌吧,一听歌就什么都忘了。
我拿出挑好的几张唱片递给她,她拿了其中的一张放进CD机,“听这张吧,黄金时代。”
悠扬的歌声响起来,我觉得自己像是躺在一片金色的田野上,空气中干净的没有一丝风,远处有一个歪歪扭扭的稻草人,原来听歌真的可以忘记一切。
“你知道王小波的黄金时代吧,那本书其实挺无聊的,下乡青年搞女医生的那点破事,翻来覆去地说,都不嫌腻。”
“也没你说的那么不堪吧,虽然我还没看过。不过这个黄金时代倒是挺好听的。”我回答。
“对了,我让你听首歌,你一定会喜欢的。”她打开CD机,换了张唱片。“这个乐队叫joyside,快乐的赛德,是个中国乐队,我最喜欢他们的这首歌了,Your city is a desert to me。”
我现在已经完全记不起那首歌了,只知道我当时自行惭秽,觉得自己一无所知,我所知道的全部来自学校,离开了学校,就像上岸的鱼,也许我真的如何南西所说,是一个笨蛋,是一个无聊麻木的人。
后来何南西又告诉我,她最喜欢的外国乐队有两个,皇后乐队和治疗乐队,很遗憾,我仍然没有听说过。后来我上了大学,有一天突然想起何南西说过的这两个乐队,那天我听了整整一晚上,我终于知道她为什么这么喜欢音乐了。如果把中国比作音乐世界的话,我可能一辈子都没出过河南省,总在原地徘徊,而她不一样,她早在十六岁就已经走过了整个中国,所以音乐才能对她产生如此大的魅力。2019年的春天,皇后乐队的电影《波西米亚狂想曲》上映了,我独自去影院看了,后半段重现了皇后乐队1985年的Live Aid演唱会,我第一次在电影院掩面而泣,不仅仅是因为弗雷迪在钢琴上敲下了那首熟悉的波西米亚狂想曲,而且我想起了五年前的夏天,我和何南西坐在小商店的柜台后,听着这些来自8000公里外的音乐,她一边抽烟,一边向我讲述着皇后乐队的传奇经历。我敢肯定她也看了这部电影,只是不知道她是否会想起那年夏天。
晚上我依然要回到选矿厂,忍受着高温与蚊虫,但我感到一种热情在慢慢复燃,我开始期待每一个明天。因为晚上难以入睡,所以我早上起床仍然很晚,通常是九十点钟,洗过脸刷过牙后,我会走过穆清桥,去何南西家的商店去找她。
中午和下午我都会在何南西家里呆着,到了饭点就回厂里吃饭,偶尔也会直接在她家里吃。当然,我不会白吃,就算她同意,我也不会好意思。因为是开店的,所以每隔几天都需要卸货上货,运货车会直接开到家门口,都是一些长期合作的批发商,但我们还是需要帮忙卸货,然后搬到仓库,为了能心安理得地吃饭,我总是很卖力气地干活。
有一次吃完饭,何南西从她的房间里拿出了一个棒球棒,木质的,表面光滑,手握的地方缠了几圈黑色的胶带,不像是一个棒球棒,更像是古惑仔用的武器。何南西说:“如果我生在古代,那我一定是一个女侠客,这个棒球棒就是我的佩剑。棒球棒是我舅舅在我十二岁生日的时候送给我的生日礼物,也是我至今收到的最好的礼物。”
“你舅舅送你棒球棒干嘛,咱们这儿连个打棒球的地方都没有,你跟谁玩去啊。”我对她舅舅充满了好奇。
何南西拿着棒球棒比划了两下,说道:“棒球棒可不是只能用来打棒球,它是我的武器,用来防身。”
“又是你舅舅教你的吗?看来你舅舅和我舅舅没什么两样,我舅舅是个混蛋,我在选矿厂看矿就是他介绍的,但是他坑了我五百块。”
何南西瞪了我一眼,“我舅舅才不像你舅舅呢,他告诉我要做一个自由的人,不要被任何东西束缚。”
我算是看出来了,何南西的舅舅就是一个痴人说梦的理想主义者。何南西说她是初二退学的,退学原因就是这个棒球棒。当时她后面坐着一个男生,学习成绩挺好,属于班里的尖子生,但人品实在低劣。那个男生总是没缘由地用笔戳她,何南西起初并不在意,也不想搭理这种无聊的人,但后来那个男生变本加厉,开始用圆规戳她,这让她忍无可忍,晚上她回到宿舍,从床底下拿出了棒球棒,同宿舍的人告诉她,万一那个男生喜欢你呢,人不都说幼稚的男生为了引起心仪女孩的注意,才会经常欺负她吗。
那天下午,我们在后院吃饭时,店里响起了我舅舅的声音,我跑出去一看,果然是他。他夹着公文包,依旧西装革履,脸上渗出了几滴汗,我突然意识到,已经是盛夏了。舅舅问我在选矿厂怎么样,我回答说,死不了。他说今天来不是看我的,而是你家一个邻居死了,你妈让我来问问你要不要去参加葬礼。
就是教我做飞机的那个哥哥,他叫庄晓,2014年盛夏,跳水库自杀了。那个夏天有两件事对我很重要,一件就是认识了何南西,另一件就是庄晓的离世,后者让我在那年夏天感到了极大的悲痛,而前者,让我一生都沉浸在流水般的悲伤里。
何南西说她要歇业一天,陪我去参加葬礼,我没有说话,舅舅说,一起去吧,我开着车呢,载你们去。
葬礼就在我们家门口的巷子里,简易的灵堂和宴席把巷子堵了个水泄不通,哀乐里夹杂着至亲的哭喊声。因为是暑假,前来吊唁的人都是拖儿带女,想要把份子钱吃回去,这帮人真是可恨,我想庄晓一定不喜欢这样,他只是想安静地离开。
我坐在一张墙角的桌子上,这张桌子除了我和何南西之外,其余的都是庄晓的大学同学,他们比那些亲戚像样多了,最起码脸上全是遗憾与悲伤。庄晓开学就要读大四了,还有一年他就可以毕业了,可惜他没撑下去。
庄晓是五年前搬来我家后院的,那时候我读五年级,放假的时候我有几道数学题不会,但爸妈当时都不在家,我只好去敲了庄晓家的门,因为我知道他成绩很好,而且在市重点高中读书。他当时正在他家的阳台上看书,穿着宽松的黑色短袖和黑色运动裤,配着一双人字拖,我有些羞涩地告诉他我叫王一舟,住在你家前院,想问你几道题。他嘴角上扬,对我笑了起来,随后耐心地解答了我的问题。那应该是2009年的夏天,当时我正在准备期末考试,因为我想在期末考试中得一个好成绩,所以才会厚着脸皮去问问题,如果我得了好成绩,那我就会度过一个快乐的夏天,反之,就是痛苦的。
后来我和何南西开始吃起饭来,吃饭的时候那几个大学生给我们讲了庄晓大学里的一些事情,我听得很认真,连筷子都放了下来,而何南西却把头埋进桌子的饭菜里,一次也没有抬起来,因为她不认识庄晓,不乐意听一个不认识的人的事。
宴席快结束的时候,有一个三十岁左右的妇女过来找到了我,问我是不是小舟。她告诉我庄晓留了一封信,准确地说是遗书,遗书里希望我在他的葬礼上把遗书读出来,我有过当众发言的经历,但也只是有过一次。
那是初一的时候,一次考试结束后,我的班主任把我叫到了她的办公室,让我坐在她的位子上,然后告诉我说,你下节课就不用上了,就待在这儿写个发言稿吧,我问她写什么发言稿,她说我这次得了年级第一,主任说会举行一次集会,让我分享学习经验。
我坐在办公室里,只有我一个人,其他老师都上课去了,这是办公楼的二楼,采光很好,那天的太阳从落地玻璃照射进来,我觉得很轻松,我伸了伸懒腰,倚在椅子上,开始想发言稿怎么写。老师说是分享学习经验,我认为这纯属无稽之谈,我并无学习经验,只是和大家一样,每天听课写作业,并无特殊的地方,但这次考了年级第一,你要说你没经验,那别人可能就要嚼舌根,说你狂妄自大了,所以我就算没有学习经验,也要编出一套学习经验了,我的这套学习经验也不是纯靠编,大多有根据,根据就是各科老师每天重复的话,我把它们变成我的话,这就是我的学习经验了。另外我之所以能考第一,纯属因为运气,这并不是我谦虚,而是事实如此,另外可以证明这是运气所致的一条力证就是,以后我再也没有考过年级第一。
我在班主任的椅子上坐了两节课,其实学习经验我很快就写好了,我只是想坐在这里发发呆,顺便逃掉英语课。我不喜欢英语老师,同样地,英语老师也不喜欢我,我不知道是是哪个先发生的,也有可能是同时发生的,但这样的几率很小。我后来给庄晓讲过这件事,我告诉他我很享受当时坐在办公室里的感觉,有一个任务,但很简单,所以除了任务之外,我可以想好多事,哪怕打盹也很好。他说有个人肯定也有过这种感觉,他的一个小说里有和我相似的场景,只不过他是坐在房间里受教,而且他的对面有一个叫X海鹰的女人,你的周围一个人也没有。读大学以后,我才知道那个人是王小波,那个小说就是《革命时期的爱情》。
我在两节课后写完了学习经验,也就是发言稿。班主任替我修改了一些,只是一些语法错误,还加上了一些感谢老师的话。第二天早上的晨会时,我就在教学楼前的台阶上朗读了我的发言稿,在前一天晚上,我还担心我会紧张,说话打结,那可就太丢人了,但是我担心的通通没有发生,我那天读得很好,甚至在读感谢老师的话时,还带入了感情。我之所以没有紧张是因为那是晨会,而且大家刚吃完早饭,难免犯困,另外他们知道我的学习经验并不管用,因为我的学习经验就是老师每天都强调的,这就更容易让他们犯困了。
我从葬礼的主持人手里接过话筒,手上拿着庄晓的遗书,遗书并不长,写在一张棕色的信纸上,我想用它来写情书的话,一定会很浪漫。
我并不感谢各位来参加我的葬礼,因为我知道你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这里只是为了人情,并非因为我,对你们而言,这只是你们身边一个有过交集的人离开而已,甚至明天你们就会忘掉这件事,这是我觉得最可笑的。我选择离开是因为我原谅了我的一生,这二十一年里,很多事情我不能决定,自杀是我可以决定的,这也是可以决定自己死亡的唯一方式。继续你们的生活吧,我解脱了。
我承认我自己当时并不了解庄晓,而是随着他的离开,对他的了解才逐日加深,所以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们的是,他选择自杀并不是因为他是一个懦夫,自杀的人从不缺勇气。
当天晚上我回到了选矿厂,躺在闷热的彩钢房里,想着关于庄晓的事。我五年级的时候去找庄晓问问题,是因为我妈妈告诉我,咱家后院搬来了一家人,听说他家儿子学习很好,是市重点的,你有什么不会的题就找人家问问,把你那不爱说话的毛病改改,脸皮也磨一磨。后来,终于敌不过期末考试,我就去找了庄晓,我永远记得那个下午,就像永远记得遇见何南西的那个下午。在认识庄晓后,我知道他不仅仅学习好,而且是一个很特别的人,总想着一些不属于这个地方的问题,他的格格不入总是吸引着我。
我读六年级的时候,庄晓读高三,也就是那一年,他爸爸因为车祸去世了。他爸爸帮人偷运木头,因为要避开交警与检察站,所以运木头总是在半夜,那天夜里他爸爸喝了酒,超速,翻到了旁边的深沟里,第二天天亮的时候才被人发现,早已经断了气。我去他家时,总是他爸爸在家,在我印象里他爸爸是一个很随和的人,经常热情地给我拿水果,我很少见到他妈妈,他告诉我他妈妈整天都坐在麻将室搓麻将,很少管他,经常半夜回家,通宵搓麻将也是常有的事。他爸爸死后,保险赔了二十万,在那以后,他妈妈更加沉迷麻将,他要生活费也得去烟雾缭绕的麻将室。
庄晓从小成绩就特别好,次次都是年级第一,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他上高中。上了高中后,他的成绩就慢慢下滑了,但也依然能在重点班拼个中上游,如果按照这种情况发展,他一定会考上一个重点大学。在高三那年,他爸爸死了,用他的话来说,他唯一在乎的人走了。他很少提起他妈妈,我看的出来,他讨厌他妈妈,甚至是一种恨。在他爸爸过世一个月后,他就被从重点班踢了出来,他对此并不在意,看起来和以前一样。
有一次假期,他去麻将室找他妈妈要生活费,那天他妈妈牌运不好,输了很多钱,看到庄晓来要生活费,抽了他一个耳光,骂道:你跟你那老子一样没出息,连个重点班都混不住,我看你干脆死了算了!那天庄晓没有回家,在河边的大坝上坐了一晚上,没人知道他当时在想些什么。
庄晓后来还是上了大学,只不过那只是本省的一个普通本科。他变化很大,留了长发,蓄了胡子,穿白色T恤和黑色休闲裤,像是一个诗人或者艺术家。其实庄晓上大学后,我只见过他三次,分别是大一的寒假、大二的暑假以及葬礼,庄晓大学三年也就回过这三次家,剩下的事我都是听他的大学同学说的。
庄晓大一的时候加入了一个文学社,想做一个诗人,当时的庄晓总是热情洋溢,充满希望。文学社的社长是个大三的猥琐老学长,对文学并无造诣,只是有一个在学校当书记的爸爸,才混了个文学社社长。这个社长当时喜欢大一的一个学妹,总开小灶帮学妹在校内杂志上发表文章。然而学妹很仰慕庄晓,因为庄晓面容清秀,而且有诗人气质,总是夸庄晓的诗写的好。后来社里开会时,社长总是指出庄晓的种种不是,像不够为社团尽心尽力,借文学之名泡妹子,写的诗过于幼稚,无病呻吟之类的。社员们并没有为庄晓辩解,而且无一例外地附和社长的话,这让庄晓丧失了对大学的希望,也让他的热情随之熄灭。因为庄晓并不知道社长是在针对他,所以他对自己感到怀疑,怀疑文学是否是自己的出路,怀疑他的热情是否盲目。后来他的诗一首也没能在校内杂志上发表,他确定了这些怀疑。
我不清楚到底是什么事让庄晓选择了自杀,这个问题一直缠着我,后来何南西告诉我,杀死他的并不是一件事,而是他这二十一年的生活,生活里的的任何一件事或许都无足轻重,但汇集起来,就会变成爆发的洪水,但他一定是一个勇敢的人。我想是这样的。
很多人都觉得自杀是懦夫才会做出的决定,我在参加葬礼时就听到旁边桌上一个中年人这样说。后来我看到一本书,书里说,这个世界上不是每个人都那么圆滑折中,活着很难,选择离开也很难,与世界和解意味着对自己的背叛,所以庄晓绝不可能是懦夫,绝不可能!
庄晓走了,他是在我八岁那年奶奶离世后,第二个离世的对我来说很重要的人。在那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很伤心,到今天也不能完全释怀,每次想起他,我就感到深深的难过。
参加完葬礼后,我在选矿厂待了整整三天,没出厂门一步,大多时间都待在那间彩钢房里,炎热的天气对我来说不再难以忍受,反而减轻了我的痛苦。第三天何南西来找我,给我带了一些零食和几瓶汽水,她在彩钢房里坐了一会儿就走了,因为房间里真的太热了,走的时候叮嘱我说,你好几天没来上班了,货架该上货了。
那天晚上我没有睡觉,庄晓说得对,对我们这些还活着的人来说,只是有一个有过交集的人离开了而已,很快我们就会忘掉这件事,继续自己的生活,即使是我,最多也就是多伤心几天而已,之后还是要继续自己的生活。
我一直坐在彩钢房门口,一直到天亮,我在灰蒙蒙的路上跑了一会儿步,等到七点的时候,我在河边洗了把脸,然后向何南西家慢慢走去。她刚打开商店的门,正在擦柜台和货架的灰尘,我上前帮忙,她说不用了,你歇着吧,待会儿搬货够你受的。我把那张藤椅挪出去,放到大杨树下,躺了下来,后来太阳大了,就把我晒醒了,何南西已经做好了饭,招呼我去端饭,我站起来伸伸懒腰走进了厨房。
吃过饭,送货的车就来了,我没来的这三天,何南西真是没进一点货,就等着压榨我了,真想知道认识我之前的那些天她是怎么糊弄过来的。终于把货都搬完了,货架也补齐了,我坐回藤椅上喘气,何南西递过来一瓶汽水,说道:看你这两天这么伤心,要不待会儿我给你炖个鸡,我一听就知道有猫腻,回答说,你是自己想吃了吧,我可不想大老远跑镇上去买鸡。她把食指放到嘴唇上,发出嘘的声音,咱这儿不就有现成的吗,说完她指了指旁边正在地上啄食的鸡,我说,可这鸡是附近邻居的,人家养鸡不是用来吃的,是用来下蛋的。她说,少一只邻居不会发现的,再说了,这鸡是炖给你吃的。
我不喜欢争辩,习惯了妥协。何南西说她负责望风,让我赶快抓住那只鸡然后把它拖到后院,记住动作一定要快。我看过《洛奇》,史泰龙训练的时候就是抓鸡,这是一种传统的拳击训练方法,我当时看的时候就感觉徒手抓鸡一定很难。我捏碎了一片薯片撒到地上,然后那只老母鸡摇着步子缓缓走了过来,我趁老母鸡吃的正香的时候悄咪咪地靠近它,我在书里看到过,一刹那者为一念,二十念为一瞬,二十瞬为一弹指,二十弹指为一罗预。二十罗预为一须臾,一日一夜有三十须臾,据此可算出一瞬间为0.36秒,一刹那为0.018秒。所以我应该是在一瞬间出手的,但这只鸡在刹那间就逃走了。我想突然袭击应该是行不通的,只得依靠体力,等它的体力消耗完了,还不手到擒来,我紧随老母鸡身后,跑东跑西,期间差点被它晃倒了,幸好没被何南西看到,不然她又该笑话我了。没想到的是,我低估了老母鸡的实力,或者说我高估了自己的实力,最终还是我体力不支败下阵来,我对何南西说,咱俩换换吧,它差不多快跑不动了,何南西鄙夷地看了我一眼,然后迈着大步走向那只惊恐的鸡,忙活了半个多小时,换了两轮,终于抓到了那只鸡,它在我手里大叫起来,何南西拿着她的棒球棒从屋里跑出来,一棒子就把鸡给砸懵了,顿时晕了过去。
我按照何南西的吩咐,把这只昏厥了的鸡拖到了后院,随后她提着菜刀从厨房走出来,对我说:“来吧,杀了它。”俗话说,没吃过猪肉总见过猪跑,所以我就接过菜刀。我看过杀鸡,那时候我和朋友去上网,会经过一个菜市场,有一次我看到一家肉店的老板准备杀鸡,我就停下脚步,蹲在旁边看起来,他把那只鸡的脖子攥在手里,菜刀抵在鸡脖子上,鸡还活着,从它惊恐的眼神里可以看出,它知道自己活不久了,也就放弃了挣扎。菜刀瞬间划过,鸡脖冒出一股血,随后他把鸡血放完,将鸡丢在一个开水盆里,在开水里泡了一会儿后,他开始拔鸡毛,他拔得很认真,直到一根毛也不剩。
我回想着那个场景,也开始着手杀鸡,我想我手里的这只鸡是幸福的,它是在昏厥之后被人抹脖子的,也就是说,它走的很平静。我把鸡毛拔光后,把光秃秃的鸡交给何南西,她说你不把内脏挖掉吗?哦对,我还要挖内脏,当时朋友急着上网,我只看到拔完鸡毛,后面的我就不知道该怎么做了。何南西开始指挥我,把鸡的肚皮朝上,一刀切开,然后手伸进去把内脏掏出来,再清洗一下,就可以炖了。我按照何南西说的,做的有条不紊,其实我心里很害怕,从抹脖子的那一刻开始。
后来何南西开始在厨房忙活起来,我帮不上忙,只好坐到柜台后面看店。柜台里放着一本书,是一本外国小说,名字是《毕司沃斯先生的房子》,我向来不读课外书,因为我妈总说那是闲书,而我平时不能表现出很闲,否则我妈妈会说我和我舅舅一样,不务正业,我不愿像我舅舅一样。现在我太无聊了,所以要翻开这本闲书。
之前我在学校有一个好朋友,十五岁的年纪就长到了一米七五,体重足足八十公斤,他是一个乐天派,整天笑呵呵的,我从没见过他生气。放暑假的那天,我们去学校领成绩单,他告诉我暑假他要去西安的表姐家玩一段日子,我原想可以度过一个快乐的夏天,因为小镇本来就无聊,假如没有一个朋友陪你玩的话,那就更无聊了,看来这个夏天是要泡汤了。不过他说他只是去玩一段时间,回来后立马找我。而现在,他出现在我的面前。
他趴在柜台上说:“你不是来这儿看矿吗,怎么变成商店老板了。”
我回答:“晚上看矿,白天看店。”
“行啊,还打两份工。”
“开玩笑而已,我认识了个朋友,这是她家的店,她正在做饭,我没事做,看看店。”
“你小子可以啊,这朋友女的吧,怎么样,漂亮吗?”他坏笑着说。
“说了是朋友,对了,你来得正好,待会儿尝尝我亲手杀的鸡。”
何南西听到说话声从厨房赶了过来,我赶忙向她介绍:“这是我朋友,叫陆之阳,来找我玩的。”
何南西朝着陆之阳笑笑,说:“你好,我叫何南西,王一舟的新朋友,你来的正好,我炖了鸡,待会儿尝尝吧。”
陆之阳说:“我是得尝尝王一舟亲手杀的鸡。”
为了不让邻居发现是他的鸡被偷了,我们不能在大杨树下吃,也不能在后院吃,香味会飘出去的,所以我们就关了厨房门,躲在闷热的厨房里吃。陆之阳对此很不解,问:“为什么不去外面吃啊,外面多凉快,这儿热死了。”
何南西说:“外面蚊子太多了,而且啊,这鸡要趁热吃。”
吃完鸡后,我们一个个满头大汗,汗流浃背,锅都顾不上刷了,就跑到杨树下乘凉,陆之阳央求何南西借他用用蒲扇,因为他热得受不了了。我告诉他旁边有条小河,要是太热了可以跳进去泡一下,他听完就奔着小河去了。
何南西对我说:“你这个朋友倒是挺有意思的,比你有趣多了。”
我说:“是啊,胖子都挺有趣的。”
过了一会儿,陆之阳湿哒哒地朝我们走了过来,我问他:“现在凉快了吧。”
“别提了,我正泡得舒服,旁边跳过来一只拳头大小的青蛙,吓死我了,赶紧就跑回来了。”陆之阳埋怨道。
我和何南西哈哈大笑起来,然后我突然站起来大叫:“我们来玩斗地主吧,终于可以玩正常的斗地主了。”
何南西白了我一眼,我赶紧乖乖坐下,陆之阳见状,问:“怎么了,一个眼神就被镇住了?还有,什么是不正常的斗地主?”
我没回答,跑进屋里去找扑克,出来的时候发现何南西和陆之阳正在聊音乐。原来陆之阳在西安的时候,去了一个音乐节,对乐队发了狂,第二天就买了把吉他,嚷嚷着要组乐队,现在已经会弹小星星了,而他这次来找我的目的,就是动员我学贝斯或者打鼓,和他一起组乐队,我表示拒绝,因为我认为自己没有音乐细胞。
玩斗地主的时候,他俩依然在聊音乐,我一句话也插不上,气坏了,索性扔下牌,坐回柜台,看那本《毕司沃斯先生的房子》。
何南西在屋外喊我,说是有正事,我闷闷不乐地走了过去。他俩告诉我,已经确定了,让我学打鼓,而何南西学贝斯,这样乐队就完整了。另外他们连乐队的名字都想好了,叫银河之舟,“之舟”是我和陆之阳的名字,银河是因为镇上的主干道就叫银河路,“河”刚好也和何南西的“何”同音,他俩简直拍案叫好,好像乐队已经组建好了,而且大火了一样。
在那年夏天之前,我是一个对学习之外的事一窍不通的傻小子,更别说组建乐队这种事了,简直是异世界的产物。按照陆之阳说的,我们考到了同一所高中,以后有很多时间来练习,但是何南西呢,她就要去杭州了,连以后会不会再见面都说不准。
这个夏天总会过去的。
晚上的时候,我们坐在店门口听歌,打发时间。路上一辆辆摩托呼啸而过,卷起阵阵的尘土,陆之阳问:“他们这些人大晚上的去哪啊?”
我说:“抓知了,一个知了三毛钱,卖给饭店,也有人自家炸着吃。”
“要不咱也去吧,反正现在也没事干。”
“好啊,我想吃很久了,就是一直没机会去。”何南西也表示赞同。
就这样,在2014年的某一个夏夜,我们三个人骑着一辆摩托车,加入了抓知了的大军中。盘山公路上闪着密密麻麻的灯光,将公路染成了橘黄色,除此以外,一片漆黑。
陆之阳骑车,何南西在中间,我坐在最后,在公路上爬行,我原本想叫上刘伯的,但是他太老了,还是让他听圣经吧。半个多小时后,我们到了抓知了的地方,这是一片杜仲林,在以前,这里是知了的天堂,而现在,这里变成了地狱。
我们要抓的知了其实是知了的幼虫,也叫知了猴,刚刚破土而出,尚未长出翅膀,所以需要一步步爬到树上,然后再破茧成蝉,长出翅膀。所以抓知了只需要用手电筒在树干上搜索就行了,有一些疯狂的人,甚至不等幼虫破土,就拿锄头挖出一个个大洞,直接将幼虫掏出来,我认为这极其残忍,而我今天却加入了他们的行列,与他们同流合污,更可悲的是,这只是一个开始。
因为我们三个人只带了两个手电筒,所以我和何南西一队,陆之阳独自一人,开始抓知了。在这个山坡上,到处是灯光,比白天热闹许多,而且经常传来妇女壮年的呼喊声,他们是结伴而来的人走散了。
何南西找得极为认真,这就像是一个寻宝游戏,在黑暗中依靠手电筒发出的光,寻找和树干融为一体的指头大小的知了猴。一个多小时后,我和何南西都觉得累了,就开始漫山遍野地呼喊陆之阳,听到他的回应后,我们依靠着声音汇合了。我们三个人一共抓了五十只,黑乎乎的一袋子,像土疙瘩。何南西说,这已经够炒一盘了,我们走吧。
第二天我们在吃炒知了的时候,陆之阳又说起了那个乐队,银河之舟,我们一定行的,哎,小舟,等你这儿结束了,就买个鼓开始练吧。我还有一周就要离开这儿了,何南西也要去杭州学画画了,这个乐队也许只能停留在这个夏天,成为一个永远实现不了的计划。
下午的时候,陆之阳就回去了,他说这里太无聊了,什么也没有,还是等我这儿结束了回到镇上后,他再找我玩,最起码镇上还有网吧和台球厅。又剩下我和何南西两个人了,她告诉我说,她觉得我应该多向陆之阳学习,理想化一点,别总这么现实,我对此不置可否。在选矿厂的最后一周和往常没什么不同,但我知道以后我和何南西也许不会再见面了,这是我唯一觉得伤心的事。
2014年八月的一天,我和何南西坐在小商店门口的杨树下,她问我:“你明天就该走了吧,不过还好,我爸妈再过两三天也就回来了,临走之前,有什么想对我说的吗?”
我回答:“没想到时间过的这么快,转眼就一个月了。我想对你说,以后别这么凶了,女孩子还是温柔一点比较好。”
她似乎有些怒不可遏:“我怎么凶了?算了,看在你明天要走的份上,今天就不欺负你了。临走之前,我送你一张唱片吧。”
说完她跑回屋里拿出了一张唱片,封面上是一个狰狞到扭曲的侧脸,是张外国唱片。我问她,这个乐队叫收音机头?
“我给你一巴掌,这是电台司令,这张唱片你给我保存好了啊,这可是我珍藏的。”何南西做出要抽我的动作,然后在我肩膀上拍了一下。我好像没什么东西送给何南西的,不过之前我做了一个飞机,就当做送她的礼物了吧。
在十五岁之前,我经历的离别不多,所以每一次离别我都记得很清楚并且让我很伤心,为了避免这一点,在那以后我就很少与人交朋友了,这样可以从主观角度来控制离别次数,这个方法对我来说再好不过了。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起来了,收拾好东西后,和刘伯告了别,就彻底离开这个地方了,我走过穆清桥时,看到何南西家还没开门,我想也许昨天就是告别了吧,这样也好,不用再伤心一次,然后我就朝家的方向走去。
回到家的第二天,舅舅给我送来了工资,1500块,果然一分不少。我拿出了200块钱,剩下的1300块被我放到了收纳盒里锁了起来。等到舅舅走后,我也出了门,到家门口的商店买了两根冰棍,边吃冰棍边朝陆之阳家里走去。
我到陆之阳家的时候,他正在房间里弹吉他,看来他的热情还挺持久的,他问我鼓买了没有,我回答说,没钱买个屁啊。他听了后一直叹气,听到我说请他去上网,他才停了下来。我们在网吧一直玩到了天黑,中间到门口买了两个孜然炒和两瓶汽水,吃饱喝足后继续投入到游戏中。
我们从网吧出来后,去了车站旁边的音像店,他挑了几张唱片,而我买了几张游戏卡,用此打发剩下的假期,后来的几天时间里,我们总是在我家里玩游戏,直到所有游戏都通关才算结束。
有一天陆之阳在我房间发现了何南西送我的那张唱片,他惊叫道:“你怎么有这张唱片。我找了好久都没找到,还以为绝迹了呢。”
我说:“何南西送的,我还没听过。”
“想想也是,你个书呆子怎么会听电台司令?”
“这乐队叫电台司令啊,我还以为是收音机头呢。”
“王一舟啊,你可真是读书读傻了。电台司令我最爱的一首歌就在这张专辑里,Creep。”
“Creep什么意思?”
“懦夫啊笨蛋!”
我感到一阵恍惚。
那天陆之阳没来找我,我一个人玩游戏感到很烦躁,就打算去街上逛一逛。夏天的傍晚很悠闲,太阳落在西山,天边的晚霞把大地照成了橘红色,我走在路上,感受着夏天的清风。远远地,我看见镇政府门口蹲了一个人,连衣裙拖到了地上,戴着一个白色的鸭舌帽,我走过去,发现她是何南西。
我问:“你怎么在这儿啊?”
她回答:“我来找你啊,我记得你以前说过你家在政府附近,我想着在这儿等着你总会出现的。”
她还是一如既往地聪明。我提议去看电影,因为我听说镇上的影剧院新上了一部电影,叫《蛮荒故事》,还是外国片,何南西应该会喜欢的。我们坐在电影院里,看完了两个小时的电影。看完电影后,我们坐在电影院门前的台阶上吹风,路灯已经亮起来了,与太阳的光辉比起来,它是这么的惨淡而落寞。
何南西再一次问我:“你有什么想对我说的吗?”
今天过后,我们就不会再见面了,我也不知道我们以后会变成什么样子。何南西是一个捉摸不定的人,她的生活也就无法预想,而我注定要读高中,考大学,找工作,结婚生子,一切都在规划之中,井井有条,平淡无奇。我过早地预知了我未来的一事无成,但我仍对她说,我们以后都会更好的。我知道我撒谎了。
那天是2014年8月7号,立秋之日,这意味着,夏天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