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说一下人在不能自理又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子女要不要救治的问题。
我觉得,如果活着不能出去看看阳光,闻闻泥土,上厕所都不能,只是遭罪。那么活着的意义何在?除了连累别人,就剩下自己遭罪了。人类的恻隐之心,是在行善吗?
我希望自己能在活着时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爱戴,如果能得到就心满意足了。这个世上有尊严的活着是我的追求。倘若活成植物人那样,于我而言是痛苦,与别人(尤其是子女)而言已是拖累。为什么不落得轻松呢?
死,有时候是解脱。
生的意义,在于创造,享受。连基本的享受都不存在了。这个生,还有什么值得留恋的?
人的孝心和善良要有限度不能太执拗。
202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