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说,爱是一种积极的活动,我们就会遇到一个困难,这就是“活动”一词的意义不明确。这个词的现代用法一般就是指人们通过付出劳动改变现存状态的行为。因此,如果一个人经商、学医、做桌子、进行流水线作业或者参加运动,那么,他就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活动的人。所有这些活动的共同点都是为了达到一个外部的目的。至于活动的动机则根本没有加以考虑。
这个词的另一个意义是运用人的蕴藏在内部的力量,不管是否达到外部的变化。斯宾诺莎精辟地解释了这个词的第二种意义。在情感中,他把主动情感和被动情感区分开来,即分为“行动”与“激情”。当一个人产生主动情感时,他是自由的,是情感的主人。如果他产生的是一种被动的情感,那他就是被迫的,他不过是某种自己未曾意识到的动机的支配对象。
这样,斯宾诺莎最终得出结论:美德和控制自己是一回事。妒忌、猜疑、野心以及任何贪婪是激情和狂热;相反爱情是一种行动,是运用人的力量,这种力量只有在自由中才能得到发挥,而且永远不会是强制的产物。
爱情是一种积极的行动,而不是一种消极的情感。爱情是一种“永恒之爱”而非所谓盲目的“坠入情网”。不妨按照通俗的说法来刻画爱的特点,那就是爱是给予而不是攫取。
什么是给予?这个问题看起来似乎很容易回答,实际上却是含糊而复杂的。十分流行的误解认为,“给予”是放弃某些东西,失去某些东西或牺牲某些东西。一个性格还没有超越接受、利用或者贪婪阶段的人,对给予的理解就是这样。一个市侩类型的人很乐于给予,但一定要通过交换;对他来说,只给予而没有回报那就是一种上当受骗。那些基本上是非生产性性格结构的人,则会有一种被别人拿走东西的感觉。因此这种类型的人大都拒绝给予,否则,他会心疼得要死。
而有些人却又把给予变成一种自我牺牲的美德。他们认为,正因为给予是痛苦的,所以应该这么做。给予的美德就是准备牺牲,对他们来说,给予优于获得,“宁与勿取”这句话就是意味着宁可忍受损失的痛苦也不愿享受快乐。
对于有创造性的人来说,给予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给予是潜能力量的最高表现。恰恰是通过给予,我才能体验我的力量,我的财富,我的活力。体验到生命力的升华使我充满了欢乐。我感觉到自己生气勃勃、精力充沛,因而欣喜万分。给予比获得更令人愉快,这不是因为给予是一种舍弃、牺牲,而是因为通过给予表现了我的生命力,敞开了我的活力。
给予本身就是无与伦比的快乐,给予意味着他人也成为给予者;在给的行为中诞生了新的东西,给予和获得的人都会感谢这新的力量,双方都分享着这种快乐。就爱而言,这就意味着爱是一种产生爱的力量,软弱无能是难于产生爱的。
马克思极其优美地表达了上述思想。他说:
我们现在假定人就是人,而人跟世界的关系是一种合乎人的本性的关系,那么你只能用爱来交换爱,用信任交换信任,等等。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你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如果你想对他人施加影响,那你本身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如果你想感化别人,那你必须是一个能促进和鼓舞他人的人。你同人和自然的一切关系,都必须是你的现实的个人生活的、与你的意志对象相符合的特定表现。如果你在恋爱,但却没有引起对方的反应,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引起对方的爱,如果你作为一个正在爱的人你不能把自己变成一个被人爱的人,那么你的爱情是软弱无力的,是不幸的。
弗洛姆认为,爱除了有给予的要素外,还包括一切形式所共有的基本要素。这些要素是关心、责任心、尊重和了解。
在母爱中关心的要素表现得最为突出。如果有一个母亲拒绝给孩子喂食、洗澡和关心他身体的舒适,那么无论这位母亲如何强调她对孩子的爱,也不会有人相信她。但如果她关心孩子,她的爱就令人可信了。
对动物和植物的爱亦是如此。如果有一位妇女对我们说她很爱花,可是我们却发现她忘记浇花,我们就不会相信她说的话。爱是对生命以及我们所爱之物生长的积极的关心。如果缺乏这种积极的关心,哪里缺少主动的关心,哪里就没有爱。
爱的这一要素在《约拿书》中得到生动的描述。上帝吩咐约拿去尼尼微城,告诉那里的居民,如果他们不改邪归正,他们就将受到惩罚。约拿却不愿行使这一使命,他逃跑了,因为他担心尼尼微的居民将会悔过,从而求得上帝的宽恕。约拿是一个执法从严的人,但不是一个爱人之人。
在他逃亡的路上,他发现自己躲在一条大鱼的肚子里,这条大鱼象征着隔绝和监禁,正是由于约拿缺乏爱和恻隐之心,所以才被送到这儿。上帝拯救了他,约拿去了尼尼微,向那里的居民宣告上帝的话,这时正如约拿担心的那样,尼尼微的居民回心转意,虔诚忏悔,上帝原谅了他们,答应不使全城覆没。
关心和关怀还包括爱的另一方面,即责任心。今天人们常常把责任心理解为义务,是外部强加的东西。但是责任心这个词的本来意义是一件完全自觉的行动,是我对另一个生命表达出来或尚未表达出来的愿望的答复。“负责”意味着有能力并准备对这些愿望给予回答。我应对其他的人负责就像对自己负责一样。这种责任心在母子关系中,主要表现在母亲对孩子生理上的要求的关心。在成人之间也包括关心对方的精神需求。
弗洛姆说,如果爱情没有第三个要素——尊重,那责任心就很容易变成控制别人和奴役别人。尊重就是要努力地使对方能成长和发展自己,因此尊重决无剥削之意。我希望一个被我爱的人应该以他自己的方式和为了自己去成长、发展,而不是服务于我。如果我爱他人,我应该感到和他一致,而且接受他本来的面目,而不是要求他成为我希望的样子。
只有当我自己达到独立,在没有外援的情况下独立地走自己的路,即不想去控制和利用别人,尊重对方才成为可能。只有在自由的基础上才会有爱情,正像在一首古老的法国歌曲中唱的那样“爱是自由之子,决不是支配的孩子”。
人们只有认识对方,了解对方才能尊重对方。如果不以了解为基础,关心和责任心都会是盲目的,而如果不是从关怀的角度出发去了解对方,这种了解也是无益的。了解的方式多种多样。
弗洛姆认为,爱方面的了解是要深入事物的内部,而不是满足于一知半解。我只有用他人的眼光看待他人,而把对自己的兴趣退居二位,才能了解对方。爱是积极深入对方的表现,在这一过程中,我希望了解的愿望通过和别人的交往得到满足。
在交往中,我了解对方,认识自己,了解了所有的人。只有爱才能带给我们知识,在爱的行为中,在给予他人中,我捧出我自己,融入他人中。由此我找到了自己,发现了自己;发现了我和你,发现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