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需要有一种清晰性,我们很难建立解释清晰性的明确标准,但是我们却很容易对某一解释的清晰性作出评价。就算我们可能在这些评价上产生一些差异,但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可以就解释的清晰性进行交流,而且也很有可能会达成一致。原因是解释的清晰性本来就不存在所谓客观的清晰性,解释的清晰性永远是针对特定主体人群的清晰性,试图建立解释清晰性的标准很有可能是徒劳的,因为这试图将解释从主体性中解脱出来,而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伽达默尔解释学的第一原则。解释是一个主体性的行为。
解释需要有一种清晰性,我们很难建立解释清晰性的明确标准,但是我们却很容易对某一解释的清晰性作出评价。就算我们可能在这些评价上产生一些差异,但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可以就解释的清晰性进行交流,而且也很有可能会达成一致。原因是解释的清晰性本来就不存在所谓客观的清晰性,解释的清晰性永远是针对特定主体人群的清晰性,试图建立解释清晰性的标准很有可能是徒劳的,因为这试图将解释从主体性中解脱出来,而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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