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下列不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结合第二条第二款,梳理。在不动产中不言而喻,房屋是个重要“角色”,但是除了房屋在地上还有其他他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窑洞登记否?《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2000)将窑洞、蒙古包列入房屋类别的。如果眼光在开阔些,海域上还有些建构筑物可以登记。
森林、林林所有权?树木和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结合在一体才可考虑登记与否的。被砍伐后与土地分离的树其所有权还有登记的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