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制度虽像勒定为成文,但其实还是跟着人事随时有变动。某一制度之创立,绝不是凭空忽然的创立,它必有渊源,早在此项制度创立之先系,已有此项制度之前身渐渐的在创立。某一制度之消失,也绝不是无端忽然的消失了,它必有流变,早在此项制度消失之前,就已有此项制度之后影渐渐的在变质。
任何一项制度的创立,必然有其外在的需要,也必然有其内在的用意。要讲某一代的制度得失,必须要知道在此制度实施之时有关各方意见的反映。在那制度实施时代的人们所切身感受而发出的意见,就是历史意见,这才是评判该项制度的利弊得失的真凭据和真意见。
汉朝的政治制度
汉代的官级分得少,升转极灵活。这是汉字和后来极大的不同。当时全国有一百多个郡,太守的名位,都和九卿差不多。因此虽是中央政府大一统的局面,地方行政区域划分的也比较小,却不感觉这个中央政府高高在上。
汉朝的经济制度
在汉朝时,人们认为耕地为农民所私有,而非耕地,是皇帝所有。所以全国的山林池泽照当事人观念,便全归皇室。这一所有权的观念影响到了赋税制度,所以当时凡农田租入归诸大司农,充当政府公费;而山海池泽之税,则属少府,专供皇帝私用。
这一公私分税的制度在开始的时候是很合理的。因为耕地比较多,田赋是大宗,而山海池泽的商税只是少数。把大宗归国家,小数拨归皇室,这也并非皇帝私心自肥。但是战国以下盐铁之利逐渐膨大起来,社会经济情形变了,山海池泽之税逐步超过了全国的田租,这一转变是开始定制时所不曾预料的。正如清代末年,并不知对外通商关税之逐年递增,把此事让给了外国人去管,后来却吃了大亏。(时移世易,我们要有长远的眼光,如果没有,至少把所订的制度限定合理的期限。)
汉代兵役制度
汉代兵制是全国皆兵的。一个壮丁,二十受田,可以独立谋生,但他要为国家服兵役,则应该顾及到他的家庭负担。当时规定兵役从23岁起,照理他可以有一年储蓄来抽身为公家服役。(就农机农业经济而言,无法多产,只有节用,所谓“三年耕,有一年之蓄”。)这一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的考虑,也是一种道德的决定。之所以能定出这一法规,也是因为在汉初政府中人本来大部分就是由农村出身,他们知道民间疾苦。
汉代每个国民还需要纳人口税,连小孩子都有。当时政府并没有为民众安排一个生活的基础,全国土地并不是平均分配的,也没有设法使国民人人就业,却要国民人人向国家尽职责。(责任义务都是双向的)
在经济方面,土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形成兼并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使政府的减轻租税的政策全失功效。农民奴隶化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东汉时屡有废奴的诏令,但是只要社会经济情形不变,此项诏令是不会有实效的。
汉代的政府组织
Q:皇位继承到底是政府事还是皇室事?
A:皇室之存在,由于有皇帝,皇帝之存在,由于有政府,所以皇位继承是政府事,并非皇室事。
皇权和相权是分开的,皇室和政府也是分开的,但是皇权和相权之间往往有一些不成文法,并没有严格的规定,这虽然可以随意应变,有伸缩余地,但是也有坏处。遇到一个有能干有雄心的皇帝,往往好大喜功,常常要侵夺宰相的职权。
东汉初年,光武帝出于私意,将政权全操在自己手里,三公只是名位崇高。所以后代中国人批评汉光武有事无政,这是以往的历史意见。汉光武自身是一个好皇帝,明帝章帝都好,然而只是人事好,并没有立下好制度。因此皇帝好,事情也做得好,皇帝坏了,而政治上并不曾有管束皇帝的制度,这就是东汉政治制度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将来中国政治史上的一个大问题。(约束皇帝的制度,其实对皇帝也是一种保护。有时候约束也是一种保护。)
汉代的选举制度
汉代的选举制度可以说分为三种,一种是不定期“举贤良”;第二种是特殊的选举,征召特殊人才;还有一种定期的选举,就是选举孝廉,即孝子廉吏。后来,孝廉成为一种参政入仕的资格。
但中国政权却因此开放给了全国各地。从此以后,无论选举或考试,都是分区定额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和经济文化进步的地区,都一样按照人口比例来考选。因此中央政府里永远有全国各地人民的参加。不至偏荣偏枯。因此中国政府始终是代表着全国性的,全国人民都有跑进政府的希望。实际上,汉制郡县长官,例须避用本郡本县人,如是则中央政府既是绝对的代表全国性的,而地方政府却又竭力避免其陷于地方性。这样才可以使大一统的局面永远维持。而全国各地方声教相通,风气相移,却可使各地文化经济水准永远走向融合,走向平均,不致隔绝,不致分离。这一制度自汉代起,至清代始终沿用。
但在古代社会读书机会很难得。虽然没有了封建世袭的贵族,但是学问与书本却变成了一种变相的资本。
古今中外一切制度的原始用意,未必不是一种好制度。但日子久了,制度就可能变坏了。否则一项好制度,若能永久的好下去,便将使政治窒息,再不需后代人来努力政治了。惟其一切制度都不会永久好下去,才会使我们在政治上要继续努力,永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