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从婴儿时期被父母抚养长大到如今身兼子女、父母的我们,我们起码抚养了我们18年的时间,如今,父母年迈,需要我们依法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为什么要强调“依法”?依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条:”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并非你情我愿的事情,而是法定的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成为《新老年法》草案的重点内容,而给付赡养费更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标的物。
以下选取的两则案例,反映父母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均可以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不考虑父母的过错程度。
案情简介:
曹某2育有二子一女,原本在退休年华可以安心享福,谁知道曹某2的3名子女都不懂得知恩图报,长年没有承担赡养二老的义务,曹某2一怒之下将自己的3名子女诉至法庭,要求给付赡养费、生活费。
曹某2虽然生活在北京,但属于农村低保户,生活拮据;次子曹某1却认为,原本一家五口居住的房子被父亲用于出租,每月租金1500元左右,且每人每月国家补助的800元,再加上三兄妹给父母每月1800元赡养费,二老每月的人均最少1700元,已经超过了农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而且自己目前无业,尚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履行义务困难。
裁判观点:
北京市高级法院不认可次子曹某1的主张。既然曹某1两夫妻目前享受的居民政策福利尚不足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按照《婚姻法》规定:“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曹某1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履行困难,应当承担给付赡养费的义务。
案情简介:
晏某林与前妻朱桂兰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晏某林婚内出轨,两人离婚走向了尽头,晏某林分得砖木结构小青瓦住房六间,名下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归晏某林。晏某林的通奸行为,也让子女决心与父亲断绝联系,不再承担赡养义务,晏某林从事货物运输工作,有劳动能力,对此表示默许。
好景不长,2020年4月8日至4月13日,晏某林因患急性脑梗死、高血压病3级、类风湿性关节炎、低钾血症、高脂血症、肝囊肿左侧腰背部脂肪瘤被送进医院治疗,并花去医疗费18102元。受伤后的晏某林感觉无法支付医疗费用,想到了向法院起诉子女未付生活费的方式缓解燃眉之急。
一审判决认为晏某林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无证据证明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驳回了晏某林的诉讼请求。
二审开庭前,晏某林被残联评定为一级伤残,并提交了残疾证复印件、现妻与前夫的离婚判决书、车辆转让证明,分别证明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罗某英的儿子无形成抚养关系的事实及车辆已转让的事实,向法院请求自己一子一女支付治病医疗费18102元,并从2020年8月起每人每月支付基本生活费600元。
女儿晏某梅辩称:父亲有收入来源和固定资产,可以变卖资产支付医疗费。过去,父亲经常殴打她们两姐弟且婚内出轨,其有过错在先。此外,晏某梅还提交了工资收入的微信记录、离婚证和居委证明,举证证明自己由于离婚和工资低,要求支付赡养费说不过去。
儿子晏某利提交了租房协议一份,拟证明其生活困难,无赡养能力。
裁判观点:
晏某林发病时,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属于法律规定依法有权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条件,除了晏某梅、晏某利外,并没有其他赡养义务人,因此,要求二被上诉人每月给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女儿晏某梅提交的工资收入微信记录和居委证明,以及儿子晏某利提交的租房协议,并不能证明实际收入情况或者生活困难,属于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综上,法院判决晏某梅、晏某利各向晏某林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对晏某林自行承担的3839.86元医疗费,由姐弟二人各承担1919.93元。
Felix的观点
法律规定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符合生活困难条件,子女需要给付赡养费。生活困难的证明标准,并没有具体的条件,并不一定说总收入(含低保费、租金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符合生活困难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父母的日常医疗、护理开支酌情考虑。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老年人提出赡养费、医疗费等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执行,判决作出前该笔费用可以先予执行。
《如果父母老后难相处》一书中讲到“学会理解父母内心深处其实也深藏着痛苦,而那正是这些难缠行为的根源”,我们感受到的压力,很大程度上是与父母不讲理,甚至盲目地向子女索取,对子女的说理,父母的表现是左耳入右耳出,甚至是嘲笑、辱骂,我们感受到自己有压力,但作为积极行为者的父母更痛。
父母过去纵有不对的地方,性格有多难相处,但他们在无助面前,想到的只有我们,放下过去的成见,帮助他们渡过最难的关口,是每一位成年子女的必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