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就是过去。过去和现在是一个不可在同一时间或者同一空间的出现。
有时,事物本身没有对错之分,是我们人为赋予它念想。
我们赋予事物的存在的可能和不可能,它们的存在是理所当然,是可怀念的,也可能存在的本身就是伤害。
我们喜欢把一些过去的?点头之交?一面之缘?所谓网友称之为“朋友”?
百度上是这么解释:朋友(友情),是指在任意条件下,双方的认知在一定层面上关联在一起,不分年龄、性别、地域、种族、社会角色和宗教信仰,符合双方的心理认知、可以在对方需要的时候给予帮助。朋友之间可喻为雨中的伞、指路的灯。双方心理契合更为深度时,可称之为知己。
朋友,关联? 符合双方的心理认知?可给对方提供帮助的?
是“双方”,不是一厢情愿。
是对方有彼此。
每个人的定义不一样。那些点头之交,所谓的一面之缘而已谈得来的我觉得不适合用“朋友”称之。我对于一个头衔很在意在乎,因为这是彼此的认同感,彼此的暗号,相对应的有可做和可不做的事。
不管这是固执的想法还是老传统,但这只是我在内心深处最真实的情感体现。
没有参与过我的过去现在未来,不曾走进来,何谓“朋友”。
“朋友”只是你以为是大家表示友好亲近的称呼。那些人只是你认识的人,知道名字或者见过、有印象的或者不曾知道名字的人,不至于“上升”为朋友。
对于一个有着执念的人是及其不认同的。
对于前任,很多人都喜欢说的“分手以后还是朋友”为结束语。
这是我们的一厢情愿罢了,前任是一种无形的伤害。当然是基于人的比较心理。
对于真正和平的分开,是感恩遇见。
对于彼此或者一方的伤害的,那是再不相见。
熟悉的陌生人,是过去熟悉而已。
算是朋友吗?那可能是你以为减少最少伤害的身份。
从恋人变成朋友的身份,是需要多大的勇气。
要让一切从前在乎的变成不在乎,要让一切曾拥有的变没了,这个人,ta的现在和以后你都没有办法参与了。
还是“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