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探讨”应收账款“这个会计科目的财务自查要点。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可能会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会利用这两个科目进行不规范的操作,人为地调减利润。所以这两个科目自然而然的就成为税局关注的重点,特别随着金税三期使用、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之后,我们财务人员也更是应该引起重视。
下面就“应收账款”科目分析如何使我们企业以及财务走上正规化。
应收账款(Receivables)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如果企业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科目长期挂账,长期未发生变化,就会引起金税三期后台的预警机制,从而引发税务稽查人员对公司隐瞒收入、偷缴企业所得税的怀疑。
【案例】某税务部门通过后台系统对某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一年未发生变化,存在50万的长期挂账。通过进一步的调取该公司账簿资料,发现该笔应收账款账务处理,没有对应确认收入按期申报纳税,该公司该笔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应收账款 500000
本来按照财务的正规做账方式应该是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是该公司为了通过隐瞒收入的目的,直接做入了应收账款科目贷方减少。
随即,税务部门又进一步发现,该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中,公司对公银行账户与法人代表李某以及其爱人两人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之间,款项往来频繁且金额巨大。通过调取李某和其爱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经核实,李某和其爱人的个人银行卡,自开户以来,合计流入资金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明显异常。税务部门通过详细核查其二人资金往来,最终完全掌握李某及其爱人银行卡的资金状态。
完成调查之后,税务部门约谈李某。面对税务部门拿出来的确凿证据,李某只能承认其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隐瞒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原来,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顾客,其货款就汇入公司对公账户;对于不需要开具增值税票的客户,则货款直接汇入李某的个人银行卡,或者虽然汇入公司对公账户但不确认为收入。税务部门也对李某进行了相应的法律处罚。
很多小伙伴们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这公司的财务人员和法人代表真的很笨,这样的操作明显就是错误的嘛。但是绝大多数时候,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再者加上财务人员的税务法律意思缺失,财务专业技能底蕴不够。
“应收账款”这个会计科目,小伙伴们赶紧去自查自己的账务,你们是否有同样或者类似的情况,如果有,一定要跟法人代表沟通交流,该缴纳税款及时补税,不要抱着一时侥幸的心理,不然到时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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