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在电视中看到”株连九族“这个惨绝人寰的刑罚,那“九族”究竟是指哪些人呢?
三字经中,对九族的说法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即“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子、孙、曾孙、玄孙”。
即以自己为起点,上数4代,下数四代,加上自己这一辈,称为九族。这是一种纵向的株连法,专指父宗,古代多以这种观点为主。
古代人结婚年龄早,所以一个家庭四代或五代同堂很正常,正所谓”一人犯罪,全家遭殃“,古代一个家庭就是一个单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要犯个罪,还真的要三思再三思。
还有一种说法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这是横向的,利用血缘、姻亲关系实现对犯罪之人及所牵涉关系最大程度的控制 。
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其复仇的实力和人脉。
伍子胥与吴伐楚就是灭族不彻底的结果。所以,秦始皇开始用“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刑罚变得越来越严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
历史上,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
方孝孺被称为明初第一大儒,且是辅佐朱元璋孙子建文帝的重臣,桃李满朝廷(其实是一大派系)。燕王朱棣打下金陵后,第一个想要收服的就是方孝孺。
偏偏这位老夫子一身傲骨,两次见新皇帝都是披麻戴孝、嚎啕痛哭,朱棣低声下气请他代拟诏书(逼他表态),他只写了“燕贼篡位”四个大字。
朱棣问他:“难道你不怕死吗?”
方孝孺答:“要杀便杀,诏不可草。”
朱棣:“难道不顾及你的九族吗?”
方孝孺:“不要说九族,诛十族也不怕。”
这一下皇帝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门生”凑成十族,统统杀掉。
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连坐被杀者达八百七十三人,其他外亲之发配充军者高达千余人,时称“瓜蔓抄”是也。
正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方孝孺的文人气节固然可佳,但以十族性命换一个名声,真的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