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每一个上完大夜班的凌晨,我站在央广14楼的窗前,看一座城市慢慢醒来,看朝阳一点一点地映红了天。
这个城市已经几千岁了,而我只有20多岁。这个几千岁的老人,总是有无数张面孔,我也总是看不太透。
然而,只有在这个城市醒来的那一刻,它才突然露出我最喜欢的那一面。
一辆最早班的公交车,从清晨的薄雾里驶出来。楼下的街道亮着寂寥的街灯,恍惚间仿佛从雾气里的胡同走出来的,都是古人的衣冠,打着哈欠,互相作揖问好。
朝霞开始染红整个城市,勾勒出日渐清晰的轮廓。不论是远处CBD的高楼,还是楼下的胡同,无一不在照耀之下。
我是在这样的无数个清晨,开始喜欢这个城中市。仿佛它是一个性格古怪,喜怒无常的老头,突然间回过头来冲你吐了吐舌头,使了一个鬼脸,又大摇大摆地走向前去了。
每一个城市,其实跟每一个村子一样,其实都是活着的,都有它内在的魂灵。你飘摇而过,看到的自然是浮光掠影,看到的是它无数张面孔的一张,只有当你静下来,才能在某个瞬间,感受到它的寂寞,它的温暖。
两年过去了,在央广工作的那些人事都已经淡忘,反而能够想起来的,只有这喷薄而出的朝阳,它染红了我的记忆,让我在今天七点钟的朝霞里,想起两年前的朝霞。
又是朝气蓬勃的一天呢。
我喜欢住朝阳的房间,喜欢光亮透过窗帘,照在我的床上。甚至有时候不拉窗帘,等到光亮无遮无拦,刺痛了我的双眼。
我想,人对光照的需求,应该跟植物对光照的需求是一样一样的吧。我也曾经躲在背光的一面,在无边的夜色里作茧自缚,但是总有一天,我依旧会在早晨的朝霞里,甘之如饴。
我曾经以为我会在一天一天的岁月里老去。但没想到自己也能在一天一天的朝阳里,内心依旧还有向着太阳生长的念头。
一个农民不应该弄丢他的锄头,一个姑娘不应该弄丢她的口红,我也不应该,弄丢我的朝阳啊。
随便裁剪一片,都是燃烧的热量,都是散落的诗句,都是内心不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