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合作之前,股东协议如何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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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的合作基础是规则,开始合作之前一定要先签署股东协议,对退出机制、股东义务、决策机制以及企业方向四大问题作出约定,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大家承诺共同遵守,才能确保公司的根基长治久安。
定好规则才能合作长久
1、认可规则和遵守规则是成为股东的前提
股东之间的合作、一举一动,无不牵扯到每个人的切实利益。创业者必须学习西方的方式,事先确定明确的合作规则,认同这些规则,愿意遵守这些规则的人才能成为股东。
理论上,既然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似乎就应该所有股东一条心。其实不然,公司经营好了,该不该分红?该不该多元化?如何激励经营层?有人要并购卖还是不卖?公司经营不好,亏损了怎么办?如果不断需要股东往里面投钱怎么办……可以说企业发展过程中每一次需要股东决策,都是对股东人性和观念的一次大考验。股东对于企业发展方向甚至某些具体事情产生分歧是经常的,也是必然的。
股东之间因为意见分歧导致朋友反目,甚至演化到人身攻击,宁愿鱼死网破也要置对方于死地,甚至置公司于死地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股东是公司的根基,股东出问题公司根基将动摇,所以创业之前必须考虑到股东之间产生分歧的可能,事先以股东协议的方式定好规则、认同规则才能成为股东。如此,才能为公司奠定一个坚实的根基。
2、创业者要有一本《罗伯特议事规则》
西方人习惯用契约来解决问题,先小人后君子。中国是一个喜欢将人情与商业、政治与经济混在一起的国家,中国人喜欢用情义来解决问题。事先你好我好大家好,而一旦出现分歧,这个不行那个不行怎么都不行。你和我讲契约,我和你讲感情,你和我讲承诺,我和你讲道理,纠缠不清。
真正成熟的管理,离开不开规则和标准。美国人虽然天性崇尚自由,看似天马行空,实则最遵守规则。
另外一个案例是最早移民美国的清教徒在上岸之前,就签署了《五月花公约》并宣誓遵守,由此确立了美国建国的根本原则。
实际上,股东之间有很多非常核心的问题需要事先作出约定,否则公司一旦遇到这些问题就会陷入大麻烦之中。因为没有约定处理办法只能届时再谈判,而出现这些问题正是因为股东之间有了分歧,再谈判的难度和效果可想而知,只能祈祷大家的觉悟了,很多优秀公司就是因此而垮掉的。
股东协议要约定哪些事?
1、约定股东义务
虽然从法律上讲股东的义务只是投入资金以及不损害公司利益,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尤其是创业期公司,它们在选择股东时,往往首先考虑的是股东的资源和经验对于公司的价值,所以创业公司的股东往往多了些义务。
而这些义务不可能是每个股东平等的,基本上只能是能者多劳。所以合股之前最好所有的股东约定清楚每个人必须为公司做的事情,而且要明确一旦未做到要怎么办(例如,如果未做到,其他股东有权以原价回购他的股份等),尤其是对于那些握有对公司发展很重要的资源的股东。能者不能推脱、不要抱怨,不能者要常怀感恩之心。
很多人喜欢把业务对象发展为股东,这要非常慎重,因为一旦对方离职或调职,他对于公司的价值就归零甚至变为负数了。如果一定要发展这类股东,一定要事先说清楚,他的义务是什么,他必须为公司做到什么,如果做不到怎么办,然后各自按照约定执行。
2、约定退出机制
股东退出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大家对于公司发展或者管理产生严重分歧,无法调和。公司发展过程中,股东产生分歧非常正常,尤其是股东都在经营层的时候。这些分歧一旦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最好的方式就是有人退出有人留守,这也是大家能够接受的方式,这时候最大的难题往往也发生在如何退出、如何作价上。
一种是有人做了严重危害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利益的事情,让其退出是必然的。但是,他是否同意退出,退出价格是多少,以什么程序让他退出?不论是哪种情况,届时股东之间都会是矛盾重重,甚至上升到人身攻击的程度而无法沟通。如果没有事先的退出机制,矛盾很难解决,在中国,绝大多数出现上述两种问题的公司都关门了,至少元气大伤。
对于明确退出机制,很多公司不喜欢,认为好比婚前协议很不吉利。其实退出也意味着一份君子契约,这对于股东、核心管理层、员工都是一份金子般的承诺。很多公司就是因为在退出的条件上大家谈不拢而导致公司无法经营的。
3、约定决策机制
股东协议中也必须要确定股东会以及董事会的表决机制,明确规定哪些问题由谁来决策,如果是集体决策,如何表决,一旦表决,所有人必须坚决执行等。
4、约定公司方向
股东协议还要约定大家投资办这家公司的方向,即公司的目的什么,做什么。
与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相比,股东之间对这两个问题的共识更重要。这两个问题是公司的根子问题,股东之间如果对此没有共识,任何一个决策都可能出现分歧。如果事先已有约定,化解股东之间的分歧也就有了方向和依据。
股权激励不是让公司所有人成为股东,而是让公司所有人都有机会成为股东。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并非仅仅在于培养了多少个股东,而更在于打造了多少个像老板一样思考和行动的小老板、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