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末元初,资州战乱连年,城池颓废。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资州并入简州。元至正末年(1362—1371),明玉珍、明升在四川地区建立“大夏”政权,复置资州(治所在今重龙镇),下辖内江县。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汤和、傅友德率军入川,明升投降,大夏亡。朱元璋降资州为资县,编户十里,辖11乡,属成都府。清圣祖雍正五年(1727),雍正皇帝升资县为直隶资州(治所在今重龙镇),直隶四川省(清朝政区制度多,州有直隶于省的,有直隶于府的),属松茂道,领资阳、内江、井研、仁寿四县。
从1371年到1727年的356年,资中县一直被称为资县。在明代,资县出了几位颇有名气的御史,包括永乐年间的监察御史李芳,天顺年间的右副都御使宋有文、监察御史邓本端,正德年间负奇气有风裁的御史张元电,嘉靖年间三受廷杖的铁面御史周冕。
张元电,字文光。《浙江通志·第12部分》记载,“张元电,资县人。”《畿辅通志》记载,“张元电,资县人,进士。”张元电中进士的时间是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三月,该科状元是陕西高陵人吕柟,其位列三甲。参加这次会试同科而中进士的还有内江人尧弼、王廷祖。后来,尧弼官任知县,王廷祖官任监察御史。明代四川唯一的状元新都人杨慎(字升庵)也参加了这次会试,但因试卷被烛火烧毁而下第。
张元电中进士后,先是到都察院任职,掌理刑法,被称为理刑进士。《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记载,正德四年(1509)五月,“壬寅……进士张元电、萧海、田兰、赵鹤俱都察院理刑。”
明代对监察体制作了较大的改革,就是把御史台更名为都察院,把御史台的三院制改为都察院的一院制,设左右都御史、左右都副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并另设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官吏。理刑进士则是明代任官制度的一种试职。新科进士分配到都察院熟悉政务,理刑半年,故名。期满后实授御史。
半年后的正德四年冬十月戊申日,张元电成为试御史。“授理刑进士张元电、萧海、张宏、王度、李玑、王潮、蔡澄,知县解冕、李如圭俱为试御史。元电、海、澄、冕、如圭俱山东道,宏云南道,度福建道,玑山西道,潮江西道”(《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五十六》)。明代监察体制最重要的是创立了“巡按御史”制度,使御史分巡天下成为定制。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直接对皇帝负责,并与地方按察司互相配合,形成了双重监察体制。张元电作为试御史,在山东道历事。
正德五年(1510)三月,张元电由都察院御史改任正六品的刑部主事。其改任的原因,《资县志》记载为,“初为御史,弹劾不避。时阉瑾专权,元电不附,因改刑部主事。”《四川通志•名宦》记载为,“初为御史,弹劾无所避,忤阉瑾,改刑部主事。”而《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一》则记载为,“戊午。吏部会都察院考察河南等道御史短于激扬、历练未纯者,为田墀、杨淳、萧海、张元电、刘经、孙迪、潘锐、严紘、魏彦昭、郁侃、范嵩、方德懋、赵鹤、童宽、李纬、张宏、夏廷芝、乔岱十八人,俱调改别任。墀、淳、海、元电为各部主事;鹤、宽、纬、宏为府推官;廷芝、岱为各府儒学教授;经等公差丁忧,待至日拟改。从之。”
正德元年(1506)初,之前侍奉太子朱厚照(明武宗)的宦官刘瑾以进献飞禽走兽博取明武宗的欢心,得以数次升迁,自此掌握大权,官拜司礼监掌印太监,被时人称为“八虎”之首。张元电任御史时,恰是刘瑾把持朝政,正直之士不为其所容。正德五年(1510)四月,刘瑾被同为“八虎”之一的张永带头揭发罪行,明武宗下令以“反逆”罪凌迟处死。
据《国朝献征录·卷之十五》记载,正德六年(1511年)春,发生了刘六、刘七起义,“辛未春,北畿流贼刘六、刘七、齐彦明陷郡邑,杀良民,诸将莫能御。”当时,有人建议刘七等人仿效《水浒传》中宋江通过李师师取得赦书的故事向皇帝要赦书,刘七因而派齐彦明到豹房(刘瑾为了诱导明武宗戏玩娱乐,在西华门另筑宫殿,造密室于两厢,又称为“新宅”)见了明武宗。“或说七等,《水浒传》宋江赦者。”“豹房义子多与诸贼交通,有通事王永者得幸左右。中秋日,潜引齐彦明见上于豹房。”
这件事后来被人揭发,王永被张元电依照明朝刑法,杖击处死。豹房义子一党(武宗在宫廷中日为“嬖佞盘结左右”,他慷慨地封男宠为“义子”,赐姓朱)于是向皇帝告状,要治张元电的罪,张元电坚持认为自己是按照《大明律》处理这件事的,才免于责罚。“事发,下永狱,杖杀之。义子党诉于上,将罪原问主事张元电,公曰:‘刑官知有《大明律》耳!’事得解。”
正德十一年(1516)二月,已升任正五品刑部郎中的张元电,按照明武宗“审录天下罪囚”的安排,负责处理云南、贵州的事务。“遣刑部郎中留志淑、孙泰、欧阳重、吴山、张元电、马文、唐锦、倪璋,员外郎陈璋,大理寺寺正洪聪、刘经,寺副金罍、周叙审录天下罪囚。志淑北直隶,泰南直隶,重浙江,山江西,锦湖广,罍四川,陈璋福建,聪两广,元电云南、贵州,叙陕西,文河南,倪璋山东,经山西”(《明实录·武宗实录 ·9部分》)。
正德十三年(1518),发生了平浪土司和地方官员为一己之私而相互勾结煽动的政治争斗,“平浪苗夷阿向等之构乱也”。“自言为土官王阿童子孙,而三连者,本其家奴所出,乃世冒袭职,与之争;连复攘效无厌,阿向不能堪,遂紏拽苗民数千,攻劫村寨,欲必得官印乃已。时巡抚都御史曹祥檄都匀府卫,议处抚剿之宜。都指挥司继先知府张禧等皆受连赂,诬阿向僣称王号。祥辄信之,调永、保、酉阳、镇湲土兵进剿。兵无纪律,所过肆掠。”
张元电作为朝廷处理这场动荡的刑部会官审录人员,也受到了牵连。“巡按御史李显劾祥罪诏,审录郎中张元电并按之。元电具奏处置失宜,固祥之罪。而镇守太监史泰、总兵官李昂、巡按御史刘士元及参政胡濂、佥事许效廉尝与用兵之议,且显亦两特俱难辞责。继先禧纳赂及贪功者十四人宜逮治。连、激变、胖林等从叛俱拟斩……”
此事过后,张元电被从朝廷外调,任直隶保定府知府。在保定知府任上,张元电对保定府衙进行了修缮。四川威远人,清乾隆元年(1736)实授保定府知府倪象恺在《修保定府治记》中对此进行了充分肯定,“乾隆四年己未六月辛未,府治公廨,岁久将压,因谋拆卸,详动公帑,庀材鸠工,员吏率作,以至落成,则时维九月。粤考兹堂之作,则明正德十四年己卯,亦成以九月。明守张元电,资中人也,由监察御史守是邦,其所以甘棠吾保者,事载志乘。而兹堂则实始新之,并树槐柏百本,犹有存者,今二百十五年矣。予籍威远,资中比邻,自台湾道罢职而来,五年于兹,其所以宣德达情、教养士民者,未知何似……”
刘瑾伏诛后,明武宗又日益宠信豹房义子江彬等人。正德十二年八月至十四年二月,在江彬的诱导下,武宗不顾大臣们的反对,一连四次出巡。当武宗出巡到保定府时,张元电因为没有给权奸江彬纳贿,被诬告下狱。张元电毫不屈服,后经多次上奏,才豁免出狱,改知浙江处州(今丽水市)。《畿辅通志》记载道,“正德时任保定知府。武宗巡行,一切供亿秋毫不取于民,权宦诬奏被械系,旋亦释之。”《四川通志•名宦》记载为,“后迁知保定府。武宗南狩,江彬以无贿故,诬系狱,弗屈。寻奏释之,改处州。”
张元电在处州任上时,临近处州的台州黄岩县出现了一伙打家劫舍的山贼,时常到处州地界骚扰,老百姓苦不堪言。张元电于是亲自到山贼聚集地方,向他们晓以道理,讲清聚众作乱的祸福。不久,山贼就逃走消失了。当地老百姓大为感动,为张元电修建了祠堂进行祭祀。《四川通志•名宦》、《资县志》均记载道,“值黄岩贼起,谕以祸福,贼即遁去。郡人感而祀之。”
正德末年,张元电因为皇帝的猜忌,被免官回到资县家中。少师杨廷和(字介夫,号石斋,杨慎之父)对此感到非常惋惜,认为张元电的才能不在前户部尚书、兵部尚书余子俊之下。“后竟以忌免。少师杨公惜其才,以为不在余肃敏公下”(《资州直隶州志》。
据《浙江通志》记载,张元电在浙江期间游览了建德县的玉泉寺,并写下了《游玉泉寺》诗,“石佛山岩古,茅堂秋草深。流云栖塔树,飞絮贴禅心。高阁悬灯在,危萝碍日沉。乘闲一登眺,留此壮云林。”
免官回家后,张元电并没有闲下来,他又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了不少人才。《四川通志•名宦》记载道,“后免官,家居十三年卒。”《资县志》记载为,“家居十三年,闭门授徒,名臣多出其门者。”
张元电不仅是朝廷官员,还是有名的文人、书法家。他著有《石峰书法》、《张元电文集》十余卷。明世宗嘉靖十三年(1534),张元电在资县东三十五里修建金紫桥。资县人,嘉靖十七年进士孙宏轼有记,刻大佛岩。清圣祖雍正八年(1730),慧朗和尚在州东四十里第一山重修宋代淳熙时建的皇觉寺,“寺有古坊、古屏各一,明御史张元电有诗。”
张元电还为资县水南街炳灵庙牌坊题写了“靖远”二字,并撰写炳灵庙碑文,文采斐然。资州八景之一的“珠江夜月”,他也有诗赞誉:“晴江一曲自悠悠,石镜当崖玉气收。潭底倒悬千尺影,波心摇动万轮秋。夜凉露浴清辉净,野阔风飘素魄浮。遥忆王孙游赏处,机随鸂鶒渡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