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题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1.提炼技术特征。
标注出所有的技术特征。将必要技术特征画横线,非必要技术特征标黄。
2.撰写独立权利要求。
将必要技术特征进行上位概括,写入独立权利要求。
这种概括通常是对功能的描述,因此这些功能性的词可以在描述功能和用途的段落找到。比如2008年的“撕开”部件,2011年的“限制”部件。
用“其特征在于”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分开,前序部分写现有技术,特征部分写区别技术特征。只要有一个区别技术特征,也可以写成独立权利要求。
3.撰写从属权利要求。
将下位化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
修改权力要求书:
修改说明应该更加规范:
如下:
修改了独权1(修改的权项),在其特征部分(修改的位置)加入以下技术特征“……”(具体的修改点),以使该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相关法条)。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修改依据)。
复审答复
格式:
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权人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来的请求人***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4日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对比文件1和2,随后又收到请求人于2017年7月12日提交的补充意见及对比文件3。现针对无效请求人所提出的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的理由和证据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并将从属权利要求23合并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期间对专利文件修改的各项规定,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后的学历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复审。
无效
1.日期
无效时要尤其注意对比文件的申请日和,公开日。以判断对比文件是抵触申请还是现有技术,抵触申请只能评价新颖性,现有技术可以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
有优先权日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有优先权日的,可以加上下面的套话:专利权人请求核实对比文件1的优先权是否成立,因为如果其不符合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就不能享有**这一优先权日,也就不能用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
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期限: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2.无效修改的规定:
修改范围: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
①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书的主题名称
②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③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
③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权书中的技术特征
修改方式:
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技术方案的删除。
权利要求书的合并仅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①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
②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理由或补充的证据
③针对复审委应入地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证据
除此之外,在复审委决定前,仅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删除技术方案。
3.无效的思路
①判断对比文件是否构成现有技术。
②核实优先权是否成立:
看期限: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
看主题:优先权文件中记载的主题,才可以享受优先权。
③分析目标文件符合下列哪条无效理由:
法2 保护客体
法20.1 保密审查
法22 三性
法23 外观设计非现有技术,非抵触申请
法26.3 充分公开
法26.4 以说明书为依据,保护范围清楚
法27.2 外观设计图清楚
法33 修改不超范围
细则20.2 必要技术特征
细则43.1 分案超范围
法5 违反公德
法25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法9 重复授权
④确定无效宣告范围,理由和证据的使用。
以缺乏创造性为理由的无效思路:
对比文件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是……。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2相对于附件2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容置腔室的密封性,及如何固定隔挡片。附件3公开了……,由此可见附件3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附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专利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形成密闭的容置腔室。附件2附件3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了解决容置腔室的密封性问题,在附件3的启示下,容易想到采用附件三中公开的气密性封膜替代附件2的滤网,从而得到权2的技术方案,因此权2相对于附件2和附件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说明不符合26条第4款的思路:
①说明书的方案是什么
②权书的方案是什么
③权书的范围涵盖了哪些说明书没有的方案
④结论: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26条第4款。
无引用基础,也属于不符合26条第4款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4.无效的格式:
根据专利法第45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本请求人现请求宣告专利号为“”名称为“”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部分无效,具体理由如下:
①关于证据的使用: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为:
附件1.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为……,申请日为……。
附件2.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为……,申请日为……。
对比本专利和附件4,可知本专利权1的技术方案,已经记载在附件4的权利要求中,二者的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均相同,属于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且本专利的申请日据其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在12月之内。因此权1可以享有附件4的优先权。本专利和附件2都是向国知局提出的专利申请,且附件2的申请日早于本专利的优先权日,其授权公告日晚于本申请的优先权日,可以构成权1的抵触申请,因此请求人要求使用附件2来评价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因此请求人要求使用附件2和3来评价权2到4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②具体无效理由
对客户问题的回答
①明确属于哪一法条
②解释法条
③结合具体问题进一步分析
例如:
专利法第26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判断说明书是否对发明作出充分公开,主要看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的内容,能否实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本申请的具体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