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不清是哪个无聊的下午,我和阿猛约了一顿酒,拖到过年,拖过二月二,最后路边老树抽了新芽,路上零散的人群换了半袖。我们才想起来,这顿酒,怕是时间太长,隐约之间成了一壶陈酿,沾之即醉,挥之不去了。索性在这个周末,推掉所有的闲杂琐事,约在他的小窝,不醉不归。
阿猛是我的高中死党,白白胖胖,招女生喜欢,号称大众闺蜜。一般来说,这样的人一定会被男生唾弃,他则不然,男生堆里照样风生水起,甚至连我们一脸严肃的班主任,提起他也是笑容满面,亲和力爆表。我俩能混在一起是因为当时都喜欢许嵩的歌,谁年少轻狂的时候不是个宝宝,一人一个歌词本,压在厚厚的五三下边,晨读的时候别人之乎者也,我们断桥是否下过雪,后来还在元旦晚会上合作一首《认错》,革命友谊的火花就此点燃,而后一发不可收拾,星星之火就开始燎原了。用粥大爷的话讲就是一起扛过枪打过炮,还吃过一碗热翔,趴楼道看妹子,扣学分逛小吃,窝宿舍写情诗,好事儿坏事儿都扛过。再之后高中毕业,大学四年,虽然不在一个城市,暑假还是约在一起兼职,在他家陪他老爸喝酒,扛枪差点成真,当保安拿防爆盾,夏天天热而且困乏,见面两罐冰咖啡,一饮而尽,我怀疑我那不争气的胃就是那时候落下的病根儿。想想认识也差不多小十年了,像我这种性格,人堆里嘻嘻哈哈,交心的朋友不多,阿猛应该算是三五个好友里最亲的人了。
见到他时,我笑得停不下来,喝了假酒般。并不是因为他有多大变化,恰恰相反,就像当初听到下课铃声,一起奔向食堂,还不忘回头大喊“我帮你占个座”的场景。路上他一本正经的和我说对象也来这边工作了,所以从家里搬出来,离爸妈那边也不远,还是北师大附近,而且把对象也支走了,可以去遛遛,带你去韩国留学生宿舍撩几眼韩国妹子。果然还是没变,少年一梦离不开山水禽兽,终于觉得三十岁猥琐大叔的称号与他相配再合适不过。
半斤白酒三瓶啤酒下肚,酒杯上映着他微微泛红的脸,人就开始飘,按照惯例就是谈天说地的装逼环节。阿猛给我一个眼色,心领神会,掏出烟和火儿,一人一根点上,烟雾缭绕,猛吸一口,就开始讲在云南出差的种种,希望他对象不会看到我写的东西,不然别说搓衣板,地板都要跪穿。什么中越边境有一条街,不夸张的说,街东走到街西,清一色中越法越混血,什么摸摸舞厅,一黑一白一首歌。接着聊到工作,哪哪公司待遇比较好,聊到同学,谁谁结婚了,谁谁的孩子满月酒。说出来可能不会有人信,我在高中的某天脑海中曾经闪过今天的场景,我们就这样坐着喝酒,吹着牛逼,耳边一闪而过的车声和透过窗户迎面吹来的风,一模一样。
在我看来,最孤独的事是一个人走过一座城,最难得的事莫过于在一座陌生的城遇到相似的灵魂。不要碧莲的讲,伯牙子期大概如此,不管聊得多么荒诞不羁,我们都明白,对他来说我仍是那个闯了祸躲在宿舍哭鼻子的小鬼,对我来说他依旧是每天忙着讲题做题的乐天派,一如年少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