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前天签完租赁合同把自己的房子顺利租出去了,本来是皆大欢喜的事情,没想到昨天一早中介就找过来,而且电话一个接着一个,搞得她心烦的不行,这不找我来当判官。
朋友的房子据称是每平三千的标准精装修交付的,里面厨卫配套齐全,带着太阳能热水器,空房子,第一次出租。这个租客恰巧需要空房子,看了房子后很满意想长期居住,于是双方在10月7号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办完交接手续。8号一早中介来电话说,配套的太阳能热水器是一个单元共用的,使用起来比自己家安装热水器的费用要高,所以想让房东再给买个热水器装上。
朋友的观点:房子都看了好几次了,空房子是他需要的,里面的固定装修也是他认可的,房租是在这个基础上双方商定的,合同也都签了,如果再配上其他设施,房租可能也不是现在这个价格了,按“理”来说,这个热水器不该他买。如果他们感觉不想用这个热水器可以自己花钱买个新的装上,走的时候带走,为什么要我来买?
租客的观点(由中介转达的):感觉原来的太阳能热水器费用高不想用,房东给按个热水器他们用着方便,走的时候还是房东的。
房主认为按照合同,里面没要求单独安装热水器,不负责新热水器的购买;租客认为原来的热水器使用起来不划算,应该由房主负责新热水器的购买。一开始中介打电话是协商安装热水器的事情,结果现在双方就在“热水器该由谁购买”这里僵持着。
我问朋友既然你感觉自己是按照合同来执行的没有错,为什么还纠结呢?朋友跟我说出了自己的担心,她说按照合同我不该掏这份钱,但是如果租客不这样认为,会认为就是我的不对,合同的租期还长,以后见面会很变扭的,再说了他如果因为这个事情不满意,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好好的爱护我的房子。
讲情还是讲理,确实是个不好把握的问题,即使你浑身是理,最终还是过不了自己心里那个“情”关。
我又换了个角度问朋友,如果租客说:“我们知道讲“理”不该由房东负责没热水器,但是想跟你讲“情”,毕竟你是房东,你帮帮忙行个方便安装个热水器,我们也会好好使用,将来作为固定资产留在房子里,有利于以后再出租。”听了这样的话,你会怎么做?朋友长舒了一口气说“嗨,其实买个也没啥,花不了多少钱,但是他们就认定该有我来买,我不愿意”。说到这里,我们相视一笑,“该不该”才是问题的症结,双方都停留在“该不该”上,无非就是想证明谁对谁错,互不让步,扯来扯去双方都越来越烦躁,带着情绪的协商已经没有“协”也没有“商”了,离着要解决的问题也愈发遥远。
问题是先由认知引发的还是先由情绪引发的?问题的解决是需要讲情还是需要讲理?热水器到底是应该由房东买还是由租客买?元芳,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