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看过十二个大老爷们从头吵到尾的电影?
「十二公民」改编自十二怒汉,又一部震撼人心的制作,没有宏大的场景和炫目的特效,整个拍摄没有转场,都在室内仓库进行,十二个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人民,围绕一张长桌,针对前几天媒体报道的‘富二代涉嫌谋杀生父是否有罪’的案件进行陪审讨论,有的人机智、有的人张狂、有的人愤怒、有的人冷漠……
话说,政法大学的论文答辩会结束后,一个由十二个人组成的陪审团被安排在一个宽敞的仓库里针对刚才学生们答辩的主题讨论出一个统一的结论。十二个人十二张面孔,来自社会十二个不同的工作岗位,其中十一个人给出了有罪的结论,一个人给出了无罪的结论,由于结论不一致,大家需要重新讨论而且校长要的必须是统一的结论,由此,一场持续将近一个半小时的说服和被说服的讨论激烈地展开了。
十二个陪审员分别从答辩孩子的家长中选出,角色设定只是一个单纯的陪审员,分别被编号,连名字都没有,但是每个人物的个性都很鲜活,灵动,直击人心。
先说,八号先生
八号先生,整场讨论会的推进者,看到剧尾你会发现,他是一名检查官,十二个人中唯一投了无罪票的人。片中,穿了一身黑色西装,内搭白色衬衫,显得威武不凡,更像是正义的化身。
面对其他十一个投了有罪的人一直保持彬彬有礼的说话态度,稳重,不卑不亢,拿证据说话,曾在讨论期间一度被多人疯狂指责太执拗,甚至面对恐吓也无动于衷,坚守原则。
一号先生
一号先生,整场讨论会主持人,二三十岁,体型偏瘦,有点急性子,曾因讨论会几度失控而罢主持。
三号先生
三号先生,四十多岁的出租车司机,身穿一件微黄短袖衬衫,市侩,脾气急躁,话语间给人一种咄咄逼人的感觉,整场讨论会中说话最不中听 最尖酸刻薄的人之一,也是最后一个坚持有罪的人。他曾经与儿子闹过矛盾,儿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六年未回,老婆也因此和他离婚。
四号先生
四号先生,三四十岁,地产大亨,自己的干女儿也是恋人在政法大学读书,所以自己就过来当了陪审员,精致的发型,带着一副眼镜,一身西装革履,完全成功人士的打扮。谈吐不凡,条理也很清楚,看得出很有修养。由于和女儿年龄相差较大,被其他人区别对待。
五号先生
五号先生,三十岁出头,河南人,剧中设定典型的流氓地痞形象,片中也是穿着西装革履,透过那层白衬衫可以明显的看到背后的社会纹身,即使发言不多但很难掩饰他那社会人的习气,瘫坐在椅子上,东倒西歪的,很不讲究
曾经被误判有罪,蹲过一年半监狱,后来无罪释放,脾气硬,说话直,一口吐沫一个钉,敢作敢当。八号先生无罪论的第二个支持者。
六号先生
六号先生,外科手术医生,五十多岁,浑身上下休闲装,发言不多,说起话来慢条斯理,有理有据,看得出是个脾气温和的人,片中帮助八号先生推理演示证人证词真假,热情。
七号先生
七号先生,政法学校小卖部老板,四十多岁的中年男子,和出租车司机差不多的打扮,多了一顶老式遮阳帽。脾气急躁,真性情,为生计到处奔波,和十号先生胖子保安纠缠不清,一直对学校心存怨恨,但是敢怒不敢言,为了生活委曲求全,上段时间学校停电没有及时通知他,一箱冰棍都化了,一直忍气吞声,面对二号先生地产大亨,甚至有点仇富。
九号先生
九号先生,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年人,头发有点花白,陪审团年龄最大的,八号先生无罪论的第一个支持者,用自己的生平经验给出了自己觉得无罪的原因。
十号先生
十号先生,北京城乡结合部收租人,三四十岁,梳着大本头,地域黑,歧视外地人,尤其是河南人,话里话外透漏出外地人抢了自己孩子的教育资源,外地人努力上进,自己儿子每天学习很辛苦还是赶不上外地人,自己看着很是心疼,但同时自己也明白正是这些外地人养活了他们一家子,否则也无租可收,儿子也没钱交学费。
脾气急躁,动不动就暴跳如雷,最大特点就是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话,多次打断别人的看法,遭人厌烦。
十一号先生
十一号先生,政法大学保安,河南人,老实 正直 善良 勤快,体型偏胖,曾多次报考政法大学都没有录取,最后选择在这里当保安,讨论期间曾多次差点和十号收租先生打起来。
整场讨论会结束,你会发现以上所述十二公民,其实是我们身边的一类人面对生活的态度,也是当下社会人的缩影,或许从中我们能发现自己的影子。
从古至今,跟风现象严重,盲目跟随大众,导致少数人渐渐失去了自己的主见,真理往往都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如果连这少数的人都倒戈相向,那真相永远没有重现的一天。正像剧中所述,真相是一个月以后媒体报道富二代无罪,真凶落网,可悲的是当时却只有一个人坚持这孩子无罪。
这让我想起当下社会另一个状况,公开抢孩子,这种现象大家应该都见过,无论在网上还是现实生活,被抢的孩子到底是谁家的,路人都不知晓,但大多数人都会根据自己的主观经验做出判断,一旦有个人认定孩子是其中一方的,其他人也大多会跟风,导致孩子的真实家长只能眼看着孩子被抢走,直接导致一个家庭的破碎。
可见,大多数人只愿意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却从来不会关注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我们不应该以自己的生活阅历来批判和指责任何人,我们都不是对方,没有理由也没有资格去教育别人,当面对法律层面问题的时候,我们更应该严谨,讲究证据,多留个心眼,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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