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定义与特征
1.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2.不具有实物形态
3.具有不可辨认性,这与“商誉”相区别
可辨认性的含义:a、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出售或存在;b.产生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4.是非货币性资产。(不容易转化成现金,且不能用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
(二)内容(各种权利: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
(三)确认条件(同固定资产等)
(四)初始计量
1.外购(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其他使无形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的专业服务费、测试类费用等)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外购的无形资产若具有长期融资性质,则应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处理,(同固定资产)
下列费用不允许列入初始成本:a.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而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 b.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成本(合同或协议的价值,或者公允价值)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资产成本(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
5.通过政府补助的无形资产成本(公允价值,无公允价值则用名义金额)
6.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河段,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a.f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多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b.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分配,则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去人和计量的规定进项处理。
c.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者增值目的的,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7.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见企业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